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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其自然」與「征服自然」

生命的物質是什麼,生命的存在方式是什麼,正常生命狀態是什麼,諸如此類的問題都是保持健康、追求長壽所必須解決的認識問題。圍繞這些問題的認知與討論,形成了古代人類的生命觀。就體育的研究而言,它主要指人們對人類「自身自然」的理解或認識,即人的「自身自然」是可變的還是不可變的,人的健康是可控還是不可控的,對於這些問題的討論,古代中國人和古代希臘人有著不同的認識視角,因此提出的問題並不完全一樣。中國提出的問題是:在保持健康與追求長壽的體育實踐中如何處理好人的主觀努力與自然規律的關係;希臘提出的問題則是:在追求幸福生活的體育實踐中能不能對人的「自身自然」進行改造或控制。儘管視角與提出的問題不同,但中國與希臘的落腳點都在一個問題上:積極的身體鍛煉或後天對身體的養護,對人的生命運動和人的生活有無的意義。正是在這樣的一個問題層面上,我們來看看古代中國與古代希臘各自關於健身的不同理念。

1 中希關於「身心關係」的認識

1.1 中國關子「身心關係」的認識

1.1.1 是形體決定精神,還是精神決定形體,一直是中國古代哲學史上爭論不休的問題 就體育的研究領域而言,早在先秦時期,先哲們就提出了「形體保神」(《莊子?天地》)和「形具而神生」(《荀子?天論》)的命題。充分肯定了身體在生命運動中的決定意義。《淮南子?原道訓》。

指出:「夫形者,生之舍也;氣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二失位則三者傷矣。」有形的身體,是生命的「房舍」(載

體);無形的「元氣」,是生命的動力(生命的始基物質);精神;引,是生命的主宰(生理和心理功能的總和);三位一體,各有各的職責,一損俱損,而最終導致生命的瓦解。認為生命現象是形體與精神一體二用的統一運動狀態。所謂「一體二用」,范縝有過一個解釋。他在《神滅論》中說:「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也。」「形」是生命的物質表現形式或生理的物質形態,「神」是生命的活力表現形式或心理的物質形態,它們都是萬物的始基物質「氣」的衍生物,只有二者的結合才會有生命運動,才能成為「人」。有形,神才有所附麗得以體現,即「神須形以存」之謂;有神,形才有別於其他生命體和非生命體,即「形恃神以立」之謂;這二者是不可偏廢的,這就是范縝的「名殊而體一也」(儘管名字不同,實際上是指同一個東西)。生命是形神(或身心)不可分離的存在方式(一體)。

1.1.2 正是在「一體二用」的基礎上,中國古人探討了身心與健康的關係 《靈樞?五變》曾指出,「肉不堅」者、「五臟皆柔弱者」、「小骨弱肉者」、「皮膚薄而不澤」者等肌體處於不良狀態的人群,易於感染疾病。王充也講「五臟不傷,則人智慧,五臟有病,則人恍惚,恍惚則感痴矣。人死五臟腐朽,腐朽則五常無所託矣。」強調了機體的狀況是確定生命狀態健康與否和存在與否的基礎。中國古人在強調身體是生命運動的基礎的同時,也十分重視「精神」在決定生命運動狀態中的特殊作用。嵇康指出:「精神之於形骸,尤國之有君也;神躁於中,而形喪於外,尤君昏於上,而國亂於下也。」強調了精神對形體的控制與調節作用,認為在防治病患與維護肌體健康方面,精神起著主導作用。也就是說,生理(形)健康是心理(神)健康的基礎,心理健康則影響著生理健康。這種身心健康觀念對中國古代人們選擇體育保健行為具有重大影響。

1.2 西方關於「身心關係」的認知 西方有關本體論討論的重要議題之一是「思維與存在」或「精神與物質」的關係問題。

「思維(精神)先於存在(物質),還是存在先于思維」,是西方提出問題的方式或討論該問題的著眼點和起點。在古代希臘,關於「靈魂」就已存在三種不同的觀點:原子論、理念論和功能論。

1.2.1 「原子論」肇始於德謨克里特,他認為不可再分的「原子」是構成宇宙和萬物的始基物質,靈魂也是由原子構成的「靈魂是由最根本的、不可分的物體形成的,它由於它的精緻和它的形狀,是能動的。」伊壁鳩魯進一步發展了這一觀點,他在「致希羅多德的信」中作了闡述。主要觀點是:軀體和靈魂都是由原子按不同結構組成的,靈魂是由精微的原子構成;靈魂與所「居住」的「容器」(形體)是相互依存的關係;靈魂在軀體中分為理性與非理性兩部分,是生命存在的決定因素。

1.2.2 「理念論」是以柏拉圖為代表 柏拉圖認為「理念」(或理性)是世界的根源,不是萬物產生了理念,而是理念產生了萬物。當神在創造世界的時候,神「便把理性放到靈魂裡邊去,把靈魂放到身體裡邊去」,於是便有了人的生命活動。因此,「靈魂是最初的東西,是先於一切形體的,是形體變化和移動的主要發動者。」他還強調地指出:「神並不是在身體之後再創造靈魂的。……實際上,神使靈魂先於身體而生成,比身體年長,比身體優越,因而它是統治者,而軀體則是臣民。」同時,靈魂是不朽的,當它離開一個人的軀體之後,需經過3000年左右的輪迴,方才可以重新進入另一軀體中,成為一個新人的生命運動的「統治者」。

1.2.3 依據亞里士多德有關「靈魂」的論述,我們可以將他的觀點命名為「功能論」 綜合亞里士多德《論靈魂》的有關論述,其主要觀點如下:首先,任何生命體都是「質料」(形體)與「形式」的統一體(他稱為「實體」)。其次,靈魂的功能是一個遞進的功能鏈,大致可分為「滋養能力、感覺能力、思維能力以及運動能力」,「有些動物擁有全部的能力,有些動物則只有部分能力,有的甚至僅有某一種能力,正是這個造成了動物的區別」。植物、動物與人的區別,主要在於靈魂的不同功能與不同「質料」(形體)的結合。第三,「靈魂是存在和生命的原因與本原……所有的自然物體都是靈魂的工具,動物的軀體就是為靈魂而存在,植物的軀體也是這樣。」自然,人的軀體也是一樣。第四,作為現實生命體(實體),靈魂是不能脫離軀體的,「但靈魂自身絕對不是軀體,因為它不是軀體,而只是依存於軀體,因此,靈魂寓於軀體之中」。第五,靈魂中用來

思維與判斷的能力被稱之為「理智」,它是人與其他生命體相區別的根本能力,又被稱之為「心靈」。靈魂的滋養、感覺等較為低級的能力是與某種具體「質料」結合在一起的,是不可分離的。但「心靈」則是可以與軀體分離的,因為「靈魂的這一部分唯有在思維時才現實存在著。所以認為它和軀體混合在一起是不合理的。因為如果是那樣就會變成某種性質,如熱或冷,或者具有某種器官,就像感覺一樣,而心靈並不具有自己的器官」。由是,就人的現實生命運動而言,心靈和軀體又是可以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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