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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評論:絕對權力 果然絕對濫權

台大新校長遴選過程紛擾不斷,最後出乎預料由管中閔當選,卻在就職前夕冒出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為遴選委員,管中閔在該企業擔任獨立董事,有利益衝突的問題。「立法院」民進黨團提案,要求「教育部」在台大未能釐清疑義前,不可辦理聘任作業。

「政黨退出校園」是民進黨創黨理念,執政後竟赤裸裸介入大學自治事項,令人不可思議。大學能否自治是台灣是否真正民主的重要指標,如果社會不能尊重台大自治,縱容「國會」恣意妄為,台灣的民主將倒退數十年,和第三世界國家一樣,沒有值得自豪之處。

「立法院」兩年前修正通過「大學法」,第1條就清楚寫著:「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第9條明言,「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換言之,公立大學校長的產生方式已在「大學法」有明確法律規範;在這些規範下,自然屬於各校的「自治權」,外界不得干預。即使是其主管機構的「教育部」,也只能透過第9條規定,推薦不超過1/5的遴選委員,讓遴選過程更加符合公益而已,沒有其他的可否權力。「立法院」如果可以成立一項主決議,要求「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結果附加條件的話,就表示「大學法」的規範不適用,這是「立法院」自我打臉、濫權,置台灣法治於無物。除非「立法院」修改「大學法」,加上一條「校長產生過程必須由『立法院』同意」,否則「立法院」此舉將是明顯越權,「大法官」會議應主動作出解釋才對。

難以想像這種事情會發生在自稱先進民主的台灣,大家其實十分清楚,在美國這些民主國家,即使是公立大學,教育主管部門是不會插手管校長遴選作業的,完全尊重校方。即使過程或結果在外界產生疑義,頂多也是由遴選委員會自行處理,不會由官方甚至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國會」干預,要求必須如何如何,否則不得進行聘任。「立法」權干預學術機構的法定自治權到這種地步,還自稱是值得自豪的「民主國家」,真是匪夷所思。

若「立院」可以如此,一樣的邏輯下,以後台大或其他公立學校發生的每一件事,只要外界有所疑義,「立法院」都可以隨時做出決議,要求台大等校釐清,並讓「立法院」滿意,否則不準「教育部」補助預算。那麼,大學還有自治權嗎?為何當年高唱「政黨退出校園」、「校園自治」的政黨,在掌握權力後,一旦校長當選人不合己意,就將創黨理念拋諸腦後,濫用自己曾極力反對的權力呢?

「大學法」之所以明定其享有「自治權」,就是要避免外界可能帶來的政治干預。理論上,就算有疑義需要釐清,也是台大遴選委員會和校長當選人或其他遴選委員之間的事,並不需要外界介入。

何況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已正式澄清,依照台大的遴選規範,沒有任何利益迴避的問題;「立法院」卻還不尊重台大,徑自掐住「教育部」的脖子,要求「教育部」必須按「立法院」要求辦事,否則不得如何如何。若「教育部」懦弱接受,就十足顯示「教育部」沒有風骨,只是「立法院」控制的「教育科」。我們提醒「教育部」,現在是堅持大學獨立自主的時候了!

有人批評管中閔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該公司副董事長蔡明興卻擔任遴委,沒有主動向遴選委員會說明,要求利益迴避。事實上,校長當選人在整個程序中都是被動的,管中閔擔任該企業獨董是學校層層會議通過的公開信息,該企業也和台大簽約回饋,也做過重大訊息發布,遴選委員被要求的利益迴避事項並未包括這種關係,當選人也宣稱上任之前會辭去獨董,沒有所謂的隱瞞或應揭露未揭露之事,並無任何可苛責之處。若外界認為利益迴避的範圍必須擴大,自可向台大建議,由台大自行參酌是否採用在下次的遴選辦法中,而不是在當選人可能未能完全符合己意,就要將整個程序推翻。否則,就落實外界的質疑,有人只是因校長當選人的政治色彩和自己不符,就借故進行赤裸裸的政治鬥爭。

民進黨立院黨團必須自製,切莫讓自己成為「絕對權力是絕對腐化與濫權」的後世警語。

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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