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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經方界:胡希恕講辨證施治概要

本文是胡希恕先生在1978年6月28日學術報告的講稿精要。此雖是一次學術講座,它實際是胡老一生研究、教授《傷寒論》的高度概括總結,代表了胡老研究《傷寒論》的主要成果,反映了胡老的主要學術觀點。

辨證施治既然是來自於實踐,肯定它是客觀存在的自然規律。以是過去用之有驗,現在用之也驗,將來用之必然還驗,這是無爭的事實。不過時至今日,這種辨證施治的方式方法,仍然沉睡在仲景的著作中,還沒有人如實地把它揭示出來。惟其如此,也就不可能更進一步探究其精神實質了,本篇是對此作個探討的嘗試。

一、論六經與八綱

《傷寒論》以六經分篇,後世注家因有六經之辨只限於傷寒的說法。其實六經即來自於八綱,乃萬病的總綱,為便於說明,以下先從八綱談起。

八綱是指表、里、陰、陽、寒、熱、虛、實而言。

劉觀濤按:胡希恕先生在指導日本留學生的錄音中說:「大家說的八綱,也不是我那個說法」。

胡老所云八綱之中,「虛實」已經包含「氣血津液」,「表裡」已經包含「臟腑經絡」,並非現行教材「不言氣血津液、臟腑經絡」的八綱定義。

其實表、里之中還應有半表半里,按數來論,本來是九綱,由於言表、里,即括有半表半里在內的意思,故習慣常簡稱之為八綱。

劉觀濤按:對於半表半里,中醫學術界有所爭論,有人認為存在半表半里,有人認為不存在半表半里。

不管如何爭論,各家均公認少陽證的存在,所以,也可把「少陽證」作為里證的一種特殊情況,亦未嘗不可。

今依次說明於下:

表、里和半表半里

表指體表,即由皮膚、肌肉、筋骨等所組成的機體外在軀殼,則謂為表。若病邪集中反應於此體部時,即稱之為表證。

里指人體的極里,即由食道、小腸、大腸等所組成的消化管道,則謂為里。若病邪集中反應於此體部時,即稱之為里證。

半表半里指表之內、里之外,即胸腹兩大腔間,為諸臟器所在之地,則謂為半表半里。若病邪集中反應於此體部時,即稱之為半表半里證。

總之,表、里、半表半里三者,為固定的病位反應,即是說,不論什麼病,就其病位的反應來說,或為表,或為里,或為半表半里,雖亦有時其中二者或三者同時出現,但絕不出三者之外。

這裡必須指出:這裡所說的病位,是指病邪反應的病位,不要誤認為是病變所在的病位。就是說,即使病變在里,但病邪集中反映於表位,即稱之為表證,抑或稱之為邪在表或病在表。反之,雖病變、病灶在表,但病邪集中反映於里位,即稱之為里證,抑或稱之為邪在里或病在里。余則同此,不再贅述。

劉觀濤按:對於里證的定義,胡老在此特指「最典型的里證」——人體的極里,即由食道、小腸、大腸等所組成的消化管道。胡老把「非表證、非最典型的里證」統統歸入了半表半里。比如,胡老將陽性的梔子豉湯、陰性的芎歸膠艾湯都歸入半表半里。

鑒於當代教科書通常把少陽病(以小柴胡湯證、四逆散證等為代表)作為半表半里的代名詞,故為了讀者的學習方便,不妨把「非表證、非少陽病」均視為里證,甚至把少陽病亦作為里證的特殊情況。筆者所界定的「少陽病(半表半里)」定義為:病位:「在里之孔竅」(口腔、咽喉、眼睛、耳朵、鼻子等通常所云「既不純在表也不純在里」,即成無己所謂「半表半里」);或「在里之少陽經」(胸脅/脅下、頭側等);此時,病性既可以為純實無虛,也可以為「虛實錯雜偏實」。

我們也可將陽性的梔子豉湯、陰性的芎歸膠艾湯都視為里證,梔子豉湯是里陽證陽明病,芎歸膠艾湯是里陰證太陰病(事實上,胡老的親傳弟子馮世綸教授就這樣歸類,因為這種歸類更方便深受當代中醫教材影響的讀者群體)。如此而言,仍然符合胡希恕先生的學術思想:「不論什麼病,就其病位的反應來說,或為表,或為里,或為半表半里,絕不出三者之外」。

