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婚姻都不能給我,還談什麼幸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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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蔥油炳
《南方人物周刊》上看到過一篇文章《同居不結婚》。
在德國易北河邊的複式公寓內住著這麼一家人,男主人在漢堡市議會工作,女主人在一家公司里做文秘。兩個人年紀都在35歲上下,收入不錯,是典型的中產階級。他們有三個小孩,一對雙胞胎男孩七歲剛上學,一個小男孩4歲上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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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主人十分恩愛,一家人其樂融融。奇怪的是,他們卻稱對方為「男朋友」和「女朋友」。他們並沒有結婚,生活在一起十多年了,但並不是夫妻。
在德國,情侶同居數年,生兒育女卻不結婚的實在太多。有統計數字稱,有父母和小孩的傳統家庭在德國還不到三成。
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除了德國年輕人觀念開放,很少有父母逼婚或者女方大齡未嫁的社會壓力外,重要的一方面因素就是,德國離婚的成本高,光是贍養費、養老金平衡權這些法律條文就把人折騰得夠嗆。因此,他們覺得進入圍城不是那麼必要的事。
「我們兩個人相愛,和其他人無關。」這是他們的理論,不需要父母操心,不需要朋友祝福,也不需要政府的認證。他們有的是一份同居協議,兩個人只負責相愛,房租各付各的,生活費各負擔各自的,他們生下的孩子可以算是唯一的共同財產,但教育撫養費也要分別承擔。
另外一對德國75歲的老年情侶,同居二十多年,保持AA制生活,連一頓飯你吃了仨土豆我吃了倆土豆都會算清楚。不過,他們決定領證了。原因是老頭子高血壓住院,老伴不是法定配偶,沒法去醫院探視他。
這種想愛就愛,不想愛就散夥的自由,妄圖衝破社會的各種約束,但最終還是沒能成功。
在中國,不需要像德國一樣制定那麼嚴厲的法律來約束雙方,沒必要用高昂的成本來懲罰愛情背叛者。因為我們靠的是千百年的強大文化,在古代,離婚的女人是被人瞧不起的,甚至是遭人唾罵的,多少女人被男人拋棄或是丈夫早亡後,為了那塊貞潔牌坊而獨守一生。
當然,這種文化是糟粕,也早被時代的滾滾車輪所碾壓得無痕無息。中國的離婚率數據連年走高的背後,一方面是人們婚戀觀念的解放,另一方面也為我們敲響了愛情忠貞度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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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經歷了數次傷痛的感情經歷,或許是看到了太多身邊的悲慘劇情,對愛情與婚姻的懷疑、恐懼乃至厭惡充斥著深層腦細胞。
你們很相愛所以生活在了一起,你們怕結婚後沒有了激情,怕被柴米油鹽埋葬了愛情,怕被三五塊錢沖淡了感情,所以選擇不結婚。當然最怕的還是時間久了,失去新鮮感後,對方又愛上了另一個人,乾脆還是不要結婚的好,說走就走,就當我們從來沒有認識過,或者只當是人生中的一次艷遇。
在德國,人們為了躲避昂貴的離婚成本而選擇只同居不結婚,或許能走到最後,因為他們只是摳門而已。而在中國,同居不結婚是因為假想著兩個人根本走不到未來,事先就料到了結果,早早就做好了分手的準備。
有一句話這樣說,凡是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我覺得真就是那麼回事。愛情是一種責任,更是一種廝守,不僅在荷爾蒙爆棚的階段翩翩蝶舞,更要在高潮退去的時候平淡相依。
只同居不結婚,只不過是打著愛情的旗號,以夫妻的名義共度一段激情歲月,激情散去再尋找下一個同床異夢的人。當然理由高大上,是因為我們不再愛了,而不是我把你睡夠了。同居往往會給自己造成一個假象,覺得除了一張紙之外,和其他夫妻沒有兩樣,實不知兩個人就是長期固定炮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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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一天,同居的兩個人有一方找到了新歡,對另一方來說並不叫出軌,因為誰都不是對方的軌。這個時候,你再傷心流淚,也沒有人同情你,更沒有任何方式可以保護你。當時想的那麼洒脫,說走就走,互不相欠,但到頭來還不是一樣,成為了一個十足的怨婦。
美國有學者研究發現,婚前同居並不能確保以後的婚姻幸福美滿,相反,同居增加了離婚的危險。只要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同居的情侶們就認為自己還有選擇的機會,這必然導致他們有著比已婚夫妻更多的衝突和出軌。調查顯示,已婚夫妻比同居情侶在性事上更忠誠,同居情侶分手的可能性是夫妻的5倍。
如果雙方都想遊戲人間,那真的沒辦法,互相滿足需要,或是解悶或是鍛煉身體。但如果你認為同居不結婚是為了給愛情罩上一層保鮮膜,不被其他的瑣事所打擾,那你就真的打錯算盤了。
一紙婚書看似輕薄,其實有很大約束力量。
如果你追求的是幸福,而不是刺激,那就不要選擇同居不結婚。
統計數據顯示,同居的時間越長,情侶結婚的可能性越低,二者呈反比關係,同居五年後,情侶結婚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接近分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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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若只想和你同居不想結婚,會給出你無數的理由:擔心結婚會影響事業,擔心婚後失去自由,擔心婚後巨大的生活壓力。但其實只有一個真正的理由,他不喜歡你,至少還沒喜歡到想和你結婚的地步。擔心這,擔心那,從來就沒有擔心過失去你。
「結婚不就是一張紙嗎?」「是的,連一張紙都給不了我,還能給我幸福嗎?」
我可以不要別墅,可以不要豪車,這些可以慢慢給我,但是民政局的公章必須給我,有它我才知道你愛我,我才知道你願為我負責到底。
作者簡介:蔥油炳,70後中年老宅男,油膩的年紀玩著青蔥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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