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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中國的邊疆管轄

—比較視野下的帝國與國家—

前言:帝國間的比較分析

有關國家建構的差異性問題,幾乎所有的比較研究都以1500-1800年間歐洲的國家建構經驗為標準,當時軍事、經濟競爭如火如荼的背景下,新興的君主們建立起日趨中央集權化的國家機器。蒂利指出公元1500年前後歐洲大約存在500個政治體,而到了1900年只剩下25個【1】。

歐洲國家體系的形成常被視為後來19世紀工業化和全球殖民化歷史的首要前提。理論家們以此為基準,檢驗非歐洲國家到底缺乏哪些基本要素。他們並未觀照這些非歐洲國家如何以自己的方式去運行,反而主要關注它們沒有完成歐洲的方式。

這類缺失性辭彙存在於近代史研究和社會理論學說之中。尤其中國的歷史學家,極為關注緣何中國沒有發生工業革命的問題。我們為何不另闢蹊徑,審視一番兩個非歐洲帝國間的直接比較呢?

我們以奧斯曼和清帝國的統一時期為起點,先考察一下這兩個農業帝國結構上的相似性。兩大帝國均發端於更為強大帝國邊緣的弱小邊疆部族,都以強大的軍事力量為後盾迅速擴張,最終攻陷前一帝國的中心。

兩大帝國都統治著大範圍的異族人口,不得不採取新的管轄方式徵稅、審判以及控制地方。我們先從尋求社會與管理方式的基本相似性入手。對我來說,很大程度上是回應奧斯曼史和清史學者所提出的問題。

史學書寫之趨同

兩種歷史書寫都將「衰落」理論棄之不用。清史領域中,過去歷史研究普遍接受19世紀中國應對西方侵略全然失敗的理論。清朝統治者在國際戰爭和國內叛亂中的一系列失敗,表明其喪失了統治與改革創新的能力。1911年清王朝的覆滅被解釋為傳統社會無法適應西方近代性而導致的後果。許多同樣的框架似乎也提前預示了17-18世紀奧斯曼帝國的命運【2】。

民族主義史學將帝國到民族國家的轉變解釋為衰落到革新的過程,從而強化了傳統/近代的劃分。18、19世紀的老牌帝國被看做是專制、落後與停滯不前的,即使出現了一些改革努力,也無法應對勃勃生機的西方列強。因此,它們不可避免地紛紛於20世紀初年覆滅解體,被民族國家所取代。

這一解釋的關鍵之處在於文化主義、線性時間概念以及進程主體的中心化。文化主義將國家視為潛在觀念的表象,而這種觀念則由帶有普世標準的文本與傳統所組成。統治精英在一整套內在的倫理標準與沿襲傳統指導下實行統治。

國家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其指引精英實現這些觀念的程度。因此奧斯曼帝國被看做是伊斯蘭教的保衛者,而清朝則被視為非儒家思想的正統。「古典時代」是國家、社會和規範制度和諧共處的時期,其後則出現了一個衰落時代。這一過程包括了中國17-18世紀的「盛世」和奧斯曼統治的前300年【3】。

這些文化模型為帝國起源問題提供了特別的解釋。奧斯曼國家起源中的「加齊勇士」說強調了土耳其建國者們作為伊斯蘭勇士的早期角色。對於清朝而言,「漢化」政策起到同樣的作用,落後的滿族放棄了他們自己的特殊認同,吸收了優越的漢族儒家文化【4】。因此滿族人也成為將儒家正統性植入自身的「加齊勇士」。

一定程度上講,每個帝國的形成過程都可看做是具有特殊意義、獨一無二的文化觀念得以確立的過程,各種文化間有意義的比較則被排除在外。

正如赫爾德(Herder)對德國民間文化特質的強調導致歷史學家關注每個民族歷史的特殊性,而不是整個18世紀的普遍歷史,關於帝國的文化主義分析重視的也並非各種文化之間的互通性,而是它們之間的分歧。

不過最近研究者開始把兩個帝國更緊密地聯繫起來,考察它們邊疆經驗的共同作用。卡法達爾(Cemal Kafadar)批評道,民族主義歷史學家「或多或少抹殺了人們(土耳其人、希臘人、西班牙人、阿拉伯人等)的文化認同,把人們置於一個更廣大的同樣抹7殺文明認同(東方/西方、穆斯林/基督教)的兩極分化框架之中」【5】。他反而強調邊疆環境中認同之間存在的「可變性與流動性」,和「欣然接受從一地到另一地、從一種忠誠轉投另一種忠誠、從一種認同轉變為另一種認同」的可能性【6】。由此可見,奧斯曼帝國起源於拜占庭帝國的邊疆地區,這些地區同16世紀末的滿洲極其類似【7】。

柯嬌燕(Pamela Crossley)同樣認為當時並不存在固定的「滿族」認同,但隨著清代國家的形成,滿洲概念同時被建構起來。「『滿洲』、『蒙古』和『漢族』的整體認同都沒被看做是建立突發秩序的根本、源頭或者主體……這些認同是1800年以前帝國中央集權進程中的意識形態產物。」【8】她特彆強調八旗制度的靈活性,這種軍、政、民三位一體的制度將通古斯部民、漢族農民、蒙古牧民及其他不同文化的人們統一到新的等級制度中。如果我們不把兩國的統治精英看做僅僅致力於一種宗教——文化事業,而是在紛繁混雜的邊疆環境中平衡地履行多元文化使命,我們才可能接近兩大帝國的真實歷史起源,由此找到它們隨後歷史演進的共同背景。

線性預設是發展的唯一可能路徑和衡量成功的標準之一。古典文化主義與近代科技主義在這方面有共同的預設前提。民族與文明藉助這種單一標準分出優劣高下,它們的發展軌跡要麼被描述成朝標準邁進,要麼被說成未達到標準。衰落範式恰好極為符合這兩種標準,兩大帝國既未完成它們的文化目標,也沒達到體現帝國競爭力的科學技術水平。