陰和陽

陰即陰性,陽即陽性的意思。人若患了病,未有不影響機體機能的改變,尤其首先是代謝機能的改變。而其改變,不是較正常為太過,便是較正常為不及。

如其太過,則患病的機體亦必相應要有亢進的、發揚的、興奮的等這類太過的病徵反映出來,即稱之為陽證。

如其不及,則患病的機體亦必相應要有衰退的、消沉的、抑制的等這類不及的病徵反映出來,即稱之為陰證。

故疾病雖極複雜多變,但概言其為證,不為陰,便為陽。

寒和熱

從癥狀的性狀分類則有寒熱之分,寒即寒性,熱即熱性的意思。

若患病的機體反應為寒性的證候者,即稱之為寒證。

反之,若患病的機體反應為熱性的證候者,即稱之為熱證。

基於以上陰陽的說明,則寒為不及,當亦陰之屬,故寒者亦必陰;熱為太過,當亦陽之屬,故熱者亦必陽。

不過這裡要特別指出,寒熱是一具有特性的陰陽,故若泛言陰,則不一定必寒;若泛言陽,則不一定必熱。故病有不寒不熱者,但絕無不陰不陽者。

虛和實

虛指人虛、正氣虛,實指病實、邪氣實。

病還未解而人的精力、正氣已有所不支,機體的反應顯示出一派虛衰的形象者,即稱之為虛證。

病勢在進而人的精力、正氣並亦不虛,機體的反應顯示出一派充實的病證者,即稱之為實證。

基於以上的說明,則虛實當亦和寒熱一樣,同是一種具有特性的陰陽。

不過寒熱有常,而虛實無常。寒熱有常者,即如上述,寒者必陰,熱者必陽,在任何情況下永無變異之謂。但虛實則不然,當其與寒熱交錯互見時,則即反其陰陽,故謂為無常。即如虛而寒者,當然為陰,但虛而熱者,反而為陽;實而熱者,當然為陽,但實而寒者,反而為陰。

劉觀濤按:對於「陰陽」的界定,何為「陽」?何為「陰」?在中醫臨床界有所爭議。

一派是以寒熱定陰陽,熱則必為陽證,寒則必為陰證,胡希恕先生即持此觀點。

一派是以虛實定陰陽,實則必為陽證,虛則必為陰證。

雖然各方均公認實熱為陽、虛寒為陰,但對於非典型的實寒、虛熱,到底屬陰,還是屬陽?兩種分類方法有不同的結果:

一派是以「寒熱」而作最後的裁決,則實寒為陰、虛熱屬陽,胡希恕先生即持此觀點。

一種是以「虛實」而作最後的裁決,則實寒為陽、虛熱屬陰。

以是則所謂陽證,可有或熱、或實、或亦熱亦實、或不熱不實、或熱而虛者。

則所謂陰證,可有或寒、或虛、或亦寒亦虛、或不寒不虛、或寒而實者。

陰、陽、虛、實、寒、熱關係可由表1明之:

表1陰陽虛實寒熱關係表


陽 證 陰 證
名 稱 名 稱
陽 證 陰 證
陽熱證 陰寒證
陽實證 陰虛證
陽實熱證 陰虛寒證
陽虛熱證 陰實寒證

劉觀濤按:為讓讀者更加便捷地理解胡老所繪表格,我自繪如下表格,或許能便於讀者更好學習掌握胡老的學術思路,僅供參考:


陽證(熱為陽) 陰證(寒為陰)
熱證(或實或虛之熱證) 實熱證 寒證(或虛或實之寒證) 虛寒證
虛熱證 實寒證
實證(非寒非熱之實證) 氣滯 虛證(非寒非熱之虛證) 氣虛
血瘀 血虛
水濕痰飲食積 津液虛

