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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死小三險「,你聽說過么?

今天是小佘陪你歷險的第77天

保險是一筆資產,如果真到了離婚那一步,是可以被分割的,怎麼分呢?是春分還是秋分,可以定製。「氣死小三險」是個很獨特的存在。

婚前已經交費完畢的保險,屬於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存在分割。這也是大夥經常聽到的「保險離婚不分」的來源,以後再跟大家聊這個專題。

然而生活中,絕大部分是婚姻期間,夫妻共同交費,保險合同交費時間10年、20年、30年,很正常。你總不能讓我交滿20年,再結婚吧,黃花菜都涼了。

分割就要分兩種情況:保單要還是不要了。

不要最簡單,最常見的是對半分,保單值多少錢,到保險公司退保,一人得一半。

這種做法,適用於理財類保險,保單價值跟交的錢差不多;不太適用保障類的保險,保障雖然高,但保單價值相對較低,退了沒多少錢,損失很大。

更要命的是,退保後各自再買保險,相同的保障項目,比之前貴,年齡越大,貴的幅度越大,代價很是不小。

這鍋得現任來背了。

當然能不離還是不離的好。

第二種是保留保單,各自保留各自的保單,比如老公給老婆保,老婆給老公保。

變更手續完,另一人從此沒有利益關係,擁有保單的一方補償對方,補償多少呢?

保單價值的一半,有區別的是,不是之前總共交的錢。

自己給自己保的也一樣,補償一半。

結論:不管誰給誰買,最後擁有保單的一方補償另一方,保單價值的一半。

要注意的是,為子女買的保險。

父母是有權利終止合同的,涉及到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問題,雖然保險費不在撫養費範圍內,但也可以考慮到父母責任範圍,需要協商。

尤其是教育金,孩子到了18歲就可以自己領錢,而且只能是他本人領生存金,這部分屬於子女的財產。

當然,父母作為投保人,掌控的那一部分還是可以分割的。

說了半天,不要保單,就對半分,要保單,就對半補償對方。「氣死小三險」呢?千呼萬喚始出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作為一方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重點在最後10個字!!!

老婆作為投保人,給老公買的保險,離婚時,老公就收回保單,自己作為投保人,受益人就是老公說了算。

這是前面說的第二種情況,各回各家。

那麼離婚前約定,就不一樣了。

老婆給老公買的保險,不管情況怎樣,離婚後,老婆繼續交錢,受益人是老婆,不管將來...前任身故、重疾、還是意外殘疾,所有理賠金都歸老婆,小三隻能幹看,你說能不氣么?

最後龍泉寺的機器人小和尚賢二有話說:

有人問:我老婆脾氣暴躁怎麼辦?

賢二說:只好跟她過下去咯,我又不能勸你離婚。

更新時間:周一到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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