這一範式中的國家中央集權常被視為成功與否的核心標準。強有力的中央集權代表了當時國家發展的最高成就,這樣中央政權能將其意識形態與制度推行於地方,同時從地方得到中央所需的各種資源。更鬆散的控制體系允許地方有更多的自治許可權,這被看做是效率低下的表現,因為中央的一統性遭到破壞,同時削弱了抵抗外敵入侵的能力。

這一解釋框架中,民族國家通過新的全民動員取得了勝利,替代了君主的神聖權力,重新恢復中央必要的統治力。不過,世俗民主國家的觀念也只能從外部引入,因為這兩大帝國文明的文化價值並不適用於這些格格不入的觀念。

近期兩大帝國研究中對傳統史學書寫之基本假設的懷疑論調引人注目【9】。建立於檔案材料基礎之上的區域社會經濟史研究已取代了對中心文化的整體關注。我們注意到,即使最強權的帝國集權者們也不得不與「地方權力系統」【10】進行廣泛協商,他們並非希圖消除所有的變數,而是在可支配的框架內尋求適應地方多元特殊性。

學者們對內部動力的關注取代了只專註於西方衝擊的做法。帝國的結構並非僵化的專制主義,而是由各種精英、管理者以及地方經濟與身份認同之間的互動沖融所構成。中央集權或許是帝國的一個成就,也是多種可能通往現代性方向的唯一路徑,其不必受外國勢力的支持。另一方面,朝著現代國家方向努力的改革活動似乎更具妥協性:他們宣稱的「集權主義」不僅沒有增強中央政府的統治力,反而動搖了其合法性【11】。這一結論可能既適用於19世紀早期的坦志麥特(Tanzimat)改革,又適用於19世紀末清朝的變法運動。

如果確有多重路徑通往現代性、且中央集權並非唯一選擇,那麼「衰落」之隱喻也就失去其價值。當不再有清晰單一的評價標準時,分析兩大帝國的發展軌跡也因之變得極其複雜。區域分析的轉向尤其消解(fragment)我們的既有觀念,以至於那些連續性觀點從根本上被顛覆。然而帝國的區域分析尚需保留帝國中心的認知。

即使不考慮年鑒學派長時段理論對以上兩方面的重要影響,國家因素也不可能被徹底剔除。事件、政治軍事變遷,甚至統治者的個性都不得不被重新審視,即使它們以一種更為複雜的方式出現。我們的目的在於通過分析各種不同的意識形態以及不同階層、地區、中央機構與外部世界之間互動而生的各種利益,進而發現這些龐大的國家政權如何凝聚,又為何衰亡。

我認為邊疆地區管理是檢驗這些龐大農業帝國上述連貫性與多樣性問題的有效工具【12】。我在本文中將中國的邊疆地區劃定為近代滿洲、蒙古(包括內、外)、新疆、青海及西藏。這些地區國家控制較為鬆弛,文化相對獨立,人口較少,經濟落後,與漢族農業地區形成鮮明對照。施堅雅(G.William Skinner)定義的大區體系中,這些地區發揮了邊緣地區的社會經濟功能,不過它們並不屬於一般性帝國管理的範圍之內。

「邊疆」一詞有多種內涵,然而卻只有兩個基本的分析傳統:一個是歐洲傳統,強調不同國家之間固定邊界的產生(如法國邊疆);另一個為北美傳統,意指多元文化互動下的廣闊地區【13】。

現代漢語中的邊疆一詞包含上述兩種含義,「邊」指地區方位,「疆」意指隔離的邊界。而中華帝國時期這兩個進程與帝國的擴張同時出現:統治者與彼此混雜的新文化群體走向合流,而管理者則開始暗地裡把這些地區分為行政管轄下的不同區劃。特別18世紀這些融合進程尤其顯著。清代邊疆地區的統一以「大一統」的意識形態建構為主,軍事征服為輔,通過移民實邊與商貿往來鞏固了新的領土、人口、社會及經濟等方面的融合。

首先簡要介紹何為帝國的意識形態。柯嬌燕著作中對清代皇權進行了精彩的闡釋,將其視為「多元文化框架下帝國意識的共時性表達」【14】。帝國中心的「文化虛無」(cultural null)將自身描述為超越所有屬民特殊多樣性的普世語言,因此才能對所有民眾實行統治。

帝國話語通過帝國邊界內文化表達的多元方式進行書寫,包容了它們之間所有的分歧。柯嬌燕反對傳統歷史書寫中野蠻民族征服者「漢化」的論調及其「衰亡」預設,她將清帝國與其他前近代帝國(包括奧斯曼帝國與羅門諾夫王朝)相聯繫,描繪出帝國結構如何創造出一個20世紀民族主義者所宣稱的領土和族群概念賴以生存的框架,同時又將帝國與民族主義者所定義的認同區分開來。柯嬌燕還為我們提供有關清廷及其中央一系列制度的大量例證:儀禮、軍機處、皇帝個人、宗室網路以及帝國敕修的歷史與宗譜。

不過,我們同樣需要一些邊緣的視角,即這些普世規訓如何在廣袤的帝國邊疆被轉化為行政實踐。如果僅僅注意到中央的宣傳層面,我們很可能陷入唯我論,從而忽略了這些信息是如何被邊疆地區接受的。下面,我以兩任邊疆總督平定中亞叛亂為例,討論一下清代邊疆政策的實施。二人均把民眾的劃分與活動和開疆拓土視做帝國範圍的擴張。文章結尾部分,我將討論這兩個邊疆擴張個案如何引發我們對帝國與民族之間關係的一些思考。

