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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基礎:佛法的世界觀

世界觀,是一個哲學概念,是一個人對世界,乃至宇宙的根本看法,自從人類具備思維能力那天起,就沒有停止過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和探索,那麼佛法在這一問題上的看法是什麼呢?

佛陀在世時,說法四十九年,講經三百餘會,其究竟的意義在於破除我、法二執。我執是主觀的我,法執是客觀的宇宙。換言之,佛法的內容無非是剖釋人生即我,宇宙即我們所賴以生存的環境真相的法則。佛法認為,如果能認識到法與我的真相,就不會為自我和客觀環境所困惑,即可很快地轉迷成悟,從而離苦得樂,得到徹底的解脫。

其實佛陀所說的「法」,即是宇宙的自然法則,是宇宙本有,並非似其他宗教所描述由某種神靈創造出來的。佛常說:「法本如是」,意指他說的法,在自然法則上本是如此,恰巧為釋迦牟尼佛至高無上的智慧所發現。佛發現了人生宇宙的奧秘,自然而然解脫成了「覺者」,佛並不因此獨善其身,轉而發願把這奧秘向眾生宣說,希望眾生依循教法學習修持,即可洞明奧秘,成為覺者,這就是世尊說法的本意。

說到宇宙人生的奧秘,有太多使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比如說,宇宙由何而生?依何而立?它在時間上存在多久?在空間上範圍有多大?宇宙間繁雜萬端的事事物物,究竟有沒有規律?或是一個主宰?再比如說人生由何而來?往何而去?生命的價值何在?意義又何在?千古以來,多少思想家、哲學家、科學家都在探索,但都沒有找到圓滿的答案。

佛教所謂的世界,相當於平常所稱的宇宙。《淮南子》云:「上下四方謂之宇,古往今來謂之宙。」佛經上說:「過去現在未來,名:世。東南西北上下四維,名:界。」這兩者同是無量空間和無量時間的合稱。因此,佛教的世界觀,也就是普遍所稱的宇宙觀。

所謂宇宙觀,是人類對於宇宙的構成與變遷,及人類在宇宙間所處地位的一種看法或見解。歷年來東、西方學者,對於這一問題百說雜陳,理論甚多,唯心唯物,各有所見。現略述數家:

一、唯物論:唯物論者的宇宙觀,肯定宇宙間最基本的東西,只是物質,除去物質,則無所謂世界。進而言之,人亦為物質。該派學者以為,人若去掉心臟或大腦,即不能思想,因此認為思想必依存於物質。所以人死之後,肉體死亡,精神亦隨之消亡。故不承認宇宙間有所謂精神的存在。學者認為宇宙間任何一種活動,都是物質的活動。所謂因果、條理、時間、空間等等,亦涵蓋若干物理的特性,人們不能憑空創造出一條物理學定律。依此而言,自然界之原理,不依存於人,而是獨立存在。學者同時認為人有感覺,如同物有重量及延展性一樣。感覺增長到比較複雜的程度時,即產生觀念。觀念複雜後,始有反省。因有此反省,由此可見人有心靈;然而心靈為物質所產生。唯物論者證明物質與精神的關係,有三種論據:一、精神為物質的屬性。二、精神為物質的產物。三、精神為物質之一。

二、唯心論:亦稱:觀念論。此派學者以精神為宇宙的根本,宇宙任何事物莫不自精神而來。此種精神作用,在於人以觀念為表現,在於物以力為表現。人有觀念亦如物有力。人類能了解宇宙,因持其最實在的觀念。精神既有如此的意義,所以宇宙根本是合理髮展而成的。有物就有精神,精神為物體得以存在的原因,其自身各自具有條理性。我們宇宙的一切,亦因各有精神,各有條理,故能相扶持協調,毫無混亂。

三、心物二元論:此派學者主張,宇宙根本上是有心物二重相異的性質。心與物在宇宙內各有其不相涉的二重性,心與物根本不能合併或附屬,其本身上即為實體。此派學者將心物關係轉變為身心關係,將思想與物質視為各循不同過程,身心與物質只是結合,並未合併。

四、多元論:與一元論相反,認為宇宙構成要素,不是一個而是多個。因為宇宙萬象的本體是多個,宇宙間才有許多的現象。此不同的現象有不同的根源,並非所有現象均由某一根源所演變。

