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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提議控制氫氟烴

內容簡介

2018年1月24日,新加坡通過WTO發布G/TBT/N/SGP/42通報,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計劃將18種氫氟碳化合物(HFCs)納入「環境保護和管理法案」(EPMA)中,用於許可控制。

關於 「基加利修正案」

新加坡是「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的締約方。「蒙特利爾議定書」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和消除臭氧物質的生產和消費。締約方通過了「基加利修正案」,要逐步減少氫氟碳化合物的生產和消費,這些氫氟碳化合物有助於應對氣候變化。「議定書」附件F中共有18種氫氟碳化合物列為受控物質。

針對這一情況,新加坡國家環境保護局擬根據「環境保護和管理法」(EPMA)附表2控制18種氫氟碳化合物(HFCs)。 根據擬議的控制,進口或出口所列HFCs的公司(不管是純凈的還是混合的)都需要從新加坡國家環境保護局NEA(污染控制部門)獲得有害物質(HS)許可證,執照持有人必須遵守規定的許可條件。

「基加利修正案」生效後,「基加利修正案」的締約方將按照規定的淘汰時間表逐步淘汰所列氫氟碳化合物的生產和消費。「基加利修正案」締約方還有義務建立和實施許可證制度,以跟蹤受控制氫氟碳化合物的進出口情況。

對18個氫氟碳化合物實施的許可證管理將使新加坡能夠收集有關氫氟碳化合物進出口的必要數據,並在批准「基加利修正案」之前進行更全面的利益攸關方磋商。

「基加利修正案」將於2019年1月1日生效,截至2017年12月4日,已有23份批准書。

A

在EPMA附表2中列出的氫氟碳化合物:

注1:氫氟烴(HFCs)

B

包含一種或多種上述HFC的通用混合物/混合物(部分)

注2:新加坡HFC消費下調時間表

信息來源:

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9632?FromAllNotifications=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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