年羹堯與青海的統一,1724年

青海省會西寧是中國最具文化多樣性的城市之一,居住著大量漢族、回族、蒙古族和藏族居民【15】。

清初僅西寧屬行省制度管轄範圍。西寧以西地區如西海等地仍由和碩特蒙古控制。和碩特蒙古人最近才遷到此處。他們本是西蒙古的一支,在新疆烏魯木齊附近游牧,17世紀初向東南遷徙至庫庫諾爾地區【16】。在固始汗(死於1656年)的領導下,和碩特蒙古建立了自治政權,並把影響力延伸至藏區。固始汗的軍事力量在五世達賴喇嘛(1617-1682年)的支持下建立西藏地方政權,首府為拉薩。作為喇嘛教黃教的支持者,固始汗幫助達賴喇嘛一舉擊潰紅教勢力。固始汗的兒子成為達賴喇嘛領導下的世俗統治者,17世紀剩餘的時間裡,和碩特蒙古汗成為拉薩的實際當權者。

與此同時,準噶爾蒙古鞏固了今屬蒙古西部、新疆北部的政權。渾台吉(1634-1653年在位)順利地繼承汗位,發動對突厥斯坦的軍事戰役,同時接受西伯利亞諸部族的進貢。新的政權陷入混亂,但1671年噶爾丹(1671-1697年在位)從西藏喇嘛寺廟返回,領導準噶爾部發動雄心勃勃的東擴戰事,這最終引發了他與滿族人的衝突。

當滿族人在東北建立政權準備統一中原時,和碩特蒙古認為與新的清政權聯盟有利可圖。1637年,和碩特蒙古正式歸順清朝,不過這種歸順更像一個鬆散聯盟,而不是併入帝國。直到1644年,滿族人在盟友東蒙古諸部和漢軍旗人的幫助下攻佔北京,取代明朝,開始重新統一全國。

17世紀70年代,年輕的康熙皇帝決心裁撤三藩,撤藩令引起三藩之亂後,康熙帝成功平定了叛亂,並把西南地區完全併入帝國。帝國擴張的下一階段轉至西北,康熙帝先後四次發動征剿噶爾丹的軍事戰爭。儘管康熙帝分別在1690年與1696年兩次取得擊潰噶爾丹的決定性勝利,蒙古首領仍然拒絕投降。1697年噶爾丹死後,準噶爾部首領繼續反對清朝的統治。

此時,和碩特蒙古在清朝支持下統治西藏,但不久其統治便被興起的準噶爾勢力所動搖。固始汗曾孫拉藏汗,率兵反對在拉薩控制假六世達賴的第巴桑結嘉措。第巴桑結嘉措兩次試圖囚禁拉藏汗,未果,反被拉藏汗於1705年擒殺,拉藏汗公開宣稱自己是西藏的統治者【17】。

1717年,準噶爾部入侵西藏,襲殺拉藏汗,洗劫拉薩寺廟,康熙帝派十四子胤禵率軍入藏,1720年清軍驅逐準噶爾勢力,收復拉薩。胤禵的軍事勝利為其繼承皇位增加了籌碼,然而1722年康熙帝駕崩後,四子胤禛繼位,即雍正帝(1723-1735年在位),而胤禵則遭軟禁。

清廷的軍事干預並沒有解決西藏地方貴族與和碩特蒙古王公之間的大量積怨。最終,固始汗之孫羅布藏丹津打算重新統一和碩特各部,恢復他們對西藏的控制。和碩特蒙古的統一引起雍正帝的不安,他任命年羹堯為撫遠大將軍,率軍彈壓「叛亂」。1724年雙方經歷短暫的殘酷交鋒之後,羅布藏丹津的軍隊被擊潰,在此期間清軍焚毀不少喇嘛寺廟,殺了數以千計的僧侶。羅布藏丹津本人逃往準噶爾部,而他的妻子、兒子、親屬、部眾均被俘獲。年羹堯趁機上奏,提出13條帝國重建和統一青海的建議。年羹堯的計劃非常全面,包括軍事安全、經濟發展及行政改革等一系列規定。這一計劃確保了青海由最初的蒙古人所控制的自治領地變成清朝控制的永久領土【18】。

年羹堯的提議是清朝帝國形成進程的縮影,因此有必要進行討論。年羹堯首先強調固始汗及其子孫深受清朝皇帝的恩澤德惠。第一件事情便是定功罪而行賞罰。心在天朝的三名王子應加封授爵。脅從者以寬大處理,但活躍的叛亂首領皆應嚴懲不貸。年羹堯解釋道,清廷對召開和碩特諸王大會非常謹慎,詳細開列八位罪大惡極者所犯的罪行。然後年羹堯齊集諸王會盟,將此八人牽出斬首,「以正國家之法」【19】。

其次,蒙古部落應分地而編佐領。年羹堯認為,青海蒙古及藏族的王位襲替自主導致持續不斷的紛爭與衝突。叛亂既已平定,蒙古諸部應編入佐領制,以滿洲八旗製為基礎設立軍政組織。蒙古人的牧場邊界應當固定,首領稱為札薩克,即經清朝冊封的佐領頭目。每個部落應單獨分配一塊牧場,仿東蒙古諸部歸順清朝先例行之。各部落不允許到其他部落牧場放牧。

清廷亦利用蒙古部落間的分歧來實現統一。康熙帝第一次打敗噶爾丹之後,1690年喀爾喀或東蒙古大部分都表示歸順清朝。作為對清朝保護的回報,他們同意將清朝皇帝看作大汗,編入八旗制,為清朝軍隊提供馬匹、戰士和物資。不過,一部分喀爾喀人從準噶爾向南遷徙,轉而尋求在庫庫諾爾的和碩特人的庇護。如今既然清軍收復這一地區,這些喀爾喀人可趁機擺脫和碩特人的控制,轉而歸順清朝。他們的頭人可授為札薩克,使分居於誅滅羅布藏丹津叛亂之地。年羹堯明確提出,「不惟可分西海之勢,而喀爾喀等之台吉永免為西海奴隸之恥,且樂於自成部落」。

