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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章瑩穎已逝,跨國遺痛仍在

插畫_迢迢

華人在海外屬於少數族群,由於語言、文化等差異,甚至因為長相不一樣,可能都會在社會上受到一些偏見、歧視。多位律師建議,面對特定的事件,要善用法律工具來維權。

文 | 陳靖 林子雅 殷盛琳

編輯 | 陳顯玲 吳金

- 新聞上半場 -

2017年,多起華人海外遇害的事件在國內媒體上被或短或長聚焦。

3月,56歲旅法僑胞劉少堯在巴黎19區家中被警察槍擊而死,海外華人圈一片嘩然;6月,美國伊利諾伊大學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在美國失聯,在國內備受關注;11月,2016年發生的江歌案因為自媒體的「道德拷問」回到人們的視線。

逝者已矣,被害者親屬的維權之路漫漫,但卻鮮有繼續走進大眾視野。為了悲劇不再重演,我們尋訪3位遇難者案發國的律師,或案件代理律師,給出曾經備受關注事件的下半場,同時給出一些通往安全的路徑指引。

隨著中國留學生走出國門的數量劇增,人身安全事故頻發,對海外遇難留學生家屬來說,死亡不是結束,而是身赴他國,追討真相,完成懲戒一系列長途跋涉的開始,從接到特殊的海外電話的那一刻,他們的親屬就被迫陷入了漫漫的跨國「戰爭」。

江歌案帶動洶湧民意

江秋蓮在2017年成了百度百科的詞條,她的代名詞成了「江歌媽媽」,因為留日女兒在日本遇害,江歌案成為去年最後幾個月里最為引人關注的海外遇難案件。實際江歌遇害的時間是2016年11月3日,當時這起案件的關注度並不高。

2017年5月21日,江歌母親在微信和微博上發布文章《泣血的吶喊:劉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來作證!》,曝光了劉鑫及其父母親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私人信息。此前,江歌媽媽發起過「為被害獨女討公道,單親媽媽眾籌赴日」線上活動。使得媒體開始關注事情進展,網路言論開始醞釀。

11月,《新京報》「局面」欄目陸續發布劉鑫和江歌媽媽的採訪視頻。自媒體很快跟進,「東七門」的《劉鑫,江歌帶血的餛飩,好不好吃?》和「咪蒙」的《劉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兩篇文章,成功挑動了輿論的情感。網路言論一邊倒地開始向劉鑫問罪。此時離江歌遇害過去了一年,犯罪嫌疑人已經入獄,這遲來卻來勢洶湧的關注到底發揮了什麼作用?

同一個月,江歌媽媽再赴日本,在東京池袋公園發起「徵集判決陳世峰死刑簽名的活動」。社交媒體上一度傳出「徵集33萬人簽名,可以推動日本法庭判決死刑」的言論。然而這一觀點遭到精通日本法律的專家、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惠明教授的否定。

在江歌案中,母親江秋蓮女士在案發後曾多次聯繫劉惠明教授,諮詢相關的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劉惠明教授解釋說,日本憲法的確有關於公眾請願權利的規定,但並沒有規定某種請願達到一定人數就必須做出回應。簽名人數達到33萬就可以判處死刑,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

在日本,刑事訴訟實行「起訴狀一本主義」,即檢察官提起的起訴狀上只記載被告人的姓名、公訴事實、罪名等特殊事項,禁止加入可能引起預先判斷的其他文書或添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讓法官在無任何先入為主的預先判斷的狀況下進入審判程序。

事實證明,徵集簽名的民意表達在日本法律判決中的作用微乎其微——2017年12月20日,江歌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做出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的第一天,仍然在日本的江歌媽媽在微博上發出女兒2016年第一天的微博截圖,附文說:「2018來了,我願你走得慢一點慢一點,等著我們和你相聚」。

有網友在她的微博下留言「阿姨在發布會說回國起訴劉鑫怎麼沒有下文了?」江歌媽媽回復說:「謝謝關心,日本還有事沒處理完,過段時間處理完就回國。」

章瑩穎案審判繼續延遲

2017年11月13日,在美國經歷150天的尋找無果後,章榮高和妻子葉麗鳳帶著傷痛和遺憾回國,他們沒有帶回女兒章瑩穎,也沒有帶回她的東西。

6月9日,美國伊利諾伊大學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在美國失聯。美國時間30日晚,聯邦調查局宣布逮捕此次綁架事件的嫌疑人克里斯滕森。7月到11月,克里斯滕森共接受了4次庭審,但始終不願意說出章瑩穎的下落,並主張自己無罪。1月19日,案件完成死刑審核程序,美國司法部長決定對章瑩穎綁架至死案的嫌犯克里斯滕森以死刑罪起訴。案件延至2018年2月27日宣布審判。