六經是指太陽、陽明、少陽的三陽,和少陰、太陰、厥陰的三陰而言。

《傷寒論》雖稱之為病,其實即是證,而且是來自於八綱。茲先就其相互關係述之於下。

基於以上八綱的說明,則所謂表、里、半表半里三者,均屬病位的反映。則所謂陰、陽、寒、熱、虛、實六者,均屬病情的反映。

臨床實踐說明,病情必反映於病位,而病位亦必因有病情的反映而反應,故無病情則亦無病位,無病位則亦無病情。

以是則所謂表、里、半表半里等證,同時都必伴有或陰、或陽、或寒、或熱、或虛、或實的為證反應。同理,則所謂陰、陽、寒、熱、虛、實等證,同時亦都必伴有或表、或里、或半表半里的為證反應。

由於寒、熱、虛、實從屬於陰陽(見表1),故無論表、里、或半表半里的病位上,均當有陰陽兩類不同為證反應,這樣三而二之為六,即病見之於證的六種基本類型,亦即所謂六經者是也。其相互關係如表3所示。

表3 六經與八綱


六 經 八 綱
病 位 病 情
太 陽
陽 明
少 陽 半 表半 里
太 陰
少 陰
厥 陰 半表 半 里

由上表可看出,六經的實質即是表、里、半表半里、三陽、三陰的六類證型。可能古人未明其來源真相,或以為與經絡有關,因冠之以經絡名稱,遂稱之為六經。然此確實是錯了,反覆分析仲景全書,貫穿著八綱辨證精神,對此當已有所認識,但仍沿用六經以名篇,又未免美中不足。六經辨證實即八綱辨證,六經名稱本來可廢,不過本文是通過仲景書的闡明,為便於讀者對照研究,因並存之。

劉觀濤按:胡希恕先生對於六經的定義,與現行《傷寒論》教材略有差異:

胡老定義的「太陰病(在里之陰性病)」,大致相當於傳統教材中的「太陰病(局部中焦之陰性病)與少陰病(全身心腎之陰性病)」;胡老定義的「少陰病(在表之陰性病)」,大致相當於傳統教材中的「太少兩感」(太陽病+少陰病)。其他,則和傳統教材體系大致相同。

如以上所述,病之見於證,必有病位,復有病情,故八綱只具抽象,而六經乃有定型,因此《傷寒論》於各篇均有概括的提綱,今照錄原文,並略加註語如下。

第1條(《傷寒論》趙開美本序號,以下同):「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註解:太陽病,即表陽證,它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的證候為特徵的,即是說,無論什麼病,若見有以上一系列的證候者,即可確斷為太陽病,便不會錯誤。

按:這裡應當注意到,太陽病的提綱是以臨床證候為據,不是以經絡走向、分布為據,更與肺主之表無關係。

第180條:「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註解:陽明病,即里陽證。胃家實,指病邪充實於胃腸之里,按之硬滿而有抵抗和壓痛的意思。胃家實為陽明病的特徵,故凡病胃家實者,即可確斷為陽明病。

按:陽明病也是以證候為提綱,不是以經絡為提綱。更突出的是,提綱強調胃家實,而臟腑經絡的陽明病要包括胃家虛、胃家寒等。

第263條:「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註解:少陽病,即半表半里的陽證,它是以口苦、咽干、目眩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徵的,凡病見此特徵者,即可確斷為少陽病。

按:口苦、咽干、目眩,可以是肝膽病的部分癥狀,但作為半表半里陽證,它有廣泛的概括意義,咽炎、肺炎、胃腸炎等急慢性病常出現此類證候。

第273條:「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註解:太陰病,即里陰證。它是以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等一系列的證候為特徵的,凡病見此特徵者,即可確斷為太陰病。此腹滿為虛滿,與陽明病的胃家實滿有別,若誤為實滿而下之,則必致胸下結硬之變。

第281條:「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註解:少陰病,即表陰證。這是對照太陽病說的,意思是說,若太陽病而脈微細,並其人但欲寐者,即可確斷為少陰病。

第326條:「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痛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註解:厥陰病,即半表半里陰證。它是以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徵的,凡病見此特徵者,即可確斷為厥陰病。半表半里證不可下,尤其是陰證更不可下,若不慎而誤下之,則必致下利不止之禍。

