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無人機新規:禁飛空域外擬無需申請飛行計劃
中新網1月26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突破現行「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的規定,提出微型無人機在禁止飛行空域外飛行,無需申請飛行計劃。
資料圖:工作人員操作無人機。 宋國強 攝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徵求意見稿》將無人機分為兩級三類五型:兩級,按執行任務性質,將無人機分為國家和民用兩級;三類,按飛行管理方式,將民用無人機分為開放類、有條件開放類、管控類;五型,按飛行安全風險,以重量為主要指標,結合高度、速度、無線電發射功率、空域保持能力等性能指標,將民用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
《徵求意見稿》將開放類無人機空機重量上限定為0.25千克且設計性能滿足一定要求;吸收國內外碰撞試驗成果,結合國內大多數用於消費娛樂的無人機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的實際,《徵求意見稿》將有條件開放類無人機空機重量確定為不超過4千克(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且運行性能滿足一定條件。
《徵求意見稿》把「最大起飛重量」、「空機重量」作為輕型、小型、中型無人機的兩個重要分類條件。其中,輕型、中型無人機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小型無人機只需滿足其中一個條件。
《徵求意見稿》突破現行「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的規定,對部分運行場景的飛行計劃申請與批複流程作出適當簡化。微型無人機在禁止飛行空域外飛行,無需申請飛行計劃;輕型、植保無人機在相應適飛空域內飛行,只需實時報送動態信息;輕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上方不超過飛行安全高度飛行,具備一定條件的小型無人機在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及上方不超過飛行安全高度的飛行,只需申請飛行計劃;國家無人機在飛行安全高度以下遂行作戰戰備、反恐維穩、搶險救災等飛行任務,可適當簡化飛行計劃審批流程。同時,將緊急任務飛行申請時限由現行「1小時前」調整為「30分鐘前」,為用戶提供方便。
《徵求意見稿》提出,輕型無人機以消費娛樂為主,將適飛空域真高上限確定為120米,主要考慮:一是航路和固定航線以600米為起始飛行高度層;二是有人駕駛航空器除因起降、特殊任務(作業)以及經批准的特殊航線飛行外,不得低於150米高度;三是統計數據表明,國內輕型無人機飛行低於120米高度的佔比達90%以上;四是多數國家將類似無人機的飛行活動限定真高不超過1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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