以上就宇宙本體的性質而言,有唯物、唯心、二元、多元不等。至於宇宙本體的生成也有機械論、目地論、調和派、超越派等諸多說法。然以上學說,各有缺點。宇宙本體的性質,若說是唯物,則生命的創造、精神的作用、能力的轉變,單純用物質解釋是不夠的。若說唯心,那麼物質的存在亦是事實,精神是不能創造物質的。二元論者謂心物各有不相涉的特性,但精神不能離開肉體而獨立活動。多元論者認為宇宙要素是多非一,此與宇宙根本統一性相矛盾。至於解釋宇宙生成演變的機械論、目的論、調和派、超越派,亦各有其長短,不能給予我們一個圓滿的解答。

至於宗教家的「神創造世界」說法,創造日月星辰、造男女、造萬物。此種說法當作神話可以,實不可視為宇宙人生的真理。那麼,宇宙人生的真理在佛法上到底如何解釋呢?

我們先看佛經上講的「五蘊世間」:

一、五蘊世間:

一般所稱的世界或宇宙,無非是指時間和空間上一切生滅變異現象的總和。在佛法上說,這些生滅變異的現象,皆受因緣的支配,所謂「萬法因緣生,萬法因緣滅。」但宇宙萬有因緣生滅的根本,則由「識」與「名色」而來。也就是說:「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與「客觀的所認識的物件」相互交涉對待而成世界。所以佛經里常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那麼「名色」是什麼呢?名色就是「五蘊」。

在佛法上說,宇宙萬有,皆由「五蘊」因緣和合而來。五蘊者,色、受、想、行、識。色蘊謂之「色」,受想行識四蘊謂之「名」,所以五蘊又稱「名色」。

何為色蘊呢?大乘五蘊論中說:「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中說:「問:色蘊何相?」「答:變現象是色相。此有兩種:一是觸對變壞。二是方所示現……。」以上這些話若用現代語言來說,「色」相當於有體積而佔有空間且會變壞的東西,這與現代科學所稱的「物質」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物質」二字尚不能完全涵蓋色蘊的全部意義。

色蘊中所稱四大種,是指地、水、火、風四種屬性的物質,亦是指堅、濕、暖、動四種性質。色蘊是由這四種性質構造出形形色色的事物。這其中又分兩種性質:一是有形可指的,叫做「觸對變壞」,如自然界之山川草木,人的耳目口鼻,人工製造之桌椅器物等。這些東西,手可觸知其存在,眼可視見其形體,但因人力或其他因素,可使之變形或破壞,這叫做觸對變壞。另一種是有跡可尋的,叫做「方所示現」,如方圓長短,紅黃黑白,甜酸苦辣等,及其他許多抽象的觀念。也就是說,我們將各種印象所加的名稱,就叫方所示現。

其次說受,想,行,三蘊:

受蘊:為領受接納之意,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即:宇宙間友情識眾生的情緒作用。如領納適合自己身心的,即引起樂受,不合的即引起苦受。此約相當於心理學上所指的感情。

想蘊:是取相義,即認識境界時,攝取境現象為心相,而構成概念,此約相當於心理學上所稱的意相。

行蘊:行是造作的意思,即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與決斷,而發出行動語言的行為,這相當於心理學上所稱的意志。

識蘊:識是分別的意思,如眼分別紅藍白黑,耳分別好惡聲音,鼻分別香臭,舌分別苦辣,身分別冷暖等,這相當於心理學上所說的認識。

以上五蘊,是構成宇宙萬有,即人及一切有情識的眾生,和眾生賴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的根本。在佛法上宇宙和人生,統一稱為世間。人及一切有情識的眾生,稱為有情世間。眾生賴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稱為器世間。

五蘊又稱名色,色蘊與其他四蘊對峙,五蘊既為構成宇宙萬有的根本,「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與「客觀的所認識的物件」,當然也在五蘊之中。識蘊是「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其他四蘊為「客觀的所認識的物件」。

