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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結婚,弟媳要十萬彩禮,媽出一主意,我嚇得離家出走

我和我弟就差一歲,打我記事起,我就能感覺到,我媽更偏袒我弟弟,我媽總是喜歡把家裡好吃的留給弟弟,弟弟不愛吃剩飯剩菜,而我總是被打發吃這些,我也發抗過,但結局總是「不吃這些,就不要吃飯了,餓肚子吧。」所以我最後也只好屈服。

每逢過年,其他小夥伴都會有新衣服穿,媽媽說我家窮,買不起衣服,我只能穿補了一次又一次的衣服,弟弟就不一樣了,每次都有新衣服穿,我媽說我弟是男孩子,要面子,就得穿新衣服。這些我都只能默默忍受,想著自己就是命不好吧。我想著,等我長大了,媽媽就不會這樣對待我了。

在我十七歲的時候,開始去城裡打工,我打工掙的錢,我媽讓我都拿回家給她,說是要等我出嫁的時候,給我當陪嫁的用,我覺得我媽說的也對,就按照她說的做了。後來我才知道,我媽是拿著我的工資滿足我弟的日常需求。

幾年後,村子裡有一家人,跑到我家,說要和我家結為親家,讓我嫁給他家兒子,他家肯出十萬彩禮,只不過,他家兒子身體殘疾,而且耳朵失聰,在家根本幹不了活,他們家想讓我嫁過去,給他們家生個孫子,好延續香火,我當時死活不願意,我媽這次還算好心,就業沒逼迫我,就這樣我拒絕了他家。

這事情沒過多久,我弟好不容易相親找到了媳婦,但是對方要求出十萬彩禮,我媽著急了,我家就算砸鍋賣鐵也拿不出十萬,就在全家為這事發愁的時候,我媽卻提出了一個主意,說讓我先嫁給那個殘疾人,拿到十萬的聘禮,然後,來填補我弟那十萬彩禮錢。

我聽完,心很痛,這是在拿我的幸福換弟弟的婚姻,同樣是自己親生骨肉,她怎麼就對我這樣狠心,小時候偏袒我弟,我就不計較了,現在過分到這種地步,我實在忍受不了了,我為了我自己將來,我這次要掌握自己命運,晚上,我趁他們都休息之後,自己偷偷離家出走,我要去城裡,自力更生,這樣的家,不回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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