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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精子和卵子都來自捐贈者,這孩子的父母到底是誰?

由於試管嬰兒的出現觸碰了傳統家庭倫理的底線,因此引發了非常多的相關法律問題,如人工生殖子女是否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同性婚姻是否有生育權、人工生殖下丈夫是否有權反悔等等。在傳統的家庭模式中,婚姻是家庭和生育的基礎。這種模式下通過自然生殖的方式出生的孩子,由於其生物學父母和社會學父母的統一性,保障了以其血緣為紐帶的模式穩定性。而人工生殖則打破了這一自然規則。

一是人工授精。根據精子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兩種,分別為同源人工授精和異源人工授精。同源人工授精是指採用人工的方式使丈夫的精子與妻子的卵子經醫療手段實施人工授精。由於精子來源於丈夫,所以子女所攜帶的遺傳物質完全來自於父母,這種方式與一般不會引起糾紛。異源人工授精,指精子來源於捐精者,這種情況下誕生的孩子,只與母親有血緣關係,而與父親沒有血緣關係。這種方式出生的孩子,在法律上是否應視為婚生子女,法律界存在著一定爭議

二是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這種技術是將母親的卵子取出,在體外與經過優選的精子受精,發育成胚胎後再移植回母體子宮內。根據精子和卵子的來源不同,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一是指卵子來自妻子,精子來自捐贈者,這種叫做「妻卵供精體外受精」。二是指精子來自丈夫,卵子來自捐贈者,這種叫做「夫精供卵體外受精」。三是指精子和卵子都來自捐贈者,這種叫做「供精供卵體外受精」。

以上三種體外受精方式,前兩種方式出生的子女,其所攜帶的遺傳物質有一半來源於父母,另一半來源於第三方。第三種方式其子女的遺傳物質則全部源自於第三方。也就是子女的生物學父母與社會學父母發生了分離。這種人工生殖方式下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認定,存在爭議比較多,其引發的糾紛也比較多。對於異源人工生殖,所生子女最多可以有兩個父親和兩個母親,即生物學父親和社會學父親,生物學母親和提供子宮的是孕育母親

對於法律意義上母親的確定,大多數國家認同古羅馬法的一條古老法則:「誰分娩誰為母」,建議我國也以此為原則,因為孕育母親承擔了懷孕分娩的全過程,並且是整個人工生殖活動的發起者。對於法律意義上父親的確定,建議認定母親的合法丈夫為孩子的父親,即確認這對夫婦為孩子的合法父母。這樣認定的好處是:一是符合我國民法關於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第三方雖然是子女的生物學父母親,但是與子女並沒有事實上的聯繫,不應該也不可能對子女承擔扶養的責任和義務,不合理也有失公平。二是符合人工生育子女的本意和初衷。

因此,建議我國相關部門儘快出台相關的法律,明確試管嬰兒的法律地位以及與父母的法律關係等,對人工生殖在法律和制度層面進行有序和有效管理的同時,也為解決相關的糾紛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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