受、想、行三蘊,原屬精神的活動,何以也列入「客觀的所認識的物件」之中呢?這在大乘阿毗達磨雜論中有一段解釋說:「問,何因蘊唯有五。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為顯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說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識)。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余蘊,計執我所。」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一般人以為眼耳鼻舌是我有的,色聲香味是我接觸的,我感覺故「受」是我所有,我記憶故「想」是我所有,我行為故「行」是我所有。這四種物理及心理現象都是由「我」觀察它認識它,所以都是「我所」。而能觀察能認識的「我」是什麼呢?只是心理活動統一狀態的「識」。識是主觀的我,色受想行是客觀的物件。由主觀的我與客觀的物件相互交流對待而成世界,就是佛經中說的「識緣名色,名色緣識。」但是有一點要注意,識與名色即主觀與客觀條件,並不是兩件東西,識是名色中的識,名色是識中的名色。主觀即構成客觀之一條件,客觀亦即構成主觀之一條件。脫離主觀則客觀不能存在,分離客觀則主觀不能存在。所以佛經上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

識與名色關係,在雜阿含經中有一段說明:「佛說,譬如有兩根束蘆,互相依倚才能植立。朋友們,緣名色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正是如此。朋友們,兩根束蘆,拿去這根,那根便豎不起來,拿去那根,這根也豎不起來。名色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正是如此。」

識與名色即主觀與客觀的條件,何以構成宇宙萬有?我們且看以下「萬法因緣生」。

二、萬法因緣生

佛陀住世之時,曾在王舍城竹林精舍說法。這時有兩個修習外道的沙門,名叫舍利弗和目犍連,二人智慧超群,名望很高。一天,舍利弗途遇世尊弟子馬勝比丘。他見馬勝比丘威儀殊勝,舉止安詳,心中頗為敬羨,便問馬勝比丘說:「請問令師是誰,他平常說些什麼教法呢?」馬勝比丘說,「我師釋迦世尊,他的智慧神通,無人可比。我年紀幼稚,受學日淺,尚領會不了我師的妙法。」舍利弗一再要求說:「請慈悲方便,略說一點概要。」馬勝比丘說偈道:「萬法因緣生,萬法因緣滅,我師大沙門,常作如是說。」舍利弗聽了,大有感悟,遂和目犍連一同皈依佛陀。

何以舍利弗聽了「萬法因緣生,萬法因緣滅。」就舍己所學而皈依世尊呢?因為這兩句話是宇宙的真理,舍利弗在佛弟子中稱號智慧第一,未皈依世尊前已修道多年,所以聽聞之下,立即開悟,而皈依世尊。

在佛法上說,宇宙萬有的生成與壞滅,皆由於「因緣」二字。因與緣,佛法上不曾有嚴格的分界說。相對而言,因約指特性說,緣約指力用說。因指一件事物生滅的主要條件,緣則為輔助條件。因緣二字,若用現代語言來說,約相當於條件或關係兩個名詞。宇宙間每一事物的生滅,都具備某些條件;每一事物的存在,也必須與其他事物有著互相的關係。凡能使一件事物生滅,或使一件事物存在的條件或關係,稱為此事物的因緣。

阿含經中對因緣二字常作如下的解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意思是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沒有絕對存在,都是相對的依存關係。這種依存關係有同時、異時兩種現象,異時的依存,就是「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此是因而彼是果。同時的依存,就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是主而彼是從。前者是縱的時間,後者是橫的空間。因此,所謂宇宙,在時間上說,是因果相續,因前復有因,因因無始;果後復有果,果果無終。在空間上說,是主從相聯,主旁復有主;沒有絕對的中心;從旁復有從,沒有絕對的邊際。以這種繼續不斷的因果,和種種牽引的主從關係,而織構成這個互相依存,繁雜萬端的世界。

但不論是異時的因果關係,或同時的主從關係,其根本條件,皆不出五蘊。由五蘊因緣和合,而構成山河大地和有情眾生的器世間與有情世間。

但是,五蘊世間,森羅萬象,生滅變異,剎那不住;在這萬法生滅變異的過程中,究竟有沒有一個規律或法則呢?有的,這法則,就是佛法上的「萬有因果律」。

三 萬有因果律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創造,萬物的變異,也不是上帝支配。唯有假託眾緣(即是具備了該物生成或變異的各項條件)和合而生。這種由無至有的生起,就因上說,叫做緣起;就果上說,叫做緣生。所以佛法上把宇宙間存在的事事物物,叫做因緣所生法;而把事事物物的生起,叫做萬法因緣生。

