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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和同志文化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的序言中,便開宗明義的講到,「根據唯物主義觀點,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結蒂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生產本身又有兩種。一方面是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須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類自身的生產,即種的繁衍。一定歷史時代和一定地區內的人們生活於其下的社會制度,受著兩種生產的制約:一方面受勞動的發展階段的制約,另一方面受家庭的發展階段的制約。勞動越不發展,勞動產品的數量、從而社會的財富越受限制,社會制度就越是在較大程度上受血族關係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關係為基礎的這種社會結構中,勞動生產率日益發展起來;與此同時,私有制和交換、財產差別、使用他人勞動力的可能性,從而階級對立的基礎等等新的社會成分,也日益發展起來;這些新的社會成分在幾世代中竭力使舊的社會制度適應新的條件,直到兩者的不相容性最後導致一個徹底的變革為止。以血族團體為基礎的舊社會,由於新新城的社會各階級變得衝突而被炸毀;組成為國家的新社會取而代之,而國家的基層單位已經不是血族團體,而是地區團體了。在這種社會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階級對立和階級鬥爭從此自由開展起來,這種階級對立和階級鬥爭構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歷史的內容。」

雖然在這裡恩格斯只是重點描述了以血統團體為基礎的社會轉向以地區團體,即國家轉變的過程。但是實際上,根植於生產力發展的內在動力,人們不但在同一個國家內由於財富地位的不同發生衝突,而且在不同的國家之間也發生衝突,甚至在同一個國家內部,以其他形式發生衝突。因為造成財富地位不同的,並不僅僅是所有制,還可能有血緣、性別、種族甚至性取向。

根據摩爾根的論述,對原始家庭形式的分類其實是以下三種形式:

1、群婚制

2、夏威夷島式家庭

3、對偶家庭(易洛魁人式家庭)

對第二、三種家庭制度是有著現實的例證的,如第三種家庭形式即「易洛魁人風行著一種同他們的實際的家庭關係相矛盾的親屬制度。在易洛魁人中間盛行的,是一種雙方可以輕易離異的個體婚制,摩爾根把它稱為「對偶家庭」。

...

易洛魁人的男子,不僅把自己的親生的兒女稱為自己的兒子和女兒,而且把他的兄弟的子女也稱為自己的兒子和女兒,而他們都稱他為父親。另一方面,他把自己姐妹的子女稱為自己的外甥和外甥女,他們稱他為舅父...........這並不是一些毫無意義的稱呼,而是實際上流行的對血緣親屬關係的親屬異同的觀點的表現;這種觀點是一個完備地制定了的親屬制度的基礎....」

對第二種家庭制度,恩格斯說,「在散得維齒(夏威夷)群島上,本世紀上半葉還存在著一種家庭形式.....那裡凡是兄弟姐妹的子女,都毫無例外被看作兄弟姐妹的;他們不僅被看做自己母親及其姐妹或自己父親及其兄弟的共同的子女,而且毫無差別地看做自己雙親的一切兄弟姐妹的共同的子女。」

正因為第二種和第三種之間如此顯然的存在「進化」的痕迹,因此,即便第一種家庭制度太過原始,難以找到現實的例子,恩格斯也從邏輯上反向推斷:「誠然,這一家庭形式的存在,現在我們已經在任何地方都不能證明了,但是它一定是存在過的,否則,就不會產生與它相適應的親屬制度。」緊接著,他引用摩爾根的論述,「家庭——摩爾根說,——是一個能動的要素;它從來都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隨著社會從較低階段向較高階段的發展,從較低的形式進到較高的形式。反之,親屬制度卻是被動的;它只不過是過了一個長久的時期把家庭逐漸發生的進步記錄下來,並且只是在家庭已經急劇變化了的時候,它才發生急劇的變化。」於是恩格斯可以確定的說,「...我們也可以根據歷史上所留傳下來的親屬制度,同樣確實地斷定,曾經存在過一種與這個制度相適應的業已絕跡的家庭形式。」

