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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的也只有他了!

韓非,也稱韓非子(約公元前280一前233)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新鄭],韓王室諸公子之一,《史記》記載,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因為口吃而不擅言語,但文章出眾,連李斯也自嘆不如。

韓非生活在戰國末年的韓國,當時的韓國是七雄中最弱的,在戰爭中屢次失敗,喪師失地,在強秦的威脅下面臨亡國的嚴重危機。為了救亡圖存,韓非多次上書韓王,提出了變法主張。為了變法,他不怕"身危軀殆",為實現自己的變法主張而積極努力。當他的主張未被採納後,他便始退而發憤著書立說,闡明自己的思想觀點,所著達十萬餘言。

他的著作在當時的各國都有手抄本流傳,秦王贏政(即秦始皇)讀到他的文章,讚嘆不已,感慨地說:"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後來秦國攻打韓國,逼韓王遣韓非入秦。韓非入秦後,由於李斯害怕他威脅自己的升遷,偉串通姚賈陷害他,使韓非不但沒有得到秦王的重用,反而被迫自殺,屈死獄中。韓非雖死,他的政治主張卻被秦王贏政所採用,並藉此統一了全國。韓非目睹戰國後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養非所用用非所養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採納。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便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著作,洋洋十萬餘言。

秦王想重用韓非,是因為當時的秦王朝正處於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形成時期,韓非的思想學說順應了這一時代潮流,集中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他根據"當今爭於氣力"的時代特點,分析古今社會的變遷,群雄割劇的七國盛衰,提出"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主張,即反對因循守舊,墨守成規,要求統治者根據社會的發展變化,採取相應的措施。

韓非著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彆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重罰」。

韓非以這種進化的歷史觀為變法依據,反對復古,猛烈抨擊儒家的"法先王"復古主義,揭露儒家所謂"仁義道德"的虛偽性和危害性,認為儒家"以文亂法"是"五蠢"之首。因此,他堅決主張變法,總結出了"明法者強,慢法者弱"的經驗,他在前期法家政治實踐的經驗教訓中,有選擇地接受他們的思想,又吸收道、儒、墨的各家思想,集法家學說之大成。他主張"為治者……不務德而務法","賞厚而信,刑重而必"。而法的特點是"明",應該"編著於圖籍,說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他吸收了商鞅提倡的"法",申不害推崇的"術",慎到宣揚的"勢",第一次提出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三者結合相輔為用的政治思想體系,成為秦始皇后來在秦國推行法制,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指導思想。這裡的"法"是指維護封建階級政權的政策、法令。"術"是指國君根據"法"控制人民的手段和方法;"勢"是指君主據有的地位和掌握的權力。

韓非繼承了荀子的唯物主義思想,他在《解表》、《喻言》等篇中,批判地改造了老子"道"的唯心主義思想,提出他的唯物主義自然觀和認識論,他認為世界的本源是物質,他說道者,萬物之所以然也,萬理之所以稽也。"前者是說"道"是萬物所服從的總規律;後者是說"道"是各種特殊規律的依據,這就是說,"道"是自然界物質運動的根本規律,給老子唯心主義的"道"作了唯物主義的解釋。因此,他反對鬼神迷信,並把迷信鬼神作為亡國的徵兆之一,尖銳地指出:"用時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禮者,可亡也。"他發揮了荀子的知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崇尚人力,認為"亂弱者亡,治強者王",把國家的興衰看成是力量強弱的結果。對於自然和人事、不應該聽任其自發和偶然的因素,而應積極自覺地活動。這體現了新興地主階級上升時期思想家的新面貌。

尤可稱道的是,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制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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