以上註解,只就原文略明其大意,如參照分論各章仔細研讀,自可明了。

表裡相傳和陰陽轉變

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病常自表傳入於里、或半表半里,或自半表半里傳入於里,或自表傳入於半表半里而再傳入於里。凡此種種,均謂為表裡相傳。

病本是陽證,而後轉變為陰證;或病本是陰證,而後轉變為陽證,此即謂陰陽轉變。

並病和合病

病當表裡相傳時,若前證未罷而後證即見,有似前證並於後證而發病,故謂為並病。如太陽、陽明並病,少陽、陽明並病等均屬之。

若不因病傳,於初發病時,二者或三者同時出現,有似合在一起而發病,故謂為合病,如太陽、陽明合病,三陽合病等均屬之。

六經八綱辨證的順序

關於六經八綱,已略述如前,茲再順便談一談有關它們辨證的順序問題。病之見於證,必有病位,復有病情。故八綱雖為辨證的基礎,但辨證宜從六經始,《傷寒論》以六經分篇就是這個道理。六經既辨,則表裡別而陰陽判,然後再進行寒熱虛實的分析,以明確陰陽的實情(參考表1),至此六經八綱則俱無隱情了。

劉觀濤按:為方便讀者學習,胡老提出了辨證論治的順序,先辨六經、再辨八綱(含氣血津液、臟腑經絡)、後辨方證。

作為辨證論治的三條路徑,六經、八綱、方證,從哪條路徑進入辨證之門均可,不必拘泥於先後順序。但無論從哪條路徑入門,均要對三條路徑全部考慮,互參互校,才能使得辨證儘可能精準無誤。

二、治則簡介

此所謂治則,即通過六經八綱辨證的施治準則,今分述如下。

太陽病:由於病在表,宜發汗,不可吐、下,如桂枝湯、麻黃湯、葛根湯等,均屬太陽病的發汗法劑。

少陰病:此與太陽病雖均屬表證而宜汗解,但發汗必須配伍附子、細辛等溫性亢奮葯,如桂枝加附子湯、麻黃附子甘草湯、麻黃附子細辛湯等,均屬少陰病的發汗法劑。

陽明病:熱結於里而胃家實者,宜下之;但熱而不實者,宜清熱。下劑如承氣湯,清熱如白虎湯。若胸中實者,則宜吐,不可下,吐劑如瓜蒂散

太陰病:里虛且寒,只宜溫補,汗、下、吐均當禁用。如理中湯、四逆湯等,均屬太陰病的溫補法劑。

少陽病:半表半里證,法宜和解,汗、吐、下均非所宜。如柴胡劑、黃芩湯等,均屬少陽病的解熱和劑。

厥陰病:此雖亦屬半表半里證而宜和解,但須和之以溫性強壯葯。如當歸四逆湯、烏梅丸等均屬之。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

寒者熱之者,謂寒證,治宜溫熱葯以驅其寒。如以乾薑、附子、烏頭等之配劑,均屬溫熱驅寒葯。

熱者寒之者,謂熱證,治宜寒涼葯以除其熱,如以梔子、黃芩、黃連、石膏等之配劑,均屬寒涼除熱葯。

虛者補之,實者攻之

虛者補之者,謂虛證,宜用強壯葯以補益其不足,汗、吐、下等法均當嚴禁,如炙甘草湯、建中湯、腎氣丸等,均屬補虛劑。

實者攻之者,謂實證宜以汗、吐、下等法徹底攻除其病邪,如麻黃湯、承氣湯等,均屬攻實劑。

三、論方證

六經和八綱雖然是辨證的基礎,並於此基礎上即可制定施治的準則,不過若說臨床實際的應用,這還是遠遠不夠的。例如太陽病依法當發汗,但發汗的方劑很多,是否任取一種發汗藥,即可用之有驗呢?我們的答覆是:不行!絕對不行。因為中醫辨證不只是辨六經和八綱而已,而更重要的是,還要通過它們再辨方葯的適應證。