那麼,第二種和第三種家庭形式有什麼不同呢?恩格斯解釋道,「剛剛講過的那些親屬制度和家庭形式,同現在所盛行的親屬制度和家庭形式不同的地方,就在於每個孩子有幾個父親和母親。按照美洲的親屬制度(夏威夷的家庭是與它相適應的),兄弟和姐妹不能成為同一個孩子的父親和母親;反之,夏威夷的親屬制度,卻以通常都是這種情形的家庭為前提。」

但是,「近年來,否認人類性生活的這個初期階段,已成時髦了。人們想使人類免去這一「恥辱」。在這裡,人們不僅以缺乏任何直接的證據為口實,而且還特別引用其他動物界的例子.......但是,我從這一切事實中,只能得出這樣的一個結論,即他們對於人類及其原始生活條件絕對證明不了任何東西。」

那麼,我們現在來看看第一種,即最為原始的家庭形式是怎樣的吧。恩格斯說,「所謂雜亂的性交關係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這就是說,現在或較早時期通行的禁例在那時是沒有效力的。....不僅兄弟和姐妹起初曾經是夫婦,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性交關係今日在許多民族中也還是允許的......在血親婚配尚未發現之前,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性交關係所引起的憎惡,並不大於其他不同輩的人們之間的性交關係.....」,對此,恩格斯特彆強調,「如果帶著妓院眼鏡去觀察原始狀態,那便不可能對它有任何理解。」

之前我們是根據摩爾根提供的資料和邏輯推斷,對家庭形式進行了分類,現在我們來看看摩爾根本人的直接意見吧。

「按照摩爾根的意見,從這種雜亂性交關係的原始狀態中,大概很早就發展出了以下幾種家庭形式:

1、血緣家庭——這是家庭的第一個階段。在這裡,婚姻集團是按照輩數來劃分的:在家庭範圍以內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為夫妻;他們的子女,即父親和母親,也是如此;同樣,後者的子女,構成第三個共同夫妻圈子。而他們的子女,即第一個集團的曾孫和曾孫女們,又構成第四個圈子。這樣,這一家庭形式中,僅僅排除了祖先和子孫之間,雙親和子女之間互為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用現代的說法)。同胞兄弟姐妹、從(表)兄弟姐妹、再從(表)兄弟姐妹和血統更遠一些的從(表)兄弟姐妹,都互為兄弟姐妹,正因為如此,也一概互為夫妻。兄弟姐妹的關係,在家庭的這一階段上,也包括互相的性交關係,並把這種關係看做自然而然的事。這種家庭的典型形式,應該是一對配偶的子孫中每一代都互為兄弟姐妹,正因為如此,也互為夫妻。

.....夏威夷的親屬制度,使我們不能不承認這種家庭一定是存在過的,因為它所表現的血親親屬等級只有在這種家庭形式之下才能發生;同時,家庭後來的全部發展,也使我們不能不承認這一點.......

2、普那路亞家庭。如果說家庭組織上的第一個進步在於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互相的性交關係,那麼,第二個進步就在於對於姐妹和兄弟也排除了這種關係。....這一進步是逐漸實現的,大概先從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和姐妹之間的性交關係開始,起初是個別場合下,以後逐漸稱為慣例,最後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和姐妹之間的結婚.....

不容置疑,凡血親婚配因這一進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發展一定要比哪些依然把兄弟姐妹之間的結婚當作慣例和義務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這一進步的影響有多大強大,可以由氏族的建立來作證明;氏族就是由這一進步直接引起的,而且遠遠超出了最初的目的.....

(PS:為什麼在姐妹和兄弟之間排除了性交關係的部落就發展更迅速呢,請繼續往下看)

每個原始家庭,至遲經過幾代以後是一定要分裂的。原始共產制的共同的家庭經濟,決定著家庭公社的最大限度的規模,這種規模雖然依條件而變化,但是在每個地方都是相當確定的。不過,一旦發生同母所生的子女之間不許有性交關係的觀念,這種觀念就一定要影響到舊家庭公社的分裂和新家庭公社的建立(這種新的家庭公社這時不一定要同家族集團相一致)。一列或者數列姐妹稱為一個公社的核心,而她們的同胞兄弟則稱為另一個公社的核心。

....