這些喀爾喀蒙古被明確定義為新的部落,與青海和碩特蒙古分別而居。不同族群的多元共存有助於清朝推廣其分而治之政策與統治方針。西方人熟知該政策即「以夷制夷」之體現。

相同的分而治之政策亦適用於庫庫諾爾的「西番」。年羹堯將他們視為該地的原住居民,然而他們也向青海的蒙古部落提供牛羊驢馬、麥豆青稞及力役徵調。羅布藏丹津叛亂時,他們蜂擁而起,一呼百應,自稱「止知蒙古而不知有廳衛,不知有陣營」。年羹堯指出,「西番皆以向化,認納糧草,願為盛世良民,若不及時撫戢,將來又必如鳥獸散矣」。在年氏看來,「西番之民皆我百姓,西番之地皆我田疇,彼西海各台吉何為而得役屬之耶?」西番百姓應擺脫喇嘛與蒙古王公的控制,編入戶籍,向清朝官員繳納賦稅。然而人口數目和稅收細冊應漸次推廣,以免使其驚疑。「而數十年之後沐浴聖化,必使犬羊之性馴化為良善之民矣」。

年羹堯把西番藏民視為青海地區原住民,直接受中央管轄,理應歸入清帝國順民行列。這意味著切斷他們與喇嘛教和蒙古貴族的聯繫。他們將成為轄區內接受特殊管理方式的另類人群。年羹堯旨在尋求將西番藏民由隸屬多重利益集團的流動複雜群體變為只服從一個最高權威的單一而明確的群體。

明定西藏行政區劃與增強對地方藏民的控制都對達賴喇嘛的宗主權構成威脅。藏區四大部落中的兩個,西部的藏與衛隸屬達賴喇嘛管轄;東部的青海與康區因曾被固始汗統治而自成系統。羅布藏丹津叛亂平定後,康區隸屬於臨近的四川、雲南兩個內地行省。年羹堯認為此次重新區劃並未損害達賴喇嘛的利益,其西部的「香火之地」依然保留。作為回報,清廷免除達賴喇嘛年交貨稅【20】,並給予達賴喇嘛在四川邊界打箭爐的經營貿易權。清代對藏族文化區域的劃分延續至今。

青海亦須清查喇嘛稽查奸徒以正黃教。西寧是整個藏區最大的佛教聖地之一,城內寺廟最多有兩三千喇嘛,眾多寺廟相連【21】。這裡是西藏地方民眾支持的自治勢力的主要中心。在年羹堯看來,喇嘛廟並非真正的宗教場所,這裡潛藏盔甲、製備軍器,成為藏奸匿宄之藪,並支持羅布藏丹津叛亂。清軍真假莫辨,因此不得不將其視為叛匪,「火其居而戮其人」。後來,喇嘛廟被限制到最多僧侶300名,均須禮部給以度牒,填寫姓名、年貌於上,每年令地方官稽查兩次。番糧盡歸地方官,而歲計各寺所需量給糧食,並加以衣單銀兩。

這些策略可概括為:清朝官員平滅大多數叛亂者之後,將剩留的「脅從者」組織成固定「部落」,從領地和管理兩方面加以限制,部落首領需經過中央冊封。不同的部落雜居相處,以便彼此牽制。「原住民」與後繼者被明示區別,多元化的效忠機制被一個絕對權威所替代。

邊界的固定、人群的劃分、可靠地方首領的任命都是清帝國邊疆治理的關鍵要素,這也是世界上其他帝國所面臨的任務。例如阿克森指出,18世紀俄國與奧斯曼帝國亦發生著邊界勘定與人群劃分的相同進程【22】。

如同在印度的英國人一樣,清朝統治者需要在新的統治地區實行民族分化政策,通過身份固定以保障繳納賦稅的順暢與地方秩序的穩定【23】。他們以固定的科層權力體系替代了鬆散游牧社會極不穩定的結盟系統。不過這種管理體系與內地行省制不同:它必須適應邊疆的特點。

與此同時,移民實邊政策增強了邊疆與內地之間的聯繫,邊疆地區變得更加和平、穩定。年羹堯建議往青海遣派滿、漢人等萬名以分蒙古人之勢,令其屯田定居。不過從一定意義上講,這一政策不免前後矛盾。一方面通過區別領地及血緣紐帶以化解其結盟,從而形成有序管理方式;另一方面又在該地區引入更多的複雜性,新移民難免與土著形成衝突。

貿易是另一個聯繫邊疆與中央的重要手段。正如年羹堯所言,清軍入關前「彼以無用之皮毛易我有用之茶布」【24】。漢族商人追求貨利,使蒙古人進入內地,而「奸心」生矣。貿易的自由往來致使羅布藏丹津在叛亂之前進入內地窺探虛實。如今既然要規範邊疆貿易,蒙古人則應當分為三班,每班三年一次進京領取貿易憑證,「九年而周,周而復始」。欲與內地貿易者每年兩次,當於邊牆之外。軍隊應在市場周邊巡邏,以確保無人強行越界。

1727年,清朝與俄國商貿談判後實行了類似的措施,中俄貿易限於恰克圖一地,進京朝貢使團須通過官方的認可。18世紀末廣州與西人一口通商的政策沿襲了這些原則。傅禮初(Joseph Fletcher)探討了中亞範例如何為19世紀的沿海條約體系提供實證的先例。1835年,清政府與浩罕可汗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25】。該條約規定的治外法權、商人自治、派駐政治代表同樣被1842年鴉片戰爭後的英國人所採用。這種情形在更早的時期也同樣存在:沿海口岸西方商人所熟悉的廣東貿易體系早已被中俄邊境及青海邊疆的貿易管制措施所預先實現。

最後,年羹堯提議建設一個新的大型項目,即沿著青海北部邊界築起一道新邊境線。邊境線上的一系列要塞實際上是長城防線的延伸,從河西走廊一直擴展到甘州、安西,從青海北部切斷與準噶爾的聯繫。年羹堯提出應將所有蒙古人從西寧徹底驅逐,由內地招徠大量人口實行屯田。軍流人犯亦應俱發西寧新邊,令其開墾。

