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科普:刑名師爺
清平步青在《霞外捃屑》中稱:「應是聘者,率呼之曰『友』。友於義何居?曰以屬則『寮』,以德則『師』,以禮則『賓』。寮近乎卑,師過乎尊,賓介乎尊卑之間,故曰『友』云云爾。」至於「師爺」一詞出自何時?尚無確切文獻可稽。據平步青同代人徐珂在《清稗類鈔》中載:「蓋僕從之於官,稱老爺;於幕友稱師爺。刑名(師爺)、錢穀(師爺)二席均得此稱。」可以認為「師爺」之名,起自明,盛於清之民間。因為「師爺」並無官銜職稱,與主人實屬僱傭關係。故幕主尊之為「賓」、為「友」,「師爺」稱主人為「東翁」、「東家」。因師爺為幕主出謀劃策,參與機要;起草文稿,代擬奏疏;處理案卷,裁行批複;奉命出使,聯絡官場等特殊身份,故府內衙役、僕從尊主官為「老爺」,其賓友為「師爺」。而後,師爺由各級地方行政官署擴展至士紳、工商家族,不僅稱呼依舊,而且連其類似佐僚人員亦統統名之為「師爺」。
師爺又稱幕友、幕賓、幕客等,是人們對於作幕之人的一種俗稱。師爺雖然是政府部門的佐治人員,但一般並無官銜職稱,也不在政府體制之內。師爺由幕主私人聘請,與幕主實屬僱傭關係。幕主尊師爺為賓、為友,師爺稱幕主為東翁、東家。師爺發源於周官幕人,歷代都有發展。至明代,師爺作為一種特殊的幕業形態開始萌芽。有清一代,師爺非常活躍,上自督撫,下自州縣,都聘請師爺佐理政府事務。晚清,曾國藩幕府人才鼎盛,形成近代軍閥幕府,影響一直延續到民國。民國幕僚是清代師爺的尾聲和慣性延續。
由於師爺並不是朝廷認可的官僚,所以在清朝晚期,著名的洋務派官員張之洞向皇帝上奏,呼籲改革師爺制度,被採納,師爺的歷史就此終結。所以可以說,張之洞是師爺制度的終結者。
刑名師爺是辦理司法訴訟事務的師爺。「刑名」二字,指訟獄司法一類事。刑名師爺簡稱刑名、刑幕、刑席,有時又稱為「名法幕友」,名法也指訟獄司法一類事。司法訴訟事務,概括來說,包括盜案、命案、姦情、逃人、鬥毆、受贓、詐偽等案件的准訟、立案、踏勘、相驗、差提、查拿、集審、聽訟、硏訊、似刑等系列事務的組織實施,以及有關判牘和稟呈文件的似寫等。除此以外,有的刑名師爺還兼管某些與司法事務相關聯的其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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