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國法律體系及立法程序
寮國《立法法》於2012年7月12日由第七屆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2年8月1日寮國國家主席第234號主席令頒布施行,於2013年1月28日正式生效。
寮國《立法法》共有92條。分七章,分別為總則,制定和修改憲法,制定或修改法律,除法律外法律文件的制定,生效、公布和解釋,立法的監督實施,附則。
一、寮國的法律體系
1、寮國法律的分類。寮國法律體系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
1.1一般法。一般法是指管理國家、社會、經濟並在全國範圍或在某一特定區域內但不針對特別主體而施行的法律。一般法分為:
憲法
法律
國會決議
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
國家主席令
政府法規
政府決議
總理命令、決定
政府部委命令、決定、規定
省級(直轄市)政府命令、決定、規定
縣(區)級政府命令、決定、規定
村規
1.2特別法。特別法指適用特殊主體管理工作的法律。
公布法律的政令
關於表彰、任命等政令、規定、決定等
通知
二、立法原則
符合國家政策方針、憲法法律規定、社會經濟狀況。
遵守加入的國際條約或協定。
符合立法主體的許可權。
有立法規劃並符合立法程序。
秉持透明、公開、協商一致、促進民主的立法方式。
保護國家特色、科學和群眾的利益。
三、立法主體
根據寮國立法法第18條的規定,有權提出法律草案的機關或個人為:
國家主席
國會常務委員會
總理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建國陣線中央或社會組織中央
四、立法或修改法律的程序
制定立法或修法規劃
起草法律草案
司法部對法律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政府討論法律草案
國會審議通過法律草案
國家主席頒布法律
具體立法程序如下圖:
五、筆者意見
寮國立法過程中,特別注重吸收民眾的意見,比較亮點之處在於,吸收的對象包括外國的個人、法人和政府、社會組織,立法的過程具有比較鮮明的包容和開放性。
同時,寮國立法法明確規定,生效的法律文件一律要求翻譯成外文譯本。但是比較遺憾的是,所謂的外文譯本並沒有指定官方譯文使用的外國語言,也沒有指定負責公布外文譯本的官方機構。
關於筆者
唐超:雲南隆雲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雲南省律協南亞東南亞法律服務研究會委員。
覃雪丹:畢業於廣西民族大學寮國語專業,現為雲南省翻譯工作者協會會員。
本文由作者授權「CRI悅生活」微信公眾號發布,如需轉載,請保留作者姓名,並於本文發布48小時後轉載,同時附上下方尾圖,侵權必究,謝謝!
TAG:CRI悅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