清代的青海平叛雖然戰事激烈,卻不具有破壞性。大型的喇嘛寺廟被拆除,改為在劃定區域內重新修建,其影響力遭到削弱,卻沒有消失。清政府對喇嘛教並無意識形態上的敵意,只不過考慮到它存在成為反叛中心的可能性而予以限制。喇嘛們在適當約束之下能夠促進帝國的管理,尤其當他們得到最高統治者的認可。通過對喇嘛教高僧任免與繼承人選立的介入,清朝獲得了藏傳佛教最高層僧侶的個人忠誠:蒙古的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西藏的班禪喇嘛以及達賴喇嘛。當這些個人聯繫行之有效時,便沒有必要繼續強化西藏地區的行政管理了。

吐魯番人的放逐

清朝對吐魯番東土耳其斯坦綠洲地區的政策為我們提供了另外一種經驗,即帝國是怎樣克服後勤補給困難而尋求對這一地區的控制。1720年,清軍從準噶爾手中第一次奪得綠洲地區。這意味著1000多年前的唐代以降中原政權的管轄首次擴張至這一地區。但是擁有這片領土事實上非常困難。準噶爾部不斷襲擊吐魯番地區,而吐魯番也不能為當地居民和大量駐軍提供足夠的糧食【26】。

準噶爾首領策妄阿拉布坦(1697-1727年)試圖西擴至吐魯番地區,因為那裡的農民是對其政權極有價值的糧食生產者【27】。很多吐魯番人向東逃離,轉而尋求清政府的保護。不過,當策妄阿拉布坦於次年從吐魯番撤離時,清朝將軍經過討論後決定不在吐魯番地區大量屯軍。儘管康熙帝已經接受吐魯番人為「我民」,鄭重宣告保護他們免遭準噶爾的襲擊,但他的繼任者雍正帝卻並不想在遙遠的綠洲耗費大量軍力【28】。

基於上述考慮,清廷鼓勵吐魯番穆斯林遷往更靠近內地的邊疆地區,在安西和肅州附近劃撥土地供其定居。安西距內地665公里,離長城終點仍有225公里之遙。事實上,幾乎沒多少吐魯番人接受清廷的建議。總人口10000的吐魯番人僅有650人離開綠洲前往新的家園,即便清軍撤退後他們更容易受到攻擊。那些真正定居肅州的吐魯番人遭遇歉收,而地方官吏卻強迫他們繳納欠稅。不過到了1731年,準噶爾叛亂再起,吐魯番地區陷入更大的混亂。隨後駐紮吐魯番的清軍達到3000人,然軍餉不能自給,官員又不得不向當地百姓籌餉【29】。

定遠大將軍岳鍾琪當時提出一個雄心勃勃的十六條方案,建議在新疆地區大規模駐軍【30】。他提出要在這一地區實質性地增強軍事力量,擴大軍事控制區域,補給取自內地。巴里坤的30000名駐軍移師吐魯番,寧夏和鄂爾多斯的18000多名士兵則移駐巴里坤。岳鍾琪詳細評估了這樣一支龐大之師所需的補給。岳鍾琪希望吐魯番城周圍的土地能夠養活10000人的軍隊,這一地區的小城鎮至少供養5000多名士兵,而其他的30000石小米每年只能依賴肅州供給。這支擴充的軍隊還需要60000匹馬,包括騎兵戰馬與馱運畜力;34000頭駱駝用以馱運60000多石糧草;以及200000隻羊,而每個士兵自己還需要背負2個月的口糧【31】。

岳鍾琪謹慎的評估表明發動一場堅決而徹底的戰爭需要進行全方位準備。他認為這場艱苦的戰爭至少將持續三到四年,必須切斷蒙古人同他們遠方部落的聯繫,同時還要在綠洲保留足夠軍隊以防止叛亂再起。令人遺憾的是,清朝皇帝拒絕了岳鍾琪的提議。儘管他也明白岳鍾琪的駐軍疲於防備游牧民叛亂是多麼被動,但他認為當時並非果斷髮動戰爭的良機【32】。

正值此時,吐魯番首領額敏和卓(Imin Kwaja)遭到準噶爾部圍攻,轉而尋求清政府的支持,開始率眾內遷【33】。為了避免準噶爾的侵擾,額敏和卓在1733-1734年率部近萬人遷居內地,經過長途跋涉,他們來到安西駐軍西面的新瓜州地區。作為獎勵,清政府冊封他為「扎薩克輔國公」,民眾編為一旗,額敏為旗主,這也是第一個獲此殊榮的維吾爾人。由於吐魯番地區飽受戰火蹂躪,幾成廢土,吐魯番人經歷了20年的貧窮避難生涯。1754年,清政府準備對準噶爾分裂勢力進行最後一擊,吐魯番人因此被獲准重返故鄉。

吐魯番人向內地遷居是「自願」的,因為額敏部落決定離開家園從而免遭準噶爾部的襲擊。然而造成他們選擇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清政府拒絕保證綠洲的安全。在維吾爾綠洲地區大量屯兵存在補給上的限制,這意味著軍隊不能在一個地方待很長的時間;要麼主動出擊,要麼撤軍。長期的解決方案是逐步增強維吾爾人的生產性資源,使他們既能養活日益增長的人口,又能保證軍隊後勤。這種情形發生在18世紀中期以後,當時清政府開始積極推動在新疆屯田。

1760年平定準噶爾後,清政府組織了最大規模的人口遷徙,在新疆實行軍屯與民屯。這場移民運動起初只是軍墾制度的創立與遣犯充軍新疆,後來才允許內地民戶和商人移民實邊。這種強制性的人口遷徙運動可謂一舉數得。在早期擴張階段,移民運動削弱了分裂政權的人口基礎。其後,它減輕了內地貧瘠土地的農業壓力,特別是對於西北地區而言。移民們將牧場變成耕地,修建了灌溉系統,種植新的農作物,蓄養畜力,提高了維吾爾地區的農業生產力。然而在青海地區,清政府貫徹了全新的多樣化移民方針,各種各樣的移民彼此牽制而達於平衡,以確保帝國對其長久的控制。

