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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買到了過期的食品,超市稱:你是「槍手」

超市購物是我們大家在正常不過的了,也是大家更信賴的地方。嚴格的管理,加上一流的購物體驗,是正常的消費者都會去的。可是社會上人多,就要許多人起了壞心思,就想著利用正常工商管理的漏洞,假一賠十這個優勢去謀取正常的利益。這位安徽的任先生,在杭州的超市裡面買了食品,買完之後發現都是過期食品,就去超市要說法。

事情的過程(1)

這位任先生在杭州的歐尚超市購物,買了兩包三明治車打乳酪片和一瓶飲料。三明治的生產日期是2017年1月10號,保質期是12個月,也就是說1月10號這個已經過期。飲料的生產日期是2017年1月2號,同樣的保質期時間是12個月。任先生就去找超市的服務人員,可是超市的說這個沒關係,吃了不要緊,任先生就不讓了。根據購買的食品,任先生給每樣食品都開了一張小票,就是三張。

事情的過程(2)

過期的乳酪是任先生的朋友買到了,事後就找超市工作人員,更是找打了存放乳酪的櫃檯,裡面確實擺著不少同樣的乳酪,可是超市工作的阿姨就不承認了,櫃檯上面的乳酪生產日期都是2017年7月17號,保質期的12個月。阿姨就說:我家的乳酪都不是這個生產日期,阿姨說這些乳酪是自己親自檢查過的,看過生產日期。這個過期的視頻肯定就是剛才一個搶手放上去的。自己剛也放過食品過去,事後超市不願意讓別人靠近乳酪和飲料區。

事情的過程(3)

當記者詢問任先生的朋友,為什麼要分3張購買同樣的食品的呢?他說自己是分開來購買的,兩個人哪裡知道買的同樣的東西。當記者問到:這個事情怎麼辦的時候呢?任先生的朋友述說,肯定的根據食品的安全法規定來哦,買到一張過期的食品的小票,十倍賠償,就是1000塊錢。當詢問是不是職業的時候,任先生的朋友非職業,就是正常的購物。

事後的處理(1)

超市管理人員說:他們的員工有發現是他們自己把東西塞進去的,還拍了照片作為證據。並且超市管理員表示,事後也回去調來超市的錄像,根據錄像進行研究,這個情況到底是怎麼回事。如果真是說超市售賣了過期的食品,那肯定是根據超市的食品安全法148條規定:作為消費者購買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是有權利想食品的經營方或者是生產方,提出經濟賠償的。如果情況屬實,是經營者的責任,那責任應該是經營方負全責。如果確認了是生產者的責任的話,最後責任現由經營方先先處理,事後再找生產者。至於賠償金的方面,正常的購買方如果出現了正常的消費到了不符合正常標準的食品,有權利提出同物品價格的10倍或者損失的3倍的賠償金額,如果說沒有1000塊的,按照1000作為計算。但是如果只是瑕疵的小問題,沒有影響到消費者食品安全的不做處理。

事後的處理(2)

按照超市的說法,要確認任先生是不是真正我們大家所說的槍手這個事,還需要做最後一步的確認。一般的超市而言,都是有正常的打假去假的管理。如果確認是槍手行為,超市有權利報警,對故意作假行為,是一種欺詐的行為,是要負一定的刑事責任的。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小米愛大米(小編)以為:

3張小票這是不是已經暴露了自己?正常人買定西都是會阿看一下食品的成分、營養價值,最主要的是生產日期。

任先生的購物方式是有點奇特了,我們是正常的購買到了過期的食品是要根據食品法要求作為損失賠償的。現在

的小的店鋪是有很多這樣的現象。現在年底了,大家購物更

是要小心。

有這樣的事情,網友紛紛留言稱呼:

浙江某網友:槍手顧名思義是不好的行為但是壞的事情,肯定是要處理的。同時這又是一把雙刃劍,存在即是合

理。這反過來說,也起到了一定的監督的作用。

廣州某網友:這個一看就很清楚了,每一個商品都是有條形碼的,按照正常的購物清單和生產商做一個對比,事

情就清楚了。至於後面的超市賠償,槍手打假等等情況,這都是很好處理,主要是搞清楚這個東西的來源。

對於這樣的事情,網友你怎麼看呢?有興趣的話就下翻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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