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隨心打扮、討厭家務受譴責!20世紀初美國禁止女性做這11件事
據MSN報道,美國沒有經歷過封建社會,但女性地位並不是從來就與男性平等的。在不到一百年前,她們也會受到許多約束,包括卻又不止於下面這11項。我們一起去看看,美國的姐妹們都有過哪些不愉快的回憶吧!
1.禁止已婚女性使用娘家姓氏辦理護照。舉例來說,露西結婚前可以用娘家姓氏申請自己的護照。但她嫁給吉姆後,只能申請「吉姆聯名護照」,即護照持有人名字是「吉姆的妻子:露西」。
2.嚴格規定女性穿著。弗吉尼亞州曾嘗試立法禁止女性穿著「從嗓子到領口的距離超過10厘米」的衣服;猶他州的女性穿著「露出部位超過腳踝以上10厘米」的衣服會被處以罰款;在加利福尼亞,想穿高跟鞋要獲得政府的許可。
3.限制女性的職業選擇。一戰後,美國的一些州以保護女性的名義,規定女性可以在何時、何地從事何種工作。計程車司機、保齡球場職員、游泳池僱員等工作都被認為是「會影響女性舉止的壞工作」。
4.嫁人不慎會丟失國籍。美國人露西因為愛情嫁給了德國人凱,便被政府視為自動放棄美國國籍。一開始露西還沒覺得有啥問題,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露西不但沒了國籍和公民身份,還要被視為「敵人的女人」。
5.無法學以致用。雖然美國政府恢復了女性的公民權利、認可女性進入法庭旁聽甚至執法,但律師事務所拒絕僱傭女性,或者只僱傭女性從事圖書管理員、速記員等簡單工作。
6.禁止女性上夜班。為了保護女性的身體健康、免收不法侵害,美國部分州規定:禁止女性上夜班。
7.各個單位女廁短缺。因為大多數女性仍然留在家裡,公共場所的女廁所屈指可數。因為女廁所太少,一些單位不願意僱傭女性員工,女性更難找到合適的工作。惡性循環……
7.各個單位女廁短缺。因為大多數女性仍然留在家裡,公共場所的女廁所屈指可數。因為女廁所太少,一些單位不願意僱傭女性員工,女性更難找到合適的工作。惡性循環……
9.否認女性的部隊工作經歷。一戰時,許多女性從事護士、書記員、通訊員等工作,為戰爭奉獻了自己的青春。戰爭結束後,由於女性禁止從事與行伍有關的工作,她們被迫離開了自己的工作崗位,也無法享受任何老兵應有的待遇和福利。
10.鼓勵女性回歸家庭。數據統計,女性每周需花費35個小時或更久的時間從事家務勞動。當時的專家鼓吹,獲得了科技幫助的女性是幸運的,應該更積極地通過打理家庭實現個人價值;討厭做家務的思想應該被杜絕。
11.禁止女性成為陪審員。儘管美國女性在1920年就獲得了政治權利,但直到1968年密西西比州才允許女性進入陪審團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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