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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玫:公安機關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專辦機構

梅 玫

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但法律的落實僅依靠個別部門遠遠不夠。市人大代表、大渡口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莎姐」青少年維權崗辦公室主任梅玫建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均成立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門機構,協同推進未成年人司法辦案機構的專門化和辦案活動的專業化。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留守未成年人失學脫管,成為違法犯罪和受侵害的高危人群;一些低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有發生等等。同時,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也由側重刑事司法、刑事保護,向刑事、民事、行政司法保護綜合化方向發展。

梅玫表示,我市檢察機關已有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人民法院也成立了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只有公安機關還沒有相應的未成年人案件專辦機構。而在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又處於涉案未成年人的第一道關口,如果僅僅按照刑事案件進行辦理,那麼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就很難得到有效遵循。不僅如此,我市還存在未成年人「司法一條龍」體系尚未全面建立,部門間的對口銜接缺乏基礎保障,導致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和未成年人訴訟特別程序得不到有效落實;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化支持體系尚不健全,未成年人幫教幫扶力量較為分散,對未成年人司法的支撐作用發揮不夠;未成年人司法信息共享機制尚不完善,司法標準不統一、監督不到位、形勢判斷不精準等問題。

梅玫建議,由市委政法委牽頭,推動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均成立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門機構,推動未成年人司法全領域全過程專業化。同時,建立完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刑罰執行機關的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受理、審判、執行、監督等各環節信息化水平,在保障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執法司法信息共享,為有效教育、感化、挽救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提供基礎性條件。

此外,她建議,將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化支持體系納入社會綜合治理體系進行統籌謀劃,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專門的職能部門(如未成年人事務管理局)統籌負責未成年人工作,將分散在共青團、婦聯、民政、關工委等部門的未成年人保護職能予以整合,改變目前未成年人保護「九龍治水」造成的力量分散、保護不周等問題。同時,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年度政務考核範圍,推動政府購買專業青少年事務社工服務儘早落地。統籌建立專門的轉介機構和未成年人觀護基地,全面推廣彩虹幫教方式,及時將未成年人轉介至專業社工組織,讓涉罪未成年人接受專業的幫教幫扶、職業培訓、法治教育等,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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