為章瑩穎家人提供法律諮詢的華人律師王志東告訴記者,在這段時間內,聯邦檢察官要向司法部提出以死刑罪起訴的理由和根據,司法部長將決定是否以死刑案作出起訴。

雖然警方認為章瑩穎已經遇害,但章瑩穎的下落至今仍未查明。如果要按綁架至死來起訴,這對於聯邦檢察官也是極大的障礙。但王志東律師從檢察官的表述判斷,他們一直都認為有足夠的證據。

王志東律師推測,一旦司法部決定以死刑罪來起訴的話,審判的日期肯定會被推遲。

章瑩穎的父母回國之後,接受了多家媒體採訪,回應讓他們覺得是二次傷害的網友質疑和媒體曲解,但這對身心俱疲的夫婦不得不出來面對公眾,他們擔心離開美國後,沒有人繼續關注章瑩穎的下落,警方的工作會慢下來,領館和學校的關心也會跟著減弱,案件最終變成冷案,以沒有結果而結束。

今年1月3日,章瑩穎家屬授權的微博「尋找瑩穎」轉發了《南方人物周刊》的長篇報道,推薦語為「尋找章瑩穎:我們沒有放棄」。不同於案發後6月的數百條轉發評論,這條微博下面只有13個轉發,36條評論。兩個網友表達了相似的說法:「找不到瑩穎,不取關。」

劉少堯案法中媒體不同版本

巴黎時間2017年3月26日晚20時左右,56歲的浙江青田籍旅法僑胞劉少堯在巴黎19區家中被法國警察槍擊而死。

「現在案件已進入預審階段,預審期有12至18個月。」法國警察槍擊華人案的代理律師林亞松告訴記者。案件當事人家屬還留在法國等待審判結果,目前居住在巴黎市政府為之安排的巴黎1區的住所中。

此案在國內受到的關注遠少於前兩個案件,但在法國華人團體間引起巨大轟動。事發次日,約200名華人自發聚集巴黎19區警察局門口進行抗議,3月28日晚,數千人亞裔團體靜坐示威,悼念死者,其間甚至還與警方發生衝突。

警察在什麼時候進去的、怎麼開的槍、是否存在過度執法等一系列疑問,是他們關注的焦點。

事發後,死者大女兒劉媛媛在當地華人維權中心聯防群上尋求援助,歐洲青田同鄉總會會長陳少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轉述劉媛媛的話說,當地時間3月26日晚8點左右,劉少堯正在廚房裡用剪刀殺魚,而樓上發出非常嘈雜的聲音,劉少堯忍受不了,剪刀沒放下就上樓理論。因為劉當晚喝了酒,說話很大聲,導致樓上法國鄰居報警。後來,劉下樓繼續回廚房殺魚。過了一會兒,警察敲門,但他們沒有開門。

「我爸爸不想給警察進來,之後警察按門鈴幾分鐘我們沒有開。我爸在廚房殺魚,所以手上剛好有剪刀。警察之後就開始想破門而入,大概10來秒他們就進來了。」

劉媛媛描述說,當時父親正好在門旁邊,警察踹門進屋,父親剛好被門打到並倒退,警察當場開槍,父親在幾秒內死亡。目睹事件經過的兩個妹妹在開槍後被警察轟進房間。

警方說法則與此不同。法國媒體《巴黎人報》在事發當晚發出題為Paris : un policier blessé à l』arme blanche, son collègue tue l』agresseur(巴黎:一位警察被冷兵器所傷,他的同事擊斃了侵犯者)的報道。

報道援引了法國警方的話:「大約20點,19區防範犯罪特警隊的警察介入了Curial住宅的一場糾紛,該住宅位於Aubervilliers街道,距離Centquatre文化中心只有幾步之遙。在聽到屋內有孩子的哭喊聲後,警察破門而入。一位50歲左右的亞裔男子,手持剪刀沖向他們,用剪刀刺傷了警察,隨後,他也試圖進行第二次襲擊。」報道還提及警察是在得知劉少堯酗酒、有精神疾病和家庭暴力的基礎上,朝著他胸口開的槍。後來,法新社也作出了類似的報道。

案發後,法國主流媒體和華人媒體的報道出現了不同的版本。「案件一開始,法國主流媒體的報道是警察局的官方版本,包括《巴黎人報》也接連發了一些文章,當地的華人媒體與其針鋒相對,對它進行批駁。」法國巴黎上訴法院律師、法國華人律師協會會長孫濤說。

溝通障礙:

海外應對風險最大劣勢

「如果說警察故意射殺劉少堯,是不可能的。這一點首先要排除。」劉少堯案代理律師林亞松說。孫濤則提出假設:這可能存在文化溝通障礙上的誤判。

「如果警察敲門的時候,劉先生在裡面從容應答,也許可以避免誤判。因為這是在和平時期,也不是在戰場,他沒有必要動不動就把槍掏出來。另外,警察認為當時劉先生拿著兇器,也就是那把殺魚的剪刀,因為西方沒有這個習慣,他們的魚是不需要自己拿回家去殺的,所以這裡就導致他們有一個誤判,認為這裡有冷兵器。」

語言障礙也是華人在海外應對風險時處於弱勢的原因。「華二代法語是不錯的,但是對於很多第一代華僑來說,法語恐怕是不行的,特別是在突發的情況下,他完全處在一種弱勢」,孫濤律師分析。

案發後,在法華人團體舉行集會,對華人在法安全得不到保障提出抗議。與此同時,中國外交部和駐法國使館連續兩日提出交涉,孫濤等華人律師團體跟僑辦、法國內政部、巴黎警察總長進行溝通。

「在兩點上我們是能達成共識的,一個是人權問題,當時我就說,劉先生不僅僅是一個中國人,他首先是一個人,在法國這樣一個國家,保護人權可以說是法蘭西共和國的價值觀,這是一個政治正確的問題;另外一點就是正當防衛的比例性原則,如果說在很短的時間內破門而入,然後開了槍死了人,這是不是過了?當時我就提出來,裡面肯定有一個錯誤,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不可能對警察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為什麼要把他打死,這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比例性原則。」但至於涉事警察是不是違法,是不是犯罪,程度是不是更嚴重,孫濤認為這需要法官的調查與判斷。

經過各方面的溝通,法國內政部、警察局開始對涉事的警察進行調查。2017年4月18日,林亞松以及涉事家屬聘請的另外兩名律師Francois GERY和Pierre LUMBROSO,在巴黎法國華僑華人會會所召開記者會,介紹劉少堯案的進展情況。當時,巴黎檢察官已以公務人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要求預審法官開展獨立調查。

所謂預審就是在開庭之前的審查,林亞松介紹:「一般來說,100個案子裡面,有90個案件是不需要預審法官的,出現預審法官就說明了這個案子比較複雜、比較嚴重。預審法官的作用就是他按照自己的程序來調查案件,功能和中國的檢察院有相似之處,但是法國的預審法官不代表公訴機關。」

在孫濤看來,從一開始的法國主流媒體使用警方版本,認為是警察面臨了很大的威脅,到最後法國的司法機構開展調查,說明案件的維權起到了作用。

據林亞松介紹,目前,案件當事人家屬還留在法國等待審判結果,現在案件情況還不明確,政府尚未對當事人家屬進行賠償,但如果最終確定警察存在過錯,法庭會對其行為進行界定,從而確定國家怎麼賠償,賠償多少。

律師指引:善用法律工具

法國有6000多萬人口,華人只有60多萬。這樣的情況在其他國家也類似。華人在海外屬於少數族群,由於語言、文化等差異,甚至因為長相不一樣,可能都會在社會上受到一些偏見、歧視。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留學生生源國。據教育部統計,2016年我國出國留學人員總數為54.45萬,較2012年增幅36.26%。教育部在留學生出國前都會有行前培訓,培訓中會涉及到安全教育。2014年赴日本京都交換一年的小敏(化名)回憶:「確實有一個特別簡短的培訓,但是其實對我自己並沒有什麼用。」

明年1月將赴美國馬里蘭交換一年的張凡並沒有參加這個行前培訓。最近美國和歐洲的安全問題都讓她感到擔心,張凡給自己準備了一個報警器。

「但是這些都不會真正有用,」她給記者發微信說,「能做的只有保證語言過關,保持警惕,留意周圍的環境。」這些話她已經從家人和朋友處聽了無數遍。

但是面對危險到底應該怎麼處理?「就只能小心,還能怎麼樣?」她回復說。

留學基金委的網站給出了三條較為實質性的指導:一是根據留學國家和學校規定自行購買國外醫療保險。二是考慮到在外學習期間人身、財產方面損害的可能性,建議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三是注意安全,加強防範,規避風險,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向我國駐外使(領)館和當地警方尋求幫助。

「面對特定的事件,要善用法律工具來維權。」本刊記者採訪的多位律師建議說,儘管許多海外華人的語言是過關的,但維權還涉及到法律語言和規範的問題,各國的法律制度各有不同,需要專業的工作人員起到媒介的作用。

孫濤律師介紹,法國成立了法國華人律師協會,美國和日本也有相應的華人律師團體。面對困難不要驚慌,聯繫專業人士,了解清楚事件的處理程序,共同商量解決方法是第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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