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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後娘家嫌我丟人和我斷絕關係,我再婚嫁給大老闆,我媽要三十萬彩禮

我今年32歲,六年前經家人介紹認識了前夫,當時我才畢業兩年,沒有任何戀愛經歷,家裡人介紹之後我覺得沒什麼感覺,可是對方對我的感覺很好,在家人的堅持下我們結婚了,可是婚後不到半年,他就露出了真面目,不停地家暴我,為了一點小事就打我,不分青紅皂白就對我拳打腳踢,我回娘家哭訴,他們卻勸我忍忍就過去了。

六年了,我忍了六年,即使孩子出生也沒能改變他的暴行,最嚴重的一次他連三歲的女兒都打,我真的忍無可忍,提出離婚,並在朋友的幫助下借錢跟他打官司,最終獲得了女兒的撫養權。離婚後我凈身出戶,帶著女兒回到娘家,可是爸媽卻嫌我丟臉,將我趕出去,並和我斷絕關係。

我沒辦法,只能帶著女兒找到了一份兼職,在一家公司做翻譯,我本來就是學英語的,日常時間也做些翻譯工作,如今離婚了,也只能做這個。時間自由,掙得不多,但是足夠我跟女兒生活,也是在工作過程中認識了現在的老公,他是公司的老總,因為一次重要會議我做他的同聲傳譯,後來熟悉之後就漸漸有了感情。

我和他結婚的消息傳到娘家人耳朵里,我媽竟然上門跟我要三十萬的彩禮,我真的不敢相信,他們怎麼能這麼不要臉,我離婚將我趕出家門,現在我嫁給有錢人了就上門跟我要錢,我真的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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