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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起效,疾病痊癒,何時減量、何時停葯

人吃五穀雜糧,生病是很正常的事情,人人都有看病、吃藥、打針的經歷。對於患者的健康而言,藥物的合理、安全使用至關重要。事實上,疾病種類各不相同,有急性發作的,也有慢性遷延的。「是葯三分毒」,藥物的實質屬性就是「以偏克偏」,因而往往存在著一定的不良反應。當然患者的用藥時辰長短也是不盡相同的,那麼,一旦藥物起效,疾病痊癒,何時減量、何時停葯,則將會成為合理用藥和安全用藥的關鍵因素。

對於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等,需要長期服用藥物來控制病情。一般而言,慢病患者需要長期給葯,切忌私降藥物或擅自停葯。即使經過較長時間,如1~2年,疾病控制較好乃至實驗室檢驗值均在正常值範圍之內,是可以在藥師或醫生地指導下逐漸減量的,但必須循序漸進,經歷較長的周期,而臨床上並不主張完全停葯。實際上一下子停葯,人體將完全處於「無保護」狀態,在這點上以較小的藥物劑量加以維持是比較可行的方法,以免血壓、血糖、血脂出現「一過性」反彈,之所謂「報復性反彈」,從而危及患者。

對於對症施治的藥物,如退燒藥、止吐葯、止瀉藥等等,一般而言癥狀消失,就應該停葯。值得提醒的是,這類藥物可以緩解癥狀,但卻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引起疾病的病因。而一些治療窗狹窄的藥物,如對乙醯氨基酚、布洛芬等還存在著引起肝損傷等嚴重不良反應的可能,所以若癥狀消失,及時停葯非常關鍵。

還有些疾病,病情較為複雜且容易複發,如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結核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對於此類疾病,往往在顯效後不可以立即停葯,需要繼續用藥,以鞏固療效,以求徹底治癒疾病而不複發。胃潰瘍治療顯效後竟然有高達80%的複發率,其中未堅持繼續服用藥物以鞏固療效就是導致複發的一個重要的因素。而抗菌藥物則應當至少用至體溫恢復正常、癥狀消退後的72~96小時,「貫序治療」以求維持穩定的血葯濃度,「宜將餘勇追窮寇」,特殊情況還應當相應延長用藥時間。

口服長效避孕藥、心血管藥物、腎上腺糖皮質激素、抗癲癇藥物、鎮靜催眠葯、抗抑鬱葯等,在達到治療目的時,不宜立即停葯,應當在醫生和藥師地指導下緩慢的減量,直至完全停葯。事實上,突然的停用藥物,可能會導致病情的反跳而產生危險。藥物的停用應當採取逐漸遞減的方法,不同的藥物所需的時間、劑量的調整並不相同,如抗心絞痛藥物一般停葯至少需要3天,有時甚至需要維持2周左右的時間。抗癲癇藥物則需要在病情控制後,耗時1年到1年半左右才能停掉。

補藥是指用來滋補身體的藥物,如維生素類、氨基酸、微量元素、補血藥物、補益中藥等。對於虛證的患者可以服用補藥來進行補益,一般虛症可以分為氣虛、陰虛、血虛、陽虛,主要為老年人、產後婦女、術後及大病初癒者。但對於身體健康的人群而言,則不建議隨便地服用補藥。對於服用補藥後如出現失眠、頭痛、上火等癥狀或服用補藥後虛證明顯改善者,應當停用補藥,以免矯枉過正、過猶不及,反而影響人體健康。

疾病不同,患者所用的藥物及治療的時辰存在差異。誠如前述,一般而言慢性疾病雖然得以控制但仍需長期堅持服藥;對症施治的藥物在癥狀消失後,則需立即停葯;易複發的疾病在服用藥物治療後,不可以立即停葯,需要逐漸減少劑量,以免病情發生反覆,遺留後患;對於服用補藥的人群,若出現不良反應或虛症得以改善,則應停止服用藥物。牢記:疾病不同,停葯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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