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兒子未曾取得荷蘭籍卻錯發護照,荷外交部賠償男子一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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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今天,一條在電訊報(Telegraaf)和新教日報(Reformatorisch Dagblad)的消息引人注目,荷蘭外交部賠償了一名男子一萬歐元,只因為其兒子曾經取得了荷蘭護照,但是,申請新的護照後突然接到通知說其兒子從來都不是荷蘭人,因此無法領取一個新護照,並要把舊護照退還。
這名少年現年13歲,和捷克母親一直居住在捷克(Tsjechi?),荷蘭父親卻留在了荷蘭。但是,這名少年跟父親也一直有良好的接觸。他已經三次拿過荷蘭護照,為了前來荷蘭,他需要有一本新的護照。
但是,在提出申請半年之後,這名少年卻接獲通知,他不是荷蘭人,也從來也沒有入籍成為荷蘭人,因此,不可能取得新護照,而且,最後拿的護照也要在兩個星期之內上交。先前曾經給他發放荷蘭護照,是工作上的失誤。
該少年表示非常痛苦和憤怒。
外交部的失誤,先前曾經受到國家監察員的強烈批評。為此,外交部願意給他父親賠償一萬歐元。
此事具體詳情,有待調查,消息出處是荷蘭新聞通訊社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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