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選擇愛勝過權利

選擇愛勝過權利

馬太福音五章38-48節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麽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麽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利並沒有為人權帶來全體或個人的自由。大多數人仍受嫉妒(你的權利比我大!)丶貪婪(我應該得到更多!)或苦毒(我的權利受到侵犯!)所捆綁。

基督徒應當遵守基督的命令去愛仇敵,饒恕逼迫者(太五44),而不應專註於當得著什麽。信徒放下他們的權利,以便擔負一個神聖國度的事工。這並不表示可以讓人踐踏我們,而是根據聖經的原則給予適當的回應。簡言之,我們應當更關注向那些惡待我們的人,展現上帝的愛,而非堅持自認為應當得到的特殊待遇。

或許你認為別人並不知道,你被惡待的程度,但我確實知道耶穌在遭受極大的凌辱時,如何回應。祂被祂的朋友背叛,遭逼迫丶被譴責,並且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然而祂說:「父啊,赦免他們。」(路廿三34)

倘若我們假設渺小的人類,無法獲得耶穌赦免和愛的能力,但我們應當記住:祂的靈會住在信徒裡面。我們可以選擇放棄自我的權利,讓上帝的愛透過我們運行。

路加福音六章29節說道,把臉轉過去由人打,並且放棄更多的權利,因為表達愛比行使權利來得重要。當你向他人展現主無限的關懷時,不可能損失什麽。反而還能獲得祂的祝福;也有人會因你的榜樣而得救。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恩典時分 的精彩文章:

TAG:恩典時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