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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制集權推行郡縣——秦朝的政治制度

秦兼并六國後,建立了統一的封建王朝,即中國歷史上的秦朝。如何統治這個幅員遼闊、多民族的封建國家,是秦統一後面臨的主要問題。

秦始皇像秦王嬴政功成業就,首先令群臣議帝號。臣僚們誠惶誠恐,選擇三皇中最尊貴的「泰皇」為帝號,然而秦王嬴政自以為功業蓋世,前無古人,便兼取三皇五帝的尊稱,定帝號為「皇帝」。又規定皇帝的命稱「制」,令稱「詔」,天子自稱「朕」。從此皇帝所擁有的獨斷的權制,不僅成為定製,而且在形式上也更為完備。這是秦王嬴政為強化君權,由皇帝獨自運用權柄,推行法度的重要步驟。與此同時,他命令廢除古謚法,避免「子議父,臣議君」,以維護皇帝的權威。秦王嬴政在實現專制極權的道路上,終於邁出重要的一步。他自稱「始皇帝」,希望把他所開創的帝業世代傳下去。為此,嬴政在統一後的政治體制及其相關的問題上,又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關於統一後的政治體制問題,秦朝內部存在著兩種對立的意見。以丞相王綰為代表的多數官員,主張在燕、齊、楚等地區,另設封國,立秦始皇諸子為王,以便控制這些邊遠的地區。廷尉李斯對此表示異議,認為周初所封子弟同姓很多,結果形成諸侯混戰的局面,連周天子也無法制止。如今天下統一,他建議在全國普遍推行郡縣制,用賦稅賞賜諸子功臣,不宜再分封諸侯,以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寧。秦始皇採納李斯的意見,決定全面推行郡縣制,從而創立了一整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根據這種政治體制,秦朝在全國設立中央、地方兩級統治機構,皇帝是最高的統治者。中央的行政機構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即秦漢常統稱為「三公」的高級官吏。其實他們的實際職權和官階差別很大,也不同於後來的三公制,而且秦朝是否設太尉還是個疑問。它們的職權及設置情況如下。

秦朝分設左、右丞相,以左為尊。丞相為百官之長,即最高行政長官。他們承奉皇帝旨意,輔佐皇帝處理全國事務。秦始皇后期,李斯由廷尉擢為丞相,參與諸多重要決策,丞相職位顯要。李斯本人封為列侯,當時人稱之為「君侯」,地位僅次於皇帝。李斯曾感嘆說:「當今人臣之位無居臣上者,可謂富貴極矣。」(《史記·李斯列傳》)這是秦始皇統一以來丞相權勢最盛的時期,它正折射了君權之集中。秦二世時,丞相由宦者趙高充任,又稱中丞相。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太尉執掌「武事」,協助皇帝處理軍務,是秦所設職官。但是見於史書記載的,秦在統一前夕,只有國尉之設,尉繚曾任此職。秦朝建立之後,不僅國尉職銜消失,也未見設置太尉。後來沈約所撰《宋書·百官志》,以及成書唐初的《晉書·職官志》,在敘述太尉一職建置沿革時,均不提秦國或秦朝有太尉之設。此職或不常設,故史籍記載甚少。

秦朝初設御史大夫,職掌副丞相。其職權管轄的範圍,包括監察百官,主管圖籍秘書,督察地方諸郡,接受公卿奏事等,在朝廷中起著特殊的作用。秦朝一些軍國大事,往往由御史大夫的屬官承辦。秦軍南征嶺南,負責鑿渠轉輸軍糧的,就是

監郡御史祿。秦始皇坑儒,審問諸生,辦理案件的,又是御史。御史大夫的官屬,最主要的有御史中丞。上述御史大夫的職權,多由中丞具體執行。

丞相之下,分設「九卿」。他們是一些職秩稍低的中央高級官吏,主要掌管宮廷事務,或者國家某項政務。其分職如下:

奉常,執掌宗廟禮儀,負責祭祀之事。秦始皇設博士官70人,「掌通古今」,特備問對,也歸併在奉常所屬機構中。

郎中令,掌禁中侍衛皇帝諸職。趙高在秦二世即位之初,曾任此職,自稱居「上位,管中事」(《史記·秦始皇本紀》)。這是皇帝的近侍之臣,所轄機構龐大,其中以郎官人數最多。

衛尉,主宮廷守衛之職,包括宮門兵禁、屯衛宮殿、值宿徼巡等等。如秦朝末年,秦二世在望夷宮齋戒,不僅宮門有衛令統兵防守,而且「周廬(廬舍)設卒甚謹」(《史記·秦始皇本紀》),四周由衛士警衛。

太僕,掌宮廷車馬。皇帝出行,則主輿駕儀式,出宣詔命。秦朝沿襲古制,分設車管、馬官,又置太僕統領。如中車府令,即主乘輿路車,趙高曾任此職。

廷尉,職掌刑辟,主刑罰斷獄,是最高司法官。

典客,掌管少數民族入朝事務,主持接待、朝覲禮儀,典賓禮是它的主要職責。

宗正,掌管皇族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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