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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性首次起訴國家揭開當年優生法惡政:兩萬殘疾人被強行不孕

圖:前往日本仙台市地方法院的原告辯護團

據日本《產經新聞》1月30日報道,一名60歲的宮城縣女性因智力障礙,在舊優生保護法(1948年~1996年施行)下被強制執行不孕手術。該女性認為,「明明是重大的人權侵害,國家的立法救濟舉措卻十分懈怠。舊法是違反憲法的。」

這位受害女性30日當天在仙台地方法院將國家告上法庭,要求1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4.7萬元)的損害賠償。

據悉,這是日本首次圍繞舊法向國家提起賠償申請訴訟。該女性主張舊法「違反了憲法保障的自主決定權和法律下的人人平等原則。」

據日本律師聯合會統計,在舊法下日本全國被實施不孕手術的殘疾人約有2萬5千人,其中有約1萬6500人被強制實施。

圖:被強制實施不孕手術的日本女性(左)及其姐姐(右)出席記者會

日本《朝日新聞》30日報道稱,提起訴訟的原告方表示,該女性年幼時因麻醉治療留下智力障礙的後遺症,15歲時在宮城縣的醫院內接受了輸卵管結紮手術。沒有記錄證明該女性在事前收到過國家和宮城縣政府對此事的說明。

原告的起訴書指出,強制執行不孕手術的日本舊優生保護法「侵害了生育的自主決定權,踐踏了基本人權是違背憲法的。」認為未制定強制不孕手術受害救濟的補償制度,國家應負有賠償上的責任。

1996年,日本因「歧視殘疾人」對優生保護法進行了修正,刪除了強制不孕手術的規定。

原告方表示,聯合國自由權規約委員會曾在1998年勸告日本政府「為進行賠償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2004年,當時的日本厚生勞動大臣在參議院被詢問賠償必要性時,給出的回答是「我會考慮今後如何做。」然而,之後國家並未採取措施,原告主張「日本政府漠然放置此事,當然有過失。」

據報道,日本厚生勞動省30日就此案表示:「還未收到法院方面的起訴書,暫時不做評論。」

圖:被強制實施不孕手術的女性(左)及其姐姐(右)出席記者會

在受害女性當天舉行的記者會上,被強制實施不孕手術女性的姐姐表示,她多次看到妹妹身上的傷痕,「日本政府做了多麼殘酷的事情啊。這樣無視殘疾人的人權真的可以嗎。」

據鑒定,該女性的傷疤約有13厘米。至今也時常因腹痛而苦不堪言。她在30歲左右時患上了卵巢囊腫,摘除了右側卵巢。患病原因就是不孕手術結紮了輸卵管。

在仙台市內舉行的這場記者會上,受害女性的姐姐呼籲:「我想要一個對殘疾人沒有歧視的世界。希望大家能支持我。」

圖:日本強制不孕手術實施流程及統計圖

據報道,日本記者就此問題對專家進行了採訪。以下為採訪記錄:

記者:似乎有人是被強制迫接受了這種手術。

專家:根據日本優生保護法,20年前這種不孕手術還是允許實施的。國家以防止不良嬰兒的誕生為目的,規定可以採用不孕手術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並於1948年開始實施。還規定除了遺傳疾病之外、對於患有精神障礙和智力障礙人也可以不經本人同意實施不孕手術。手術由醫生申請,是否實施則由各道府都縣的審查會決定。當時日本厚生勞動省還下發通知稱,「如果有必要可以對接受手術者進行拘禁或者矇騙」。

記者:那麼政府為什麼會實施這種法律呢?

專家:二戰後日本士兵從海外侵略戰場回國,日本出現了一波生育熱潮,導致了人口急劇增加。然而由於當時社會貧困和糧食不足,抑制人口增長成為國家一大課題。同時為了防止疾病遺傳提高國民總體素質才出現了這種優生思想。

記者:好過分。

專家:這是對患有疾病和障礙的人的歧視,是剝奪了生育權利的人權侵害。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智力障礙者們的抗議呼聲愈高,國際組織也進行了批判。日本政府才於1996年通過國會審議修正了《母體保護法》,刪除了舊法中的歧視性規定。

記者:日本政府沒有道歉嗎?

專家:日本政府認為「適用於當時的法律」,拒絕了賠償和道歉。但是,曾經實施過相同手術的德國和瑞典政府都進行了道歉和賠償。據說這次原告方是為了「使殘存在社會中的優生思想消失」才對國家起訴的。為了不使悲劇重演,日本政府應該正視事實。

圖:兩萬多日本殘疾人被實施不孕手術

(本文據日本媒體實時報道綜述,橙子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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