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讀經靈修約翰福音11:33-44節
讀經:
默想:
不要忘記,在我們身上有神的使命要完成,不要放棄, 不要妥協!
經文釋義:
喚醒死者的聲音(十一34-44)
現在讓我們看最後一景。剛才我們看見耶穌與人同悲。希臘人對「耶穌哭了」這最短的一節經文,大惑不解。他們認為這是奇異故事裡的奇異行為。 神的兒子會哭,簡直是不可思議,也難以相信的事。
我們要知道,一般巴勒斯坦的墓,若非天然的洞穴,就是用石頭鑿成的。洞穴四周的空間寬約九呎,長六呎,高十呎。通常鑿成八格,左右各三格,另外二格對著洞口。屍體的手腳用麻布條包紮著,頭部單獨包紮。墳墓不另設門,而在洞口用一塊類似車輪旳石頭堵住,就像把洞口封起來一樣。
耶穌吩咐他們把石頭挪開,馬大心想耶穌要求挪開基石只有一個理由──即希望見他那死去的朋友最後一面。馬大並不因這個舉動感到安慰。她指出拉撒路已經埋葬四天了。意思是說,猶太人相信死者的靈魂在墳墓里飄遊了四天,想找門路重新進入人體。然後經過四天死者的外體腐化,再也認不出來,靈魂只好離開了他。
耶穌的話像是命令,即連死亡也無力抵擋。
只要傾聽他說話的聲音,
即連死人也能接受新生命。
拉撒路出來了。一個全身被包紮起來的人能慢慢走出來,誠屬不可思議的事。耶穌吩咐他們替他解開讓他走。
有幾樁事值得注意。
(一)耶穌先做禱告。從他身上出來的能力不是屬於他的,乃是天父的。正如葛德(Godet)所說:「神跡乃是一些得到應允的禱告。」
(二)耶穌一心只求榮耀 神,他的作為絕非為了榮耀目己。以利亞和巴力的先知們鬥法時,他也先禱告說:「耶和華阿,求你應允我,使這民知道你耶和華是 神」(王上十八37)。
耶穌所行的一切奇事,都是藉著 神的大能,是以榮耀 神為目的。可是世人是多麼不同呀!我們所做的事,都像是出於自己的能力,也為了榮耀自己。假使我們不再靠自己的能力做事,也不求自己的榮耀,而以 神為中心,相信我們的人生會有更多奇異的事情發生。
拉撒路復活(十一1-44)(續)
我們依照聖經的記載,說明了拉撒路復活這件事。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在耶穌的神跡當中,以這個神跡問題最多。讓我們仔細說明如次:
(一)在其它三本福音書也有死人復活的記載。諸如睚魯的女兒復活(見太九18-26;可五21-43;路八40-56)和使拿因城寡婦之子復活(路七11-16)。這兩宗神跡都是在人剛死的時候發生的。我們也許可以推測這兩個人只是從昏迷狀態中,被耶穌救活過來。我們知道由於巴勒斯坦的氣候特殊,人死後必須立刻予以收葬;而事實上,猶太人往往把奄奄一息尚未全死的人埋葬,那兩個年輕人也許被草草收殮,所幸耶穌及時救了他們一命也說不定。可是叫一個死了四天,身體開始發臭的人復活過來,則是史無前例的。
(二)其它三本福音書對拉撒路復活的事隻字不提。其它福音書的作者如果知道這件神跡,他們何以避而不談呢?如果拉撒路復活是真有其事,其它福音書的作者為甚麼沒有聽說過呢?我們知道,馬可福音的材料是得自彼得。然而在約翰福音第五章以及七至十二章都沒有提到彼得。多馬則是門徒的發言人。據推測茌那一段時間,彼得也許沒有跟耶穌茌一起,直到吃逾越節晚餐時,他才同來。就算當時彼得不在場,然而無論如何,其它福音的作者總該知道這件神跡才對。
(三)或許約翰認為這個神跡是引起猶太當局採取行動除滅耶穌的主要原因(約十一47-54)。換言之,約翰認為耶穌使拉撒路復活是他釘十字架的主因。其它的福音書認為耶穌潔凈聖殿才是他釘十字架的主因。假使耶穌行這個神跡是他釘十字架的主因,為甚麼其它福音書都隻字不提呢?這是令人費解的。
(四)自另一方面而論,如果沒有這個神跡在先,耶穌榮耀進入聖城時,會受到如此熱烈歡迎的場面是無法解釋的。無緣無故地,耶穌何以會受到那樣熱烈的歡迎呢?也許惟一合理的解釋是,其它三本福音書的作者,認為這個神跡沒有合適的位置可以安置,才略去不提。
這個神跡若非史實,我們又該作何解說呢?