3、對偶家庭。某種成長或短時期內的成對配偶制,在群婚制下,或者更早的時候,就已經發生了......但是,這種習慣上的成對配偶制,隨著氏族日趨發達,隨著不許互相通婚的「兄弟」和「姐妹」類別的日益增多,必然要日益鞏固起來。

......

在這種越來越排除血緣親屬結婚的事情上,自然選擇的效果也繼續表現出來。用摩爾根的話來說就是:

「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氏族之間的婚姻,創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強健的人種;兩個正在進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一代的顱骨和腦髓更自然地擴大到綜合了兩個部落的才能的程度。」

這樣,實行氏族制度的部落便必然會對落後的部落取得傷風,或者帶動它們來仿效自己。

由此可見,原始時代家庭的發展,就在於不斷縮小最初包括整個部落並盛行兩性共同婚姻的那個範疇。

....

這種丟偶家庭,本身還狠脆弱,還很不穩定,不能使人需要有或者只是願意有自己的家庭經濟,因此它根本沒有使早起傳下來的共產制家庭經濟解體。

....

其次,巴霍芬堅決地斷定,從他所謂的「雜婚制」或「污泥生殖」向個體婚制的過度,主要是由婦女所完成的,這是絕對正確的。古代遺傳下來的兩性間的關係,越是經濟生活條件的發展,從而隨著古代共產制的解體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樸素的原始的性質,就約使婦女感到屈辱和難堪;婦女也就越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貞操、暫時地或長久地只同一個男子結婚的權利作為解救的辦法......

...要使對偶家庭進一步發展為牢固的一夫一妻制,除了我們已經看到的一直起著作用的那些原因之外,還需要有別的原因。在成對配偶制中,群已經減縮到它的最後單位,僅由兩個原子組成的分子,即一男和一女。自然原則已經通過日益縮小婚姻關係的範圍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在這一方面,它再也沒有事可做了。因此,如果沒有新的、社會的動力發生作用,那麼,從成對偶配製中就沒有任何根據產生新的家庭形式了。但是,這種動力開始發生作用了。

在舊大陸,家畜的馴養和畜群的繁殖,創造了前所未有的財富的來源,併產生了全新的說關係。....

但是,這些新的財富歸誰所有呢?最初無疑是歸氏族所有。....我們就已經到處都可以看到畜群乃是一家之長的特殊財產.....

因為這時奴隸制度也已經發明了....男子被殺死或者當作兄弟編入勝利者的部落;婦女則作為妻子,或者把她們同她們的殘存的子女一起收養入族。....

.....

這些財富一旦轉歸各個家庭私有並且迅速增加起來,就給了以對偶婚和母權制氏族為基礎的社會一個有力的打擊。對偶婚給家庭增添了一個新的因素。除了生身的母親以外,它又確立了確實的生身的父親,而且這個生身的父親.....按照當時的家庭內的分工,丈夫的責任是獲得失誤和為此所必需的勞動工具,從而,他也取得了勞動工具的所有權;在離婚時,他就隨身帶走這些勞動工具,而妻子則保留有她的家庭用具。所有,根據當時社會的習慣,丈夫也是食物的新來源——家畜的所有者,而後來又是新的勞動工具——努力的所有者。但是根據同一社會的習慣,他的子女卻不能繼承他的財產....

....

因此,隨著財富的增加,它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居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產生了增強了的地位來改變傳統的繼承製度使之有利於子女的意圖。...因此,必須廢除母權制....

