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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處理交通違法政策調整,買分賣分行不通了!

作者:伊澤

備註:如需轉載請聯繫,否則舉報

一本駕照才12分,不小心闖兩次紅燈就沒了,所以很多人會選擇通過買分進行銷分。

而賣分者通過低價「進分」,高價「賣分」獲取利益,對於這種行為警方一直在嚴厲打擊和遏制,

當然買分賣分的人也會通過各種手段躲避公安交警部門的監管。

但是各位車主要注意了,3月1日起,處理交通違法政策有改動!

伊澤從廣州交警獲悉,自3月1日起,沒有進行實名註冊並綁定對應車輛的,將無法處理交通違法,尤其是非本人車輛的交通違法。

只要你是通過好易自助終端、廣州交管「12123」手機 APP等自助渠道辦理電子警察違法業務的駕駛人,

也就是要處理交通違法,就得先實名註冊,而最關鍵的一點就是需要綁定對應車輛:

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實名註冊只允許綁定1輛非本人機動車,而且綁定機動車的車主必須互聯網服務平台已註冊用戶。

通過「交警大隊、車管所窗口」實名註冊允許綁定3輛(含)以下非本人機動車,累積不超過5輛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輛機動車最多只能綁定3個用戶

綁定過程中,需要提供綁定機動車信息以及與車主的關係,

同時還需要上傳本人手持身份證、車主手持待綁定機動車行駛證及車主身份證證明、上述兩者同框的照片。

審核通過會有簡訊或交管12123手機app通知車主,不通過而且是提供虛假信息的將直接加入黑名單,再也無法通過互聯網申請綁定非本人機動車。

如果你是通過交警大隊、車管所窗口註冊綁定,本人只需身份證原件及填寫申請表。

綁定非本人機動車的,還需要被綁定車輛的車主身份證明以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買分賣分」進行銷分獲取利益,實際上已經構成偽造、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等違法行為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建議還沒實名註冊的車主儘早辦理,離政策調整日期只剩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了,以後買分賣分怕是行不通了。

年底了,我希望有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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