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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悟空兩次與妖怪簽「生死狀」,一次是因為一件寶貝,一次是砍頭

在取經的路上,魔障重重,加上孫悟空神通廣大,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妖怪也都不是省油的燈,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當初大鬧天宮,攪得三十三天不得安寧的孫悟空,大概怎麼也不會想到,去西天路上的妖精竟然讓自己吃盡了苦頭。

這其中大部分的事都是讓人感到無奈的。比如初遇唐僧之後,遇到的第一個妖精就是黑熊怪,結果孫悟空出師不利,與他大戰數次都沒有結果,最後只好請觀音菩薩出手才擺平;比如紅孩兒,一個小小的毛孩子就把他燒得死去活來,不得不搬救兵;還有蠍子精,兕大王,大鵬精。這些妖力逆天的妖怪似乎都是突然從另一平行世界冒出來的一樣,實力之強令人瞠目結舌。

但也有兩件好玩的事情,那就是孫悟空曾經兩次與妖精簽下了「生死狀」——合同。一次是因為一件能裝進天的寶貝,一次是因為打包票讓妖精砍自己的頭。這兩個大戰前夕的小插曲著實讓人忍俊不禁。

蓮花洞一回,金角大王銀角大王把太上老君的紫金葫蘆偷下人間,這寶貝可是產自天地混沌之時的靈物,只要叫一聲你的名字你敢答應,馬上就被裝進葫蘆里,一時三刻就會化為膿水。結果孫悟空變成一個神仙,用自己的假葫蘆讓哪吒三太子暗中配合哄妖精說能裝天,兩個小妖真的就信了,願意用紫金葫蘆和凈瓶兩樣換他這個能裝天的寶貝,孫悟空吵著還要跟他們簽合同,說白紙黑字寫明,才不好反悔。

原著三十三回:那精細鬼交了葫蘆,伶俐蟲拿出凈瓶,一齊兒遞與行者,行者卻將假葫蘆兒遞與那怪。行者既換了寶貝,卻又從臍下拔一根毫毛,吹口仙氣,變作一個銅錢,叫道:「小童,你拿這個錢去買張紙來。」小妖道:「買紙何用?」行者道:「我與你寫個合同文書。你將這兩件裝人的寶貝換了我一件裝天的寶貝,恐怕心裡不平衡,向後去日久年深,有甚反悔不便,故寫此各執為照。」

更加令人噴飯的是,小妖竟然一本正經的說,這多麻煩,現在又沒有筆墨,不如我們賭個咒,如果誰反悔就一年四季遭瘟。原著同一回小妖道:「我兩件裝人之寶,貼換你一件裝天之寶,若有反悔,一年四季遭瘟。」這真是讓人賣了還幫人數錢的魔幻現實版。

還有一次孫悟空與妖精也說要簽合同,當然是鬧著玩的,也很搞笑。故事發生在獅駝洞一回,孫悟空在洞門外叫陣,洞里有三位大哥,還有五萬多妖怪小弟,竟然沒人敢應。無奈之下,老大說這個人丟不起,你們都沒膽我自己去,說什麼也要跟他打一場,這個孫悟空太囂張了!

妖怪很聰明,他說孫悟空,我聽你神通廣大,你敢讓我在你頭上砍三刀嗎?猴哥那頭可是銅頭鐵骨,刀砍劍刺雷劈火燒都毫髮無傷的,砍幾刀就跟撓痒痒似得。他就說,我跟你簽個合同,你從現在砍到過年,如果我叫一聲都算我輸。

七十五回老魔道:「你過來,先給我做個樁兒,讓我儘力氣著光頭砍上三刀,就讓你師父唐僧過去;如果受不住,就快送你唐僧來,與我做一頓下飯!」行者聞言笑道:「妖怪,你洞里若有紙筆,取出來,我與你立個合同。自今日起,就砍到明年,我也不會當這是什麼事兒!」

結果當然是有驚無險,老魔在他光頭上砍了三刀,就跟風吹過一樣不留痕迹,連紅都不帶紅的,這下可嚇壞了妖怪。

這是作者在小說中加入的兩個小片段,但卻讓人印象深刻,一是它告訴我們在元明時期我國社會上已經有了「合同文書」的說法,可見小說是社會現實的一面鏡子。二是這兩個小故事讓人發笑的同時,我們深深感受到孫悟空身上那種樂觀淡定的精神,攜泰山如同芥子,舉重若輕,從容不迫。這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人生中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麻煩,如果遇到事情能夠樂觀一點,往往能找到更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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