4、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和男子的統治原是為了保存和繼承財產而建立的........」

以上幾乎就可以簡要的包含本書的全部的主要內容了。

我們可以看到生產力和家庭形式的變遷之間怎樣的關係了。在最原始的群婚狀態,生產力還很不發達,人們只能依靠家庭的力量提高勞動效率,獲取食物,維持生存。在這個時候區分性交的對象是父母還是兄弟姐妹似乎並沒有什麼必要,區分從事生產工具生產的男子和婦女的勞動,誰更有效率似乎也沒有必要。在那樣的條件下,從群婚狀態下保留下來的根據生育來判斷生母的傳統,似乎就是一個簡便的自然的原則,因為父親實在難以區分出來。這樣,依據這個傳統逐漸建立起來的公有制的氏族社會,隨著社會財富的不斷增加又不斷變化,比如氏族的首領產生了私有財產的想法,生產工具的重要性開始凸顯出來,使得從事這一項生產勞動的男子逐漸意識到母系社會對於自己是不利的,因為自己的子女無法繼承自己的財產。當然,要是有一個男子想要產生建立共產制條件下的父系社會的想法,也會由於氏族首領的私有財產的想法而破滅。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血緣家庭」——「普那路亞家庭」——「對偶家庭」——「一夫一妻制」的轉變,將性交對象,從父親和子女,兄弟和姐妹之間排除,雖然在本書中被解讀為「自然選擇帶來的人種優勢」和「母系社會下,人口密度的增加,男子的增多,婦女增加的對群婚的恥辱感」——或許這種因素確實存在,但是最重要的原因我覺得還是應該從這個角度來理解。

在公有制的條件下,氏族社會家庭成員繼承財產的依據無外乎是夫妻、子女。如果最初的社會是群婚制,那麼家庭成員之間全部都是夫妻,既然公有制可以繼續存在,也就是說夫妻關係等價於整個家族財產的繼承關係。「血緣家庭」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性交關係排除掉,「普那路亞家庭」將兄弟姐妹之間的性交關係排除掉,也就是說,子女關係成為了夫妻關係之外的,繼承家族財產的理由。再進一步,就是男性要求其子女也能獲得同婦女的子女一樣繼承自己財產的權利。

總而言之,家庭關係的變化反映的是所有制的變化,即私有制的產生。生產力以生產工具作為發展的物質形態,使從事並擁有生產工具的男子獲得了解放,但是私有觀念的產生,也使他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家庭關係是歷史的,不斷變化的。追求平等的努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可是生產力還要繼續進步,平等的兩性又逐漸走向了極端,致使婦女在封建社會遭受幾千年的傷害,不僅是由於性別,人們還會因為種族、膚色甚至性取向而受到傷害。

當生產工具的重要性由於作為生產力發展標誌和動力來源,而日益凸顯的時候,一部分人卻由於對這種缺乏佔有反而受到不公的對待,這種對待逐漸被理解為性別的、種族的、膚色的、性取向的歧視。

就像是19世紀的英國婦女曾經被認為是個性柔弱而不適於學習知識的那樣,猶太人也曾經受到迫害,黑人也曾經作為奴隸被當作動物一樣任意抓捕和買賣,而性取向也被長期作為歧視的一種對象。

一種價值取向取決於特定的生產條件和歷史環境,如同母系社會,男子的子女沒有繼承權看得出男子的地位低下一樣,但是當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推崇男子的價值觀也就產生了。同樣地,婦女,猶太人,乃至黑人的生產能力一旦發展起來,鄙視他們的價值取向也就會逐漸散去,而且依照性取向來評價人的價值觀,也會隨風而逝。

當然,在此之前,一些都是漫長的。如同現在美國黑人的失業率和就業條件遠遠比白人差,使得美國社會有著強烈的種族歧視那樣,少數性取向的人們,當他們找回自己的自信心,對社會有更多貢獻的時候,誰也不敢輕視。

最後,我還想說一點,人們認識自己總是不斷變動的,那些既要求將貞操交給最愛的人,又要求同性戀者就不應該去禍害異性戀的想法,實際是充滿危害的。且不說,一個人有多少個十年等待那唯一的一個愛人,需要冒多大的風險,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千辛萬苦最後找到愛情後卻發現他可能也還喜歡另一個性別。也就是說,一個人需要在戀愛中確定自己的性取向,確定自己是喜歡男生多一點還是女生多一點,還是都喜歡,而不是將戀愛等同於婚姻,一次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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