對稱性

王國斌提倡比較分析中存在對稱性原則【34】。如果我們通過歐洲人的眼光審視中國,也同樣應當用中國人的眼光審視歐洲。王國斌由此為我們展現出有關這兩個區域新的視角。一個社會中關注的主要焦點可能在另外一個社會裡卻顯得微不足道。

如果我們冒昧地運用對稱性原則比較清帝國和奧斯曼帝國,那會發生什麼呢?一位奧斯曼帝國的行政官審視清帝國,將會發現很多極其相似之處。清朝冊封蒙古扎薩克封地的做法類似於奧斯曼帝國「需經政府審批方可准許進入的冬夏牧場」制度【35】。

清朝初年的「三藩」和奧斯曼帝國大範圍實行的提馬爾制非常類似。兩者都是分封大面積領土給地方軍事首腦,作為他們對國家效忠的回報。發遣流放制是奧斯曼和清帝國的突出特徵【36】。

這兩個帝國在擴張和統一時期控制新兼并人口的方法也極為相似。為了便於管理新征服的游牧民族,中央政權維持了舊有的貴族統治階層,同時對他們的流動性進行監管。定期稅制尚未建立以前,統治精英所支持的軍事領袖將會獲得自治領地的封賞。強制性的人口遷徙能使他們更加依賴國家政權,不同地域的移民雜居共處有利於中央進行調節,從而防止他們聯合反叛。這些並行措施既源於中亞傳統,又服從於邊疆地區統治的現實條件【37】。奧斯曼人或許對清朝利用這些制度進行帝國控制的效率深表贊同。

一位18世紀清朝的邊疆官員會發現奧斯曼帝國的邊疆總督同樣擁有很大的自主權。他或許能追憶起唐朝的歷史,那也是一個和中亞發生密切聯繫的朝代,擁有很大自主權的邊鎮將領在755年發動大規模叛亂,幾乎摧毀了唐政權。正是在另一個中亞游牧政權——回紇的幫助下,唐朝才恢復了統治。滿族統治者和漢族謀臣非常了解唐朝的前車之鑒。我們從奧斯曼帝國的角度觀察清朝歷史,同樣揭示出1681年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亂是清朝國家建構的轉折點。他果斷棄絕鬆散的采邑效忠體制,代之以兵役制,將清帝國引入與過去不同的新軌道,創立了帝國認同的全新基礎【38】。

帝國與民族國家:現代性的問題

毫無疑問,清帝國和奧斯曼帝國的研究者必須注意到帝國形態與後來形成的民族國家之間的關聯性。而絕大多數有關這一題目的比較研究再次將歐洲的國家和民族形成的歷史經驗作為普世標準。民族-國家隨之成為現代性的必由之路,將大眾民主、知識、教育、技術動力等等涵蓋其中。

近代清帝國和奧斯曼帝國變成了「病夫」形象,其腐朽的專制制度不能適應近代發展的要求,因此不可避免地將歐洲作為學習榜樣,從而假定現代性乃一不可分割的整體,或是統一的發展進程。然而我們如果消解現代化的統一性,將其視為各自不同的現代化歷程,那麼我們會發現這些不同的現代化歷程之間幾乎沒有關聯性,整體而論也沒有一個社會的現代化歷程明顯優於其他社會。

某種程度而言,帝國的一些政策看起來已經相當「現代」。舉例來說,清代中國的福利政策(鰥寡孤獨的救濟與賑災)和平抑物價的常平倉制度,已經超越20世紀中期大多數歐洲國家的水平。奧斯曼帝國對各種族群和多元信仰的寬容要比民族主義者的排他性更為可取。

另一方面,18世紀奧斯曼帝國的某些發展看起來與19世紀清帝國的情形極其相似。奧斯曼帝國將邊疆地區的國家軍隊控制權讓渡給擁有大量地方自衛組織支持的省級精英,清帝國同樣藉助地方團練的力量保障地方秩序【39】。

通過對兩個帝國的聯合考察,我們提出了新的比較問題和差異對照。儘管兩個帝國的地方精英與中央政權在賦稅徵收、軍事組織等方面出現並行關係局面,但中央政權的最終命運卻截然不同。

從長遠來看,兩個帝國最顯著的區別在於,儘管它們都在19世紀末陷入崩潰境地,但奧斯曼帝國的疆域分裂成為幾個民族國家,而清帝國則被整合為單一的國民政權。

由此可見,考察18世紀「民族主義萌芽」在清帝國如何生根發芽實有必要。清朝邊疆官員使用的諸多術語均被20世紀的民族主義者所借鑒。「國家」一詞經常出現在西征戰事的條陳中。它用於界定皇權所達到的範圍。這種「我民」與帝國管轄範圍之外的界線在帝國擴張時期持續演進,因為清朝的勝利之師成功地將新的人群納入帝國的控制範圍。1760年清朝平定準噶爾叛亂,將西北邊陲定名新疆(意為新的邊疆),標誌著統一大業的最終實現,清朝永久將這一地區納入帝國版圖,其管轄權也正式從地方首領轉移到皇帝手中。

不過與中原的歷史編纂不同,清朝並未在「多民族的民族國家」框架下將中國人「統一」起來。它缺乏一個具有古代歷史傳承意義的穩定的集體本質觀念。理論家們已經注意到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基本悖論:他們要求尋找個人的根本價值,然而這種觀念卻是典型的近代產物。民族主義喚醒了人們的進步「覺醒」,使其了解原來他們並無意識去把握共同的命運;知識分子和政治活動家們起到了啟發民智的作用,最終組織起一場全民運動【40】。

這種想像共同體的單一本質信念與傳統的帝國觀念形同陌路。帝國的紐帶僅僅建立在上層,共同臣服於統治者個人;而民族國家的紐帶建立於下層,共同服從於集體意志。當帝國遇到這一矛盾的挑戰時,最常見的命運便是四分五裂。除了中國之外,其他帝國至今無一例外。羅曼諾夫王朝、哈布斯堡王朝、奧斯曼帝國、莫卧兒帝國都曾分裂為多個民族國家,這一分裂進程至今仍未停歇,因為民族主義本質上屬於個體單元,這一原則能夠無休止地適用下去。新生的民族國家中更小的少數民族到那時也會提出自治或分離的權利要求。

