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爾賽條約於1920年生效,規定德國戰列艦排水量必須低於10,000噸
最新
01-30
凡爾賽條約於1920年生效,規定德國戰列艦排水量必須低於10,000噸
德國遂改而建造重量較輕、裝甲較薄、火力和機動力較強的戰列艦,稱之為裝甲艦(Panzerschiffe)
前後共三艘。英語國家稱為袖珍戰艦(Pocket Battleship)。
船體以焊接而非鉚接來減輕重量,並採用新型柴油機取代蒸汽輪機,續航力增加且最高航速達28節
希特勒於1934年掌權後,德國不再遵守凡爾賽條約,重新建造大型戰列艦,該級艦改稱巡洋艦。
於吳港海軍工廠進行最後組裝的日本「大和」號戰列艦
※捷克式是非常堅固的武器,即使在激烈的戰爭中和惡劣的自然環境下也很難損壞
TAG:軍事看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