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氣差?感覺差?你這是在違法好么!
1月22日下午,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二大隊民警正在重安收費站開展違法查處行動,距離進站口200米的位置,一輛白色小型轎車看到民警後,慢慢地將車輛靠邊停好,一位中年女子從副駕駛室下來,接著一中年男子從駕駛室下來,但兩人返回車內時,卻調換了位置,中年男子坐到了副駕上,中年女子則坐到了駕駛室,民警察覺不對勁,立即上前攔停檢查,結果只有女子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而男子直接表示其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民警經過進一步詢問得知,這輛懸掛江蘇號牌的白色小轎車,最開始是由女子駕駛,快上余安高速時,女子感覺很疲勞,就讓同車沒有駕駛證的男子替她開一會兒,結果沒行走多遠,就在重安收費站附近被民警查獲。
原來,無證駕駛男子有個乾兒子家住貴州凱里,計劃於2月7日結婚,他便趕到凱里,為乾兒子購買結婚用的傢具等禮物,今天是和乾兒子母親,也就是同車的中年女子前去施秉辦事。
女子來到交警辦公室,口中一直念叨著今天感覺不好、運氣不好,只是太疲倦了,換著開一下車,到高速收費站口後就由自己開等說辭,仍舊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行為,交警告知她在明知男子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還把機動車交給他駕駛的行為將會受到罰款1000元並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後,方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民警了解並確認當事人乾兒子婚期在即這一情況後,對男子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扣留其機動車,等其給乾兒子買好婚禮用的傢具等禮物後再來接受處罰;同時對女子在明知男子無機動車駕駛證還把機動車交給其駕駛的違法行為,現場開具違法處理通知書,待其忙完手中的事情後來接受處理。
交警提示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明知他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仍把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的,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黔東南交警支隊高速二大隊通訊員:廖忠彥、潘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