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犯人剁成碎肉,做成包子給其親人食的「菹醢」之刑!直到漢朝才廢除
原標題:把犯人剁成碎肉,做成包子給其親人食的「菹醢」之刑!直到漢朝才廢除
小度一直以為,人類的發展是由野蠻到文明。先賢有聖人不假,但是大體社會環境,肯定是及其野蠻和暴力的。從古代的十大酷刑就可見一斑,今天小度就和大家聊一聊在古代一種何其殘酷的刑法。
在商朝,有一種叫「菹(zū)醢(hǎi)」的邪刑,就是把死刑犯剁成碎肉,然後再做成包子,給犯人的親人食用。犯人已死,就算伏法,為何還要對其親人這麼殘酷歹毒。創造「菹醢」之刑的人,放在現代社會,就是個十足的變態。
傳說此刑濫觴於上古時代兩個最著名的暴君桀和紂。而伯邑考就成了最著名的被處以菹醢之刑的人,死得如此凄涼,其父周文王姬昌吃自己兒子做成的包子,不知道如何下咽,紂王的殘暴由此可見。
有關菹醢之刑的記載主要見於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據《禮記.檀弓》,孔子的學生中,那位「忠而好勇」的子路在衛國被殺,並被「醢之」。孔子得知消息後,馬上叫人把放著的肉醬都覆蓋起來。《左傳.庄公十二年》載,在宋弒君作亂的南宮萬和猛獲失敗後分別逃往陳和衛,但在宋人的請求下又被陳、衛送回,結果被宋人「皆醢之」。《襄公十九年》載,齊莊公即位之後,少傅夙沙衛「奔高唐以叛」,不過最終還是被庄公捉住「醢衛于軍」。《漢書.黥布傳》載,劉邦因有人告發梁王彭越謀反而將其誅殺,並「盛其醢以遍賜諸侯」。傳到了淮南,淮南王黥布正在打獵,「見醢,因大恐」。
由此可見,古代,菹醢之刑主要用於謀反失敗的人。想想也是釋然,君王、皇帝自己都要被別人取而代之了,如果謀反成功,不僅自己,估計老婆孩子都得被殺個乾乾淨淨。所以對於謀反的人,地王們都是心狠手辣的,也下得去手。
好在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勢不可擋,人類社會不斷向文明大踏步邁進,這種人道的刑法在漢代的時候已經廢除,不過此刑實際並沒有真正被廢除,比如在曹魏、漢法的三族之刑有時也被用來懲罰那些「謀反大逆」者,帝王嘛,雖然刑法裡面沒有了,但是你想奪我的皇位,怎能忍受,遇見暴戾的君王,照樣給你來個菹醢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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