沃爾澤(Michael Walzer)指出大帝國要比民族國家更容易適應統治區域內的極端集體文化差異【41】。無論羅馬帝國、奧斯曼帝國還是清朝,這些多民族帝國都包含了多元化共同體,而每一個共同體都具有相對的自治性,同時也需要相對地平等對待。這些共同體的相同之處在於他們都服從於專制政體和最高統治者,儘管他們的人口規模和文化力量千差萬別,但這點上是完全一致的。

清朝並不存在所謂「少數民族」。統治清朝的滿族有很好的理由不去創造「少數民族」概念,因為他們本身在總人口中只佔到極少的比例。但是他們對差異性的確非常寬容,甚至在新的領土上主動建構這種差異性。18世紀晚期的新疆至少存在五種不同的行政管理方式。它們包括蒙古旗人、漢族移民、主要依賴綠洲農業的穆斯林、滿洲旗人以及屯田的軍隊。他們能夠創造多元化的分類方法與管理方式的原因在於他們是滿族人,而不是吸收了先進的漢族儒家文化。來自邊陲的落後民族找到了解決方案。

不過,帝國規則中的文化多元主義的價值觀在於君主專制。如今一些中東和巴爾幹地區的評論家非常懷戀那些前近代帝國:腐朽的專制制度卻有效防止了人民內部之間的彼此殺戮。不過帝國的結構屬於過去,或者說它更適應過去的要求。民族國家必須在反映大眾意志的表象民主原則下自下而上地建立,而不是自上而下帶有宗教儀式的神旨授權。民族國家建立在全體國民分擔共同歷史與命運的預設前提基礎上。國民必須主動意識到他們從屬於共同的文化母體,在此基礎上建立其政治結構。

20世紀的中國繼承了雙重遺產,一是帝國的領土疆域與集體自我界定,二是源自線性演進的近代化歷史的民族共同體。無論客觀的歷史闡釋,還是主觀的經歷體驗,這兩種決定共同命運的不同模式纏繞在一起並不合拍。民族國家和帝國意識形態的衝突影響到所有的中國人,特別是對於非漢族的少數民族而言尤其顯著。

民國以降,他們不再是帝國統治者的合作者,在雜居共處的帝國內保持他們文化形態的相對獨立,而是明確歸屬於漢族為主的政體。帝國機制將少數民族與中央政權緊密結合,而民族主義的意識形態卻使他們難以適應。

少數民族對民國政府的支持程度同他們在清朝的融合程度密切相關。作為清朝統治者「龍興之地」的東北,已經成為民國密不可分的組成部分;作為反抗清朝統治持續時間最久的外蒙古,變成了一個獨立的國家;內蒙古地區在民國時期相當穩定,大部分部落效忠於清朝,甚至是八旗統治精英的組成部分,特別是因為它的主要人口由漢族構成,來自於17世紀以來大批移民的漢人。

18世紀統一的新疆地區由於採取比較寬鬆的管理方式,它在民國年間並不安寧;清朝政府對與世隔絕的西藏地區控制最為鬆散。在藏族文化圈內部,青海和西康地區要比拉薩的藏民表現更為忠誠。同樣,在新疆的綠洲地區,吐魯番對清政府的響應最為積極,而喀什噶爾地區則敵意最深【42】。清代的邊疆管轄嚴重製約著這些地區與中央的關係緊密程度。

帝國和民族國家面臨著如何從個人記憶、社會化、社會動員等方面塑造多元化的集體認同機制,這種認同機制又如何去適應多元一體的政治結構等問題。帝國始終纏繞著近代民族國家,陰魂不散。即使同象徵黑暗的過去揮手作別,它仍會在近代政治共同體的主權和主體性上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跡。

這種混雜性的歷史既有榮耀,也有恥辱,我們試圖以一種將歷史與人類共同命運全然聯繫的單一敘述方式涵蓋這種矛盾性。然而我們不能掩蓋這種差異的矛盾性。重建中央與地方、國家與地方精英或者中央與邊緣的多元化關係,可能會使歷史情節變得更加複雜,然而卻能使歷史經驗表現得更為真實。從長遠看,民族共同體需要的不是對大多數社會經驗更為敏感的人為歷史,而是真正的歷史。

【1】Charles Tilly, The Formation of Nation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p. 15.

【2】Albert Hourami,「Ottoman Reform and the Politics of Notables,」AlbertHourami, Khoury、Wilson eds., The Modern Middle East, Berkeley: University ofCalifornia Press, 1993.

【3】Halil Inalcik, The Ottoman Empire: The Classical Age, 1300-1600,London: Phoenix Press, 1973.

【4】Ping-ti HO,「In Defence of Sinicization: A Rebuttal of Evelyn Rawski"s『Reenvisioningthe Qing』,」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57/1, 1998, pp. 123-155.

【5】Cemal Kafadar, Between Two World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OttomanStat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5, p. 20.

【6】Cemal Kafadar, Between Two World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OttomanState, p. 140.

【7】Peter Perdue,「Boundaries, Maps, and Mobile People: Chinese,Russian, and Mongolian Empires in Early Modern Central Eurasia,」InternationalHistory Review, 20/2, 1998, pp. 263-286.

【8】Pamela Crossley, A Translucent Mirror: History and Identity inQing Imperial Ideolog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 p.3.

【9】例如,「或許將君主個人集權於一身的中央集權視作清代政治文化的常規、甚至是重要目標的做法很不明智」,參見Pamela Crossley, A Translucent Mirror: History and Identity inQing Imperial Ideology,p.158;「許多政治經濟學家和社會科學家仍然在使用管理和強制能力的集權化程度來衡量國家發展的進步……【然而】奧斯曼政權的長期延續卻表明這一悖論:長期的制度分權可能還是一種可行性策略,實際上也是現代國家社會組織演進的一個組成部分」,參見Ariel Salzman,「An Ancient Regime Revisited:『Privatization』and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Ottoman Empire,」Politics &Society, 21/4, 1993, pp. 393-423.