太陽病當然鬚髮汗,但發汗必須選用適應整體情況的方葯。如更具體地講,即於太陽病的特徵之外,同時還要詳審其他一切情況,來選用全面適應的發汗藥,這才可能取得預期的療效。

如太陽病,若同時出現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則宜與桂枝湯;

若同時出現頭痛、發熱、身痛、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則宜與麻黃湯;

若同時出現項背強、無汗、惡風者,則宜與葛根湯;

若同時出現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則宜與大青龍湯……

以上諸方雖均屬太陽病的發汗法劑,但各有其不同的適應證,若用得其反,不但無益反更有害。

方劑的適應證,即簡稱之為方證,某方的適應證,即稱之為某方證,如桂枝湯證、麻黃湯證、柴胡湯證、白虎湯證、承氣湯證等。

方證是六經八綱辨證的繼續,亦即辨證的尖端,中醫治病有無療效,其主要關鍵就在於方證是否辨得正確。如眾所周知,農村常有以家藏秘方專治某病的醫生,雖於辨證施治毫無所知,但於其秘方的應用確心中有數,因而往往有驗。又如即使中醫辨證的說法紛歧,而所以各有一定療效者,亦是這個道理。不過讀者於此必須注意,凡是有驗方劑,無論用者知與不知,若分析其主治(即方證),則均屬於六經八綱的細目,這是可以斷言的。至於方證之辨,於此不贅。

四、有關辨證施治精神的實質探討

辨六經,析八綱,再辨方證,以至施行適方的治療,此即辨證施治一整套的方法體系,有如以上所述。不過這種治病方法的精神實質是什麼?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基於前之六經八綱的說明,可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不論什麼病,而患病機體的反應,在病位則不出於表、里、半表半里,在病情則不出於陰、陽、寒、熱、虛、實,在類型則不出於三陽三陰。驗之於臨證實踐,這都是屢經屢見的事實。

以是可知,則所謂六經八綱者,實不外是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映。中醫辨證即以它們為綱,中醫施治,亦是通過它們而制定施治的準則。故可肯定地說,中醫的辨證施治,其主要精神,是於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

為了便於讀者理解,茲以太陽病為例釋之如下。如前所述,太陽病並不是一種個別的病,而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的證候為特徵的一般的證。有如感冒、流感、肺炎、傷寒、麻疹等等,於初發病時,經常發作這樣太陽病之證,中醫即依治太陽病的發汗方法治之,則不論原發的是什麼病,均可給以徹底治癒。

試想,以基本不同的各種病,而竟都發作太陽病這樣相同的證,這不是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是什麼?依治太陽病證的同一發汗方法,而能治癒各種基本不同的病,這不是於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而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又是什麼呢?

再就方證的說明來看,對於六經八綱治則的執行,勢必遵循適應整體用藥的嚴格要求,顯而易見,則中醫的辨證施治還存在有適應整體治療的另一精神。也就是說,中醫辨證施治,雖然是於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但同時必須在適應整體的情況下施行之。

若為中醫辨證施治下一個簡明的定義,那就是:於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而適應整體、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眾所周知,中醫以一方常治多種病,而一種病常須多方治療,即這種治療精神的有力證明。

對於辨證施治的精神,雖如上述,但它究竟治療疾病的實質是什麼?這一本質的問題還未明確,因而也就無從知其所以有驗的道理。解答這個問題,只有弄清患病機體之何以會有六經八綱這樣一般的規律反應才行。

基於唯物辯證法「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依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這一普遍真理,則患病機體之所以有六經八綱這樣一般的規律反應,其主要原因,當亦不是由於疾病的外在刺激,而是由於機體抗禦疾病機制的內在作用。

眾所周知,冬時天寒則多溺,夏時天熱則多汗,假如反其道而行之,人於夏時當不勝其熱,而於冬時將不勝其寒,此皆機體抗禦外來刺激的妙機。若疾病的侵害,則遠非天時的寒熱所能比,機體自有以抗禦之,又何待言!中醫謂為正邪交爭者,意即指此,屢有不治即愈的病,均不外於正勝邪卻的結果。不過往往由於自然良能的有限,機體雖不斷鬥爭,而病終不得解,於是則正邪相拒的情況,亦隨時以證的形式反映出來。