(一)李南(Renan)說,這樁神跡乃是耶穌、馬大、馬利亞、和拉撒路共同編造的騙局。但是這種解釋令人難以信服,甚至後來李南也捐棄自己的主張。
(二)有人主張拉撒路只是昏迷而已。但這個說法也站不住腳,因為聖經里對拉撒路死亡的細節記載甚詳。
(三)有人主張這個神跡不過是一種比喻的說法,用以說明「耶穌說他就是復活與生命」的喻道故事。如果說這種神跡只是耶穌所說的話之背景,未免把真理說得過分簡單或有誇張之嫌。
(四)有人主張這件神跡與「財主和拉撒路」的此喻(路十六19-31)有關。在那個比喻里說,即使有人從死里復活,猶太人還是不會相信。現在果然有人從死里復活,事實證明猶太人的確仍然不信。
雖然這樁神跡有如此多的問題,我們未免要承認無法確定所發生的事實究竟是怎樣。不過,必然是發生了一樁了不起的事,因為直到今日伯大尼一直叫作Azariyeh,這個字是從拉撒路演化而來的,多少也讓我們知道了一些聖經所說的真理。
美國的一位教授勞勃布朗(Robert McAfee Brown),舉一個實例來說明這個神跡。他曾任美國的軍中牧師;戰後,戰艦從日本護送一千五百名海軍陸戰隊的健兒返回美國退役。途中,在船上的好幾位年輕人竟要求他帶領他們查經。他很欣喜地答應所請。在航程快結束之前,他們讀到這一章。過不多久,有一個陸戰隊員來對他說:「這一章所說的一切,都是指著我說的。」他說在以往的六個月中,像是在地獄中度過。大學畢業後,他就直接進入海軍陸戰隊服役並立刻被分發到日本。他覺得生活十分無聊;於是就在外面逢場作戲,幹了許多不好的事。除了 神之外,並沒有人知道。然而在他內心有罪惡感,覺得他的一生都毀了;雖然家人都不知道他做了甚麼,可是他覺得沒有臉再見家人。他覺得把自己謀殺了,已經死了。這個年輕人說,「然而讀了這一章聖經,我又活了過來。我知道復活的主在這裡所說的是絕對真實的,因為他已經使我從死里復活過來。」這個年輕人的罪還沒有了結;前面還有一段艱難的路要走。然而在罪惡當中,他發現主耶穌乃是復活和生命。
讓我們作個簡單的結論。耶穌是否在主歷三十年使一個屍體復活過來呢?這個問題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耶穌乃是今日我們每一個死在罪中的人,在 神眼裡喪失生命的人的「復活與生命」。也許在這樁神跡有如此多的問題;我們不清楚在約近二千年前發生在伯大尼這件事的真相;然而我們確知即使在今天,耶穌仍然是復活和生命。這一點正是聖經所要告訴我們的──也惟獨這一點才真正重要。
禱告:
主,禰真是知道我們的軟弱,因為禰體會過做人的軟 弱,主啊,把屬禰的生命,放在我們裡面,好叫我們 在惡劣的環境中,可以靠主站立得穩,並在這環境當 中,能夠做天父要我們做的事,求主幫助我們,給我們力量和能力,勝過世界的價值觀。感謝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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