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故事之一——騎縫印的發明者是誰?請看乾隆御批
現在,無論是政府機關還是金融單位,在開據重要文書的時候都要留一個存根,在撕開處蓋個騎
縫印章。你知道騎縫印是誰發明的嗎?請看清代土地文書上的"乾隆御批"。
這是我家保存的一份土地文書:這是尾契,是和官契連在一起的,撕下來留給業戶的憑據
以下是民契:內容是買賣雙方的協議,另有土地丈量依據和各方簽字等。
大家看,這官契中的尾契左邊騎縫處有半個公章和半邊數字編碼,和它相連的肯定就是官契的存根了,那應該是存在官府的文書案卷里的,我們是見不到了。我想它和尾契應該是一致的。現在大家關心的應該是地契的內容,由於看不清楚,也難以理解,我就把它抄下來便於大家觀看:
山東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為遵
旨議奏事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准
戶部咨開河南布政使富,條奏民間買賣田產經收稅銀,將契尾粘連用印存貯,申送府州藩司查驗,勿庸議。至於貪吏以大報小,奸民爭執訐訟,實緣法少弊生,不可不量為變通。臣等酌議,請嗣後布政司頒發給民契尾格式,編列號數。前半幅將細書業戶等買賣田房數目、價銀、稅銀若干。後半幅空白處預鈐司印,以備投稅時將價契價、稅銀數目大字填寫鈐印之處,令業戶看明,當面騎字裁開,前半幅給業戶收執,後半幅同季冊稟送布政司查核。此系一行筆跡平分為二,大小數目委難改換,以省繁文庶,契尾無停擱之虞;契價無參差之弊,於民無累,於稅無虧,侵觸可杜,而爭訟可息矣。
( 地契上還有另一個御批文件,因與此話題有所不同,故不摘錄)
至此大家可以明白,河南姓富的這個布政使的條陳,提出了用加蓋騎縫印的辦法杜絕貪官和姦民的瞞報和爭訟,是得到乾隆御批的。御批的時間是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可見這個富某是發明人,乾隆是簽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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