如所謂表證,即機體欲借發汗的機轉,自體表以解除其病的反應。

如所謂里證,即機體欲借排便或涌吐的機轉,自消化管道以解除其病的反應。

如所謂半表半里證,即機體欲借諸臟器的功能協力,自呼吸、大小便、出汗等方面以解除其病的反應。

此為基於機體的自然結構,勢所必然的對病鬥爭的有限方式,以是則表、里、半表半里便規定了凡病不逾的病位反應。

若機體的機能旺盛,則就有陽性的一類證反映於病位;若機體的機能沉衰,則就有陰性的一類證反映於病位。

一句話,疾病刺激於機體,機體即應之以鬥爭,疾病不除,鬥爭不已,因是則六經八綱便永續無間地而見於疾病的全過程,成為凡病不逾的一般的規律反應。

古人於此早就有明確的認識,以下介紹有關論說,以供參考。

《素問·評熱病論》曰:「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出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註解:此段大意是說,今邪氣與精氣正交爭於體表的骨肉間,此原是機體欲藉以發汗的機轉而解除病邪,故一般說來能得汗出者,大都是病邪卻而精氣勝。精氣來自谷氣,化生於胃,如果精氣真勝,則其人當能食。邪氣使人發熱,如果邪氣真卻,則必不復熱。若復熱,為邪氣還在,汗出,為精氣外越。今汗出而還發熱,顯系邪勝而精亡,而不得謂為邪卻而精勝也。若更不能食,則精氣斷絕而病獨留,故不免於死。

《傷寒論》第9條:「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嘿嘿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註解:傷寒初作,則邪氣與精氣交爭於骨肉,即太陽病在表的一般病理過程。若精氣已不足拒邪於外,則退而衛於內。以是則體表的血弱氣盡,腠理遂不密而開,邪乃乘虛入於半表半里,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因而胸脅苦滿,這就進入少陽病的病理階段了。正邪紛爭,即正邪相拒的意思。正進邪退,病近於表則惡寒;邪進正退,病近於里則惡熱,故往來寒熱。紛爭時則寒熱作,否則寒熱亦暫息,故休作有時。熱邪郁集於胸脅,故嘿嘿不欲飲食。胸脅之處,上有心肺,旁及肝脾,下接胃腸,故謂臟腑相連。邪熱激動胃腸中的水氣,則腹痛。邪高於胸脅之上,而痛在胃腸之下,故使其人慾嘔。此宜小柴胡湯主之。

按:以上《內經·素問》一段雖是論述陰陽交的死證,但與表證時機體欲汗的抗病機制同理,尤其對或精勝或邪勝的闡述,均頗精詳。《傷寒論》一段,是說太陽病自表傳入半表半里,亦由於機體抗病機制的改變所致。古人對於疾病的體驗,達到如此精深境界,正所謂實踐出真知也。

六經八綱的來歷既明,對照前述的治則,顯而易見,則中醫的辨證施治,恰為適應機體抗病機制的一種原因療法,其所以有驗自非偶然。為證明所言非虛,再以太陽病證為例釋之。如前所述,太陽病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徵的,今就這些證候分析如下。

脈浮:這是由於淺在動脈的血液充盈所致。

頭項強痛:因為上體部血液充盈的程度為更甚,故在上的頭項體部,更感有充脹和凝滯性的疼痛。

惡寒:體表的溫度升高,加大了與外界氣溫的差距,故覺風寒來襲的可憎。

由於以上的證候分析,正足以說明機體已把大量體液和邪熱,驅集於上半身廣大的體表面,欲汗出而不得汗的一種情況。太陽病的治則是發汗,這不正是適應機體欲汗出的機制,而使達到汗出的原因療法嗎?

由以上可看出,適應機體的抗病機制的治療,可以說是最理想的一種原因療法,即號稱進步的近代西醫,恐亦不免認為是一種理想而已。但中醫的辨證施治,其實質不是別的,而恰是這種最理想的治病方法,難道這在治療學上,不是極可診視的一大發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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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經方界:胡希恕講辨證施治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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