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的橘衣男子到底是誰?手機行動軌跡還原案件真相
兄弟倆深夜合夥作案,一個入室搶劫,一個在門口望風。結果歸案後,望風的哥哥承認盜竊,而持刀入室搶劫的弟弟不僅矢口否認搶劫,還說自己沒去過案發地點……那麼,被害人深夜看到的那個橘色身影是不是弟弟?如果不是弟弟,會不會另有其人?如果是,那麼他進屋後的行為是盜竊還是搶劫?
一起看似簡單的入室盜竊案被移送浙江省玉環市檢察院審查逮捕。但翻閱卷宗,結合在案證據,承辦檢察官卻對該案充滿了疑問。隨後檢察機關決定引導偵查機關對「橘衣男子」開展補充偵查。最終,經玉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被告人陳文富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以被告人陳文才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
三更半夜有人入室搶劫
2017年4月13日凌晨,玉環市楚門派出所接到一女子報案,稱其在暫住房內半夜起來給孩子餵奶時,突然發現外屋進來一名陌生男子,且看到他手上好像有刀。女子嚇得驚叫一聲,男子立即低聲呵斥:「不要說話,把錢給我!」
此時女子屋內只有她和孩子。她哆嗦著拿出錢包,男子一把抓過錢包就跑了。
男子長什麼樣?女子回憶,當時借著外面隱約的路燈光,她只看到男子穿橘色衣服、戴口罩。
公安機關立即展開偵查,很快鎖定陳文富、陳文才兩兄弟為犯罪嫌疑人。4月16日凌晨,兩人被抓獲,警方當場搜出水果刀、口罩、手套等疑似作案工具及手機。
到案後,哥哥陳文富說,他和弟弟打算入室盜竊,當時他在門外望風,弟弟進的室內。但弟弟陳文才不承認盜竊,還說他根本沒去過案發地點。
同年5月16日,玉環市公安局就該案提請玉環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其中陳文富涉嫌盜竊罪,陳文才涉嫌搶劫罪。審查案卷材料和在案證據後,檢察官發現,認定陳文才涉嫌搶劫的現有證據還未達到批准逮捕的條件。由於陳文才是「零口供」,唯一的證據就是陳文富的口供。他承認他們打算一起實施盜竊,但他在門口望風,只看到弟弟進去了,弟弟是否拿刀,在裡面幹什麼,他都不知道。因為沒有其他證據,難以確定陳文才就是進屋搶劫的嫌疑人。
作案的橘衣男子到底是誰
檢察官發現,二人作案後一同乘坐計程車逃離現場,其中橘衣男子就坐在計程車攝像頭能清楚拍到的副駕駛座位,雖然該男子面戴口罩,但通過面部比對,基本可以確定是陳文才。
檢察官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零口供」嫌疑人陳文才涉嫌犯罪,但如果直接退查不捕,很可能會放縱犯罪,因此決定引導公安機關就如何鎖定陳文才是橘衣男子開展補充偵查:第一,向二人的母親取證,證實從陳文才身上搜出的手機對應的手機號碼為其本人使用,並證實陳文才有一件視頻中的橘色衣服;第二,向陳文才的房東取證,證實從陳文才身上搜出的手機對應的號碼為其本人使用;第三,調取案發當晚陳文才手機的行動軌跡。
通過補充取證,玉環市檢察院認為陳文富供述當晚其與陳文才二人結夥作案的指證,能與當晚陳文才的通話記錄、手機行動軌跡及各路口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的視頻監控軌跡相吻合,足以證實當晚和陳文富一起作案的橘衣男子就是陳文才。
一個被判盜竊一個被判搶劫
那麼,陳文才入室後實施的行為是盜竊還是搶劫?
檢察官進一步審查案卷,發現現有證據顯示,陳文才作案時被害人在現場且清醒,並發出了驚叫聲,因而可以排除盜竊罪。同時,被害人陳述進入房間的犯罪嫌疑人戴口罩、手套、持刀、索錢。經辨認,被害人的陳述與之後兩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時隨身攜帶的口罩、手套、刀相符,並與陳文富供述一致。再結合被害人當場從隱蔽處交出財物,以及證人(被害人隔壁屋的弟弟)證實被害人求救時的恐慌狀態,顯然被害人當時是在暴力威脅或恐嚇等脅迫狀態下,因恐懼才當場交出財物,這些都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應當認定為搶劫罪。
因此,玉環市檢察院分別以盜竊罪、搶劫罪對陳文富、陳文才提起公訴。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正義網:范躍紅 林瓏 江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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