宇宙萬有,既借眾緣所生,自不免變化敗壞。所以自有情世間至器世間,自精神現象到物質現象,都是在運動流轉,生滅變化,剎那不停。有情眾生的生老病死,器世間的生住異滅,都是表示萬法流轉,生滅無常。但這種流轉生滅之間,是否有一規律可循呢?有,佛法上說有一項支配這宇宙萬象生滅變異的基本法則,就是萬有因果律。

所謂因果律,就是研究事物原因結果的法則。現代科學上亦有因果律,惟科學上的因果律,只適用於物理的變化。而佛法上的因果律,適用於心的變化,物的變化,及心物混合的變化。佛法上將此法則加以詳細嚴密的分析,根據此法則創立了三世的人生觀,更將業報輪迴等觀念聯繫起來,創立了因果善惡通三世的倫理思想。

因果,即「因緣果報」。因是原因,緣是助緣,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事物叫果,此果對造因者說是報。世出世間,由眾生以至成佛,由根身以至器界,一切生滅變異,莫不受此法則支配。

任何事物,決不能無因而生,但有因無緣,亦不能生。例如一粒種子即因,若不經播種者把它埋入土中,再加上陽光雨露的助緣,則不會發芽生長,也就無因緣和合而形成的果報。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事物的變異與壞滅亦是如此。

佛法為說明萬法的因果關係,曾立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六因的名稱是「能作因、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五果的名稱是「增上果、同時果、等流果、異熟果、離系果」。因限於篇幅,不能一一詳述。現僅將四緣略作介紹。

四緣是「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親因緣,就是主因。在心法(精神)上說,凡人之身口意的行為意念,皆名之為業。業為心法上遷流變化之因。在色法(物質)上說,如土石為山嶽的主因,種子為草木的主因。

等無間緣只適用於心法,譬如人的妄心,念念不停,剎那生滅。前念滅時,後念已起,這種生滅相繼無間的作用,叫做等無間緣。

所緣緣指能分別的心與所分別的相對峙時,前者以後者為所緣,此所緣的相,即為生心的助緣。

增上緣,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起順違等作用,影響於因之成長者。在色法上講,只要有親因及增上二緣便能生果。但在心法及心色混合法中,則須四緣具備,方能生果。

由上所述,可知因果律上的三個原則。一是果由因生。無因不能生果,有因有緣則必然生果。二是事待理成。萬法生滅,固有因果,但因果中尚有普遍的理性。某因必生某果,原為必然理則,例如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滅,都是自然的理則。三是有依空立,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則,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也就是說,凡是存在的,最初都是不存在的。凡是(有),必須依空而立。

因果律上尚有幾點值得注意的,一是因果律中無第一因,亦無最後果。因前復有因,推之無始;果後復有果,引之無終。譬如父為子之因,父復有父,父父無始;子為父之果,子復有子,子子無終。二是因果律中的因與果是相對,而非絕對的。譬如棉紗是棉布的因,卻是棉花的果。棉布是棉紗的果卻是衣服的因。由甲因產生了乙果,當然乙為甲之果。若由乙又產生了丙果,則乙為丙之因。三是因果通三世。三世並不是指人的前生今生來生,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所以因不自滅,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四是因果本質為一。能生之因,必為所生之果;能生之果,必為所生之因。自色法上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豆種長不出瓜秧,瓜種亦長不出豆苗。自心法上說,自作因,自受果。善因不生惡果,惡果不由善因,絲毫不能假借。

佛經上有一偈說明因果上的幾點原則:「假使千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這偈說明了一、業因不滅。二、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三、自作業,自受果。

在宇宙萬有之中,物與物的因果易較明了。例如金屬熱漲冷縮,冷熱是因,縮漲是果。物與心的因果部分尚易了解。如物質環境使人有苦樂的感受。飽暖則身心舒適,饑寒則生理痛苦,而心與物質的因果不易證知。然以心為因而影響物質的,亦不乏成例。如李廣射虎,箭入沒羽,近視始知其為石,再射則不入,這是精神影響物質的例子。而最難了解者,是心法上的因果。起心動念,皆為業因種子。此業種分善惡兩面,皆種入八識田中。以業種的善惡,支配六道輪迴中的升沉。此因果雖不易使世人了解,然果由因生,事待理成,自因自受,絲毫不爽。我國民間俗諺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語雖通俗,卻是至理。

