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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變法」的失敗很大程度是權力失去制約

原標題:「熙寧變法」的失敗很大程度是權力失去制約


「熙寧變法」的失敗很大程度是權力失去制約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宋神宗年間,王安石在熙寧變法時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觀點。特別是近代以來,這一觀點一直被當作是無所畏懼,勇往直前、不斷革新的精神代表而被褒揚。但仔細想來,結合王安石變法當時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這一看似冠冕堂皇的觀點卻存在很多漏洞,以至為他以後的改革留下了很多隱患,這一觀點是很值得推敲的。


如果純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天變當然是不足畏的(但王安石的「不足畏」是針對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學說而言,而不是指抗禦自然災害)。但是,如果從中國古代社會的大背景下來看,天變不足畏就值得推敲了。


所謂天變足畏,來自西漢董仲舒所提出的「天人感應」理論。他認為天和人同類相通,相互感應,天能干預人事,人亦能感應上天。董仲舒把天視為至上的人格神,認為天子違背了天意,不仁不義,天就會出現災異進行譴責和警告,天子應當因此感到畏懼而改行仁義;如果政通人和,天就會降下祥瑞以鼓勵。這一理論貌似純屬封建迷信,但其實是大有深意的。在古代,皇權至高無上,沒有任何人有權力能夠約束皇權。那麼,誰能夠制約「天子」呢?那就只有「上天」了。而「上天」如何來傳達自己的意旨呢?只能通過「天人感應」。可是,「上天」不會說話,只能通過一些打雷、地震、日蝕之類的天變來發表它的觀點,因此必須有人來翻譯解讀,這些人又是誰呢?就是士大夫階層。


這樣一來,情況就很清楚了,表面上是封建迷信的「天人感應」理論,實質上是士大夫們用來合法制約皇權的「殺手鐧」。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每逢日蝕、地震、水火災害等天變發生,常有士大夫們借題發揮,上書言事,針砭時弊。而平時對這種膽大妄為的「逆龍鱗」行為怒不可遏的皇帝,在天變面前,也不得不放下架子,低頭認錯,甚至發表「罪己詔」。雖然在皇帝倒行逆施的時候,並不總能及時的發生天變,而士大夫們對天變的解讀也並不總能起到正面的作用,但這畢竟是一種對皇權難得的制約手段,所以,「天人感應」理論,在皇權一家獨大的中國古代社會是有著相當積極意義的。

王安石的「三不足」觀點,從根本上推翻了這種制約機制。如果天變也不足畏,祖宗也不足法,人言也不足恤了,世上還有什麼能約束皇帝的呢?難怪曾經積極支持過范仲淹變法的三朝宰相富弼聽到這樣的言論時,感到十分震驚,說:「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


不受約束的權力是極其危險的。在擁有絕對權力的情況下,濫用權力的誘惑力幾乎是無法阻擋的。王安石變法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通過「三不足」觀點,取消了對皇權的一切約束,在宋神宗與王安石「上與安石如一人」的情況下,在變法的前幾年,王安石几乎取得了不受約束的權力。生性執拗,人稱「拗相公」的王安石,雖然是抱著一顆變法強國的赤誠之心,但也逃不出絕對權力的誘惑。


他濫用權力的第一個表現是,未經深思熟慮,在試行驗證階段就匆忙推出新法並強行執行。從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開始,到熙寧七年(公元1074年)的短短五年時間裡,王安石就頒布了十幾條新法。其中,許多核心的新法,是在變法的初期就頒布了。要知道,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很多都不是在舊法上小打小鬧的修補,而是對整個國家體制(特別是在經濟領域)的重大調整。這樣重大的改革,在幾個月間就提出並頒布執行,不能不說是過於草率了。王安石在變法之初,原本還有些試行的安排,但很快就被他自己推翻了。這就使得原本可以在試行階段發現並糾正的問題,被放大到了全國範圍,因而引起了嚴重的後果,對整個王安石變法造成了重大影響。


王安石濫用權力的另一個表現,也是後果更為嚴重的一個表現,是他推行了「順新法者升,逆新法者黜」的錯誤用人政策。凡是對新法提過意見的,不論意見有沒有道理,是不是全面反對新法,還能不能爭取,都一律罷黜;凡是高舉贊成新法的旗幟,不論其人動機如何,品行如何,政績如何,一律升遷。這種做法的後果,一方面是把朝中敢說話的名臣幾乎都推到了新法的對立面,譬如,韓琦、富弼、司馬光、歐陽修、文彥博、蘇軾兄弟等等,其中不乏原本並不是全面反對新法,只是就其中一些具體問題,提出客觀意見的人,如韓琦、蘇軾等。另一方面,王安石任用的所謂支持新法的人中,則混進了不少有能無德的人,甚至是企圖利用新法升官發財的投機分子。他們雖然靠著鼓吹新法而得到提拔,但並非真正的改革者。一旦身居高位,他們或是貪污腐敗、魚肉百姓,或是爭權奪利、互相傾軋,甚至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走到新法和王安石的反對面。譬如王安石一手提拔的鄧綰,就是典型的勢利小人,曾說過「笑罵從汝,好官須我為之」的「名言」。這一錯誤用人政策的後果,首先是蒙蔽了王安石的耳目,讓他只能聽到阿諛奉承的一面之詞,而無法根據客觀情況對新法的實施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其次是給許多人造成了新黨多是奸臣的印象,從而對新法本身也產生了懷疑,最終導致變法的失敗。


王安石之所以犯下了這些濫用權力的錯誤,固然有他個人性格的因素,但更重要的還是因為他掌握了不受約束的權力。假如他的權力受到一些制約,畏一點天變,恤一點人言,在每一條新法出台之前,與反對派們辯論一番,修改幾稿,非盡善盡美不能出台,這樣一來,新法必會少很多漏洞。同樣,如果王安石不能隨意升黜官員,讓朝中留著幾個像韓琦、富弼、司馬光、歐陽修、文彥博、蘇軾那樣的建設性反對派的話,一旦新法出了問題,他們就會立刻指出,迫使同時也是幫助王安石調整政策。絕對的權力,貌似對王安石推行新法有利,但最終卻是害了新法和王安石。

「熙寧變法」的經驗教訓,對當下依然有著很強的借鑒意義。「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觀點,固然可作為鼓勵人們大膽改革、勇於創新的號角,但在改革過程中應該是,該畏的還是要畏,該恤的還是要恤。而且,應該在制度上建立「畏」和「恤」的機制,以保證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和全面性。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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