【10】Ariel Salzman,「Vernacular Strategies and Imperial Rule in theOttoman Middle East,」Shared Histories of Modernity: State Transformation in theChinese and Ottoman, Workshop by the Kevorkian Center for Near Eastern Studies,NYU, 16-17, April, 1999.

【11】Engin Akarli, A Nation-less Modern States: Rebuilding the OttomanState, Shared Histories of Modernity: State Transformation in the Chinese andOttoman, workshop organized by the Kevorkian Center for Near Eastern Studies,NYU, 16-17, April, 1999.

【12】Dina Rizk Khoury, State and Provincial Society in the OttomanEmpire: Mosul, 1540-183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13】Daniel Power, Naomi Standen ed., Frontiers in Question: EurasianBoarderlands 700-1700, St. Martin"s, Palgrave Macmillan Limited, 1998; MichelFoucher, I"invention des frontières, Paris, Fondation pour les études dedéfense nationale, 1986; Stenphen Adelman, Jeremy Aron,「From Boarderlands toBoarders: Empires, Nation-States, and the Peoples in Between in North AmericanHistory,」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104 /3, 1999, pp. 814-841.相關回應亦載於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104/4, 1999, pp. 1221-1239。

【14】Pamela Crossley, A Translucent Mirror: History and Identity inQing Imperial Ideology, p. 11.

【15】Piper Rae Gaubatz, Beyond the Great Wall: Urban Form andTransformation on China"s Frontiers,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16】Arthur Hummel ed., 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644-1912, Washington D. C., U. S. Government Print Office, 1943-44, p. 265;Henry Howorth, History of the Mongols, Taipei, 1970, pp. 497-534.

【17】Arthur Hummel ed., 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644-1912, p. 758, 760.

【1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3冊,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7-43頁;「國立」故宮博物院:《年羹堯奏摺》第2冊,台北,1971年版,第518頁;佐藤永:《羅布藏丹津叛亂》,《史林》,1972年55、56卷,第731頁。

【19】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3冊,第30頁。

【20】譯者註:原文應為「仍令打箭爐稅差免其貨稅,再每歲賞給茶葉五千斤」。

【21】Yumiko Ishihama,「The Process by which the Gusi Khan family lostits authority over Tibet: A reconsideration of Lobzang Danjin"s『rebellion』」,Toyo GakuhoⅠⅪⅩ, 3. 4,1988, pp. 151-171.

【22】「自1699年開始伊斯坦布爾的整個外交官方機構開始轉向,實行包括仲裁調解、固定邊界在內的和平戰略」。【俄國】「則在北高加索一線建立新的防線,結束了俄羅斯與游牧民族之間、東正教與伊斯蘭教之間界限模糊的狀態」。參見Engin Akarli,「Locating the Ottomans among Early ModernEmpires,」Journal of Early Modern History, 3/2, 1999。

【23】Matthew Edney, Mapping an Empire: The Geographical Construction ofBritish Indi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7.

【24】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3冊,第32頁。

【25】Joseph Fletcher, Ch"ing Inner Asia c. 1800, Cambridge History ofChina, vol. 1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p. 378.

【26】Toru Saguchi,「The Formation of the Turfan Principality under theQing Empire,」Acta Asiatica, 41, 1981, pp. 76-94.

【27】傅恆編:《平定準噶爾方略》,西藏社會科學院,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0年,1721/6。

【28】傅恆編:《平定準噶爾方略》,1725/4。

【29】傅恆編:《平定準噶爾方略》,1731/6,1731/11。

【30】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19冊,第990頁。

【31】一石穀物重約60千克。

【32】傅恆編:《平定準噶爾方略》,1731/2,癸丑。

【33】Toru Saguchi,「The Formation of the Turfan Principality under theQing Empire,」Acta Asiatica.

【34】R. Bin Wong, China Transformed: 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Limitsof European Experienc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35】Halil Inalcik, Donald Quataert ed., A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of the Ottoman Empire, 1300-191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p. 37. Dina Rizk Khoury, State and Provincial Society in the Ottoman Empire, p.31.寫道:這種登記簿冊是國家政策的一部分,通過在有限地理區域內將牧民變成納稅主體的方式剝奪了牧民群體的自主權。

【36】「國家的流放政策……在帝國人口的穩定性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拜占庭和伊朗帝國實行了這種制度,奧斯曼帝國亦然。它既是國家統治特殊地區的重要政策,又是消除民族叛亂的重要保證」。參見Halil Inalcik, Donald Quataert ed., A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of the Ottoman Empire, 1300-1914, p. 32。

【37】Isenbike Togan,「Ottoman History by Inner Asian Norms,」Berktay,Faroqhi ed., New Approaches to State and Peasant in Ottoman Society, Cass:Frank Cass and Company Limited, 1992, pp. 185-210; JosephFletcher,「Turco-Mongolian Monarchic Tradition in the Ottoman Empire,」BeatriceForbes Manz ed., Studies on Chinese and Islamic Inner Asia, Variorum,1995.

【38】Pamela Crossley, A Translucent Mirror: History and Identity inQing Imperial Ideology, pp. 105-108.

【39】Dina Rizk Khoury, State and Provincial Society in the OttomanEmpire; Virginia Aksan, Locating the Ottoman among Early Modern Empires; PhilipKuhn, Rebellion and Its Enem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Militarization andSocial Structur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40】John Fitzgerald, Awakening China: Politics, Culture, and Class inthe Nationalist Revolutio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41】Michael Walzer,「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Statehood andToleration in a Multicultural World,」Robert Mckim, Jeff Mcmahan ed., TheMorality of Nationali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42】Justin Jon Rudelson, Oasis Identities: Uyghur Nationalism alongChina"s Silk Road, Columbia: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7.

本文原刊Journal of Early Modern History,Volume 5,Issue 4,2001,名為「Empire and Nation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FrontierAdministration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牛貫傑譯,刊《史學集刊》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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