四、心物不二的緣生觀

我們由五蘊世間說到萬法因緣生,由萬法因緣生說到萬有因果律。歸根究底,佛教的世界觀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佛教的世界觀,在本質上即非唯心論,亦非唯物論,而是一體兩面,不可分割,心物不二,一體圓融的五蘊世間,即所謂「識緣名色,名色緣識。」識為名色中的識,名色為識中的名色。

在生成上說,即非機械論,亦非目的論,而是因果相續,主從相關,重重牽引,互依互有;自果上言是「因緣所生法」,自因上言是「萬法因緣生」的因緣和合而有的世界。

在宇宙萬有運行法則上說,既無上帝主宰,亦無鬼神支配,而是果由因生,事待理成,業因不滅,自業自受的萬有因果律。

最後歸納起來,佛教的世界觀,可名之為心物不二,一體圓融,直接從認識論出發的緣生觀。

五、三千大千世界

在佛法上,把世界分為有情世間和器世間兩種。有情世間名為正報,是由業因所感得的正果。有情,即指有情識的眾生的肉體和精神而言。器世間,又名依報,為有情所依。是指山河大地,衣服飲食的總稱而言。

有情世間有六道眾生,六道是「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人道、修羅道、天道」。六道眾生生存於欲、色、無色三界之中。

所謂欲界,是此界眾生有睡眠,飲食,男女之欲,故名欲界。色界則無此三欲,惟有殊勝的形色。無色界不獨無三欲,且無任何形色,只有精神的存在。

佛經上說,三界以須彌山為中心,總名為一須彌界。以須彌山為中心的小世界並非一個,而是遍存虛空。集一千個這樣的小世界,名為小千世界。集一千個小千世界,名為中千世界。集一千個中千世界,名為大千世界。因為其中重迭了三個千數,所以稱三千大千世界。三千大千世界亦非一個,而是無量無數並存於宇宙空間。所以佛經中常說「十方微塵世界」、「十方恆沙世界」,由於近代天文學的發達,證明了太空中星球多至不可勝計,由此可知佛經所說,並非是揣測之辭了。

世界,在空間上說,虛空無盡,世界無盡;在時間說,溯之無始,追之無終。但在因果法則上說,因前復有因,果後復有果,因果無始終,時間無始終。但於另一方面說,有生即有滅,有成即有壞;因此世界有成、住、壞、空,四個時期。但成住壞空是無盡循環的,在時間上,是無始無終。

成劫是世界組成的時期,住劫是有情眾生安住的時期,壞劫是漸趨破壞的時期,空劫是完全崩潰的時期。崩潰之後,再入成劫,周而復始,延續無窮。

劫是梵語,華譯為長時。上述世界成住壞空,一周期是一大劫,大劫之下為成住壞空四中劫,每一劫含有十二小劫。一小劫的時間,是人壽由最高數八萬四千歲,減至最低數十歲,再由最低數增至最高數,增減之量是每百年一歲,這樣一增一減所需的時間,即為一小劫。

這無邊無際的空間、無始無終的時間、無量無數的眾生,悉依因果法則而生而有,而變而滅,就是佛經上所說的世界。

附:名詞解釋

因緣:

一物之生,親與強力者為因,疏添弱力者為緣。例如種子為因,雨露、農夫等為緣,此因緣和合而生米為果。大乘入楞伽經二曰:「一切法因緣生。」

因緣和合:

由因與緣的和合而成。天地間一切萬物,都是由自因(親因)與緣(助緣)和合而成的。

剎那:

華譯一念,形容微細的時間,經典上說,一彈指之間,即已含有六十個剎那。

生住異滅:

是指器世間的生滅規律,這種規律循環往複,無始無終。有為法之四相也。

業:

指身、口、意、善、惡、無記之所作也。善、惡之業必感樂、苦之果。在過去稱宿業,在現在稱現業。業即是造作之意。

八識田:

即第八識:阿賴耶識。人的生命結束後,前七識也隨之消亡,唯有第八識不滅,隨業力而流轉。所有世間法和出世間法的一切種子,都收藏在第八識里,遇到緣,就會起現行,像是在田地放下了種子,就會生出果實,所以叫做田。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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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願:天下和順,日月清明;風雨以時,災厲不起;國豐民安,兵戈無用;崇德興仁,務修禮讓;國無盜賊,無有怨枉;強不凌弱,各得其所;人無病厄,富貴康寧;長壽好德,善始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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