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錯判案而自己處死自己的古代官員 李離
在太史公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循吏列傳》中,記載著這樣一件事: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過聽殺人,自拘當死。
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
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
辭不受令。
文公曰:『子則自以為罪,寡人亦有罪邪?』
李離曰:『理有法,失刑當刑,失死當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
遂不受令,伏劍而死。」意為春秋時,晉國有一位法官叫李離。有一天,在複查案卷時發現,自己因為聽了下屬的誤報而錯殺了好人,十分痛心。
他當即把自己關押起來,並自判了死罪。
晉文公聞聽此事後說:
「官職貴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的過失,不是你的罪責嘛。」
李離則說:
「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未曾將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俸祿很多,也未曾將金錢分給他們。
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於下屬,這種道理,我沒聽過。」
他拒絕接受晉文公的命令。
晉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麼我也有罪嗎?」
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
主公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當法官。
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使無罪者屈死,理應判處自己死罪!」
李離沒有接受晉文公下達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
對此,司馬遷評價道:「李離伏劍,為然而然」。
在今天、在我們大部分人的眼中,春秋時的這位叫李離的法官,無疑是個愚蠢的人物。
你看,明明是下屬的過失,並且明明還有國王下達的赦免令,你卻非要去「伏劍自刎」,豈非蠢到家嗎!
也是,因為他們不了解,中國的春秋時代是個什麼時代。
在那個時代,崇尙的是貴族精神,而非痞子作風;春秋人士重名義,有責任,敢擔當;故可歌可泣者甚多。
孔子曾曰:「吾志在《春秋》」。
孔子著《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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