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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將士獻上一個首級給多少錢,為何他們會拚命殺敵?

抓獲俘虜和獻首級的獎勵在古代標準是不一樣的。如果活捉俘虜獎勵五千錢,獻首級獎勵三千錢。之所以制定不同的標準,主要是在戰場上生擒敵人比直接將敵人殺掉更為困難,也是想用金錢吸引宋軍生擒敵人,俘虜對宋朝來說也是一種財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隨意殺俘。

在對將士進行賞罰時,軍法中還制定了「三獲」的標準:「據賊數十分率之,殺獲四分以上輸不及一分為上獲;二分已上輸少獲多為中獲;一分已上輸獲相當為下獲。」

「三獲」標準只是就得勝情況大體而言,如果戰敗,雖然有所俘獲,也不能用「三獲」的標準獎賞。並且,斬獲敵人首級和生擒敵人獎賞也不一樣,斬獲敵人首級,只是賜予錢物,生擒敵人與作戰時立奇功、率先沖入敵陣等則可以轉資(升遷)。宋軍將士俘虜敵人後,宋政府要求主將儘快將應加獎賞的士兵名單上報朝廷,及早獎賞。

雍熙三年,宋太宗下詔招募邊界地區有勇力的百姓為兵,發給他們糧食與兵器,所立戰功的獎勵是:「獲生口者,人賞錢五千;得首級者,三千……願在軍者,優與存錄,願歸農者,給復三年。」

至道二年,宋軍在今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縣東南,大敗李繼遷,殺敵5000多人,生擒2000多人,抓獲首領20多人。宋太宗對獲勝將士大加賞賜:「熟倉蕃官、會州刺史禮遇金腰帶、暈錦襖子,彩五十匹,茶五十斤,一行將校等第支賜賞銀,諸軍得功員僚各轉一資,劉承蘊轉西京作坊副使、馮從順賜束帶、錦襖子、絹三十匹,都總管李繼隆並策應得功人等,並敕書獎諭。同去蕃軍,令李繼隆約量支與茶彩及賜酒食。」

景德元年,宋真宗表示:沿邊熟戶有活捉得賊人,割到耳鼻並奪得馬,及收陣之後,赴本屬呈納價錢。其捉到人並斫到耳鼻,亦例支賞賜,衣甲納官,並補償給茶葉;如與蕃賊斗敵,得到馬就直接賞賜;活捉到人、割到耳鼻,亦別定賞給。」

宋真宗朝,皇帝多次申戒沿邊將官不可生事,然而契丹卻屢犯宋境。宋真宗下詔,如果邊界地區的「強壯及諸色人能為首領,糾集願殺蕃賊者」,可伺機擒殺契丹人。

對於抓獲契丹人的邊界宋人,制定出獎賞的標準,如果擒獲的俘虜多,按照標準獎賞外,當地還會給予文書,以備重賞。在戰爭中的「俘獲之物」,給予他本人,「所在官司,更不得輒行詢問。」如果他們抓獲契丹將領,則「除行恩賜外,仰官司以聞,當議量所擒殺到蕃戎職位,優與錄用,無致疑慮」。宋政府還會擇優錄用,加封官職。

由於對抓獲俘虜的將士獎勵優厚,為了防止枉殺邊界平民以邀賞,對於士兵及邊民斬獲的首級,宋政府令「官司仔細驗認,犯者並依法斷之。」如果將士濫殺邊界無辜平民,則以軍法懲治。對沒有認真檢查的官員,以至於有平民被殺害的,「重法伺候」。

為了平定儂智高叛亂,宋仁宗下詔:「廣南有能捕獲儂智高者,授正刺史,賞錢三千貫,絹二千匹。獲智高母,授諸司副使,賞錢三千貫。獲賊將黃師宓、黃瑋,授東頭供奉官,賞錢一千貫。」

宋神宗為了儘快平定廖恩叛亂,令福建路安撫使招募捉殺軍兵,讓轉運提刑司進行犒賞,並提供食宿、醫藥。另外張榜公布獎勵標準:「如能捉殺到廖恩,授內殿崇班,賜錢一千貫,獲以次頭首,並約此支賞種誼抓獲鬼章之後,宋哲宗下詔,宋朝將士抓獲西夏普通將領,「比類與大首領一等推恩,仍賜銀、絹各一千充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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