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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封建制度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姻制度,是中國古老的禮儀或者說是禮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社會政治制度和倫理秩序息息相關,被當做中國社會政治倫理秩序的基石。然而這種婚姻制度的嚴苛,在程朱理學之後,走到了極端的地步,從蔑視、剝奪女子的婚戀自主權,走向蔑視女子的生命權,從合理到僵化,使得這種婚姻制度成為扼殺一切生命體驗的兇手,也映射了封建社會家國同構的社會形態。然而封建制度的終結並不代表這種婚姻制度的終結,它的適應性也十分強,仍然存在於當今文明社會的道德倫理之中,只是變換一種方式罷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就婚姻,失大於得。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籍由愛之名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產生之初即帶有男女不平等的「父權制」烙印,其重點是男權對女性的壓抑和戕害。在封建社會裡,所謂的父母之命就是家長替自己孩子、自己的家庭選了一個最優婚姻對象,當然這裡的最優不是指情感,而是利益。籍由愛孩子而替孩子選擇婚姻對象其實已經變成了一種交易,政治聯姻作為一種大家族的既往傳統,仍然存在於現今社會之中。

然而,這種代替的選擇終究是僭越了自由的定義,以至於演變到最後成了一種家長對子女的變態控制欲,子女被奴役被壓制,喪失了一切權利,最基本的人身權利被剝奪,唯唯諾諾的活到最後,等自己終於熬成了一個大家長,於是悲劇就會循環,一代一代的子女作為家庭的犧牲者用服從毀掉了自己的一生幸福。雖然這種婚姻制度也會有成功的兩情相悅的結果,但並不代表這就是其存在的正面例子,因為還有許多媒妁之言的成功婚姻又被封建大家長給棒打鴛鴦拆散,父母之命導致的不僅僅是悲傷的愛情,更多的是婚姻的悲劇。

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就婚姻之得

封建婚姻制度做為一種社會制度在長期存在過程中,雖深受後人詬病卻仍然以其強大的生命力存在於整個封建社會時期,它是整個封建政治倫理制度的基石,與封建政治秩序息息相關。僅僅作為一種附屬制度來看,其整個系統確實比較堅固,但是它對人性的壓抑和戕害卻是一塊鬆動的磚瓦,最後也促使了整個封建制度的大廈轟然倒塌。這種制度之得在於它使社會財富勞動資料以及文化等都得到了很好地繼承和發展,能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資源壯大家族的根基。而父母的經驗其實是很好的借鑒資料,利用得當可以少走很多彎路。

然而這種制度帶來的後果遠遠不只這些,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帶來的婚姻悲劇佔大多數,這些婚姻作為一樁樁控訴這種婚姻制度的有力證據存留於文學作品中,不僅反映了當時人們的反抗意識的覺醒,也為後世研究以前的民俗生活與社會制度提供了依據。

三、愛情與人性的墳場——封建婚姻制度之失

新文化運動提倡的新的婚姻形式,正是以封建婚姻制度為靶子,展開批判,那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究竟是怎樣迫害人性的,封建舊的制度到底失在何處呢?以下將根據幾個文學中以及生活中的例子來分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就婚姻的失。

魯迅先生雖然是一個有著新思想的知識分子,可是他的婚姻卻並不幸福。他在留學期間家裡的老母親為他定下了一個徹徹底底的封建舊時代的女子——朱安,魯迅卻不敢拒絕,只是一味的拖延時間,躲避事實,最後不得不走進這個墳墓般的婚姻生活。然而婚姻生活,對魯迅對朱安來說都是十分的殘忍,魯迅供朱安的一切吃喝用度,只是養著他侍奉老娘,根本沒把她當做妻子。魯迅雖然不愛朱安,卻願意養著她不肯離婚,因為他知道朱安沒有任何技能,一旦離婚她在社會上難以生存下去。出於這種考慮他不離婚與朱安過著分居的生活。這對於一個封建女人來說是天大的打擊,夫為天為綱,她活下去就是為了丈夫,而丈夫卻不把她看作妻子,這簡直是掐斷了朱安所有的希望,直到魯迅與許廣平相愛,朱安斷了所有的念頭,她能要的只是名,這就是她的所有。父母為她選定的是一個火坑,她除了往裡面跳之外別無他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她循規蹈矩得到的卻是悲劇的一生。她放棄選擇,放棄了自由,也等於是放棄了幸福。

宋高宗紹興十四年,二十歲的陸遊和表妹唐婉結為伴侶。兩人從小青梅竹馬,婚後相敬如賓。然而,唐婉的才華橫溢與陸遊的親密感情,引起了陸母的不滿,以至最後發展到強迫陸遊和她離婚。陸遊和唐婉的感情很深,不願分離,他一次又一次地向母親懇求,都遭到了母親的責罵。在封建禮教的壓制下,雖種種哀告,終歸走到了「執手相看淚眼」的地步。陸遊迫於母命,萬般無奈,便與唐婉忍痛分離。後來,陸遊依母親的心意,另娶王氏為妻,唐婉也迫於父命嫁給同郡的趙士程。這一對年輕人的美滿婚姻就這樣被拆散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的婚姻萬幸成功後卻被封建大家長給拆散,沒有任何原因,只是因為婆婆不喜歡或者說看不慣兒媳婦,便可逼迫兒子一紙休書斷了自己的愛情,毀了兩個人一生的幸福。這種情況下多為母親強烈的控制欲以及兒子可能被其他女人搶走的危機感造成的,使其愛而不得,方解其心頭之不快。這是一種變態的扭曲的母愛,毀了孩子的幸福而不自知,但這又不能全怪家長,整個社會風氣使然,所謂胳膊拗不過大腿,體現了在這種制度下悲劇命運的不可違抗性。

在《井底引銀瓶》這首詩中講述了一個女孩因為愛上一個男子並跟他私奔做了小妾的故事,但是婆家卻覺得她身份低賤,日子很難過,最終她不堪羞辱離開,但是在離家不遠的村口徘徊著不敢回家,最終的凄慘結局令人心酸不已。寫盡了古老的婚配秩序下,女子對自己婚戀命運的進退無依、無法把握、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不幸命運。「始亂之終棄之」有「聘者為妻奔則妾」的制度保駕護航,女子哭訴無門,不僅遭盪子遺棄踐踏,還要遭到整個社會的唾棄,說明了這種制度是女人追求婚戀幸福的絕境。道德與男權的雙重壓迫使得封建社會的女子無力反抗,只能乖乖就範,聽憑家長和男人們的擺布。

以上幾個例子說明了,不管是幸福也好,不幸福也罷,反抗也好,順從也罷,這種婚戀制度下的愛情只能成為悲劇。哪怕是碰巧遇上了對的人,也總有「反對勢力」來搗亂,而孝道又迫使人們放棄所有的抵抗,成為制度下的犧牲品。這種婚戀制度則像一位盡職盡責的使者,專門熄滅愛情的燈。

從「克己復禮」到「存天理,滅人慾」,中國封建社會婚姻制度由不合理變成毒瘤,那些瘋狂的追捧節烈的婦女就像是一個個爭先恐後爬上祭台的祭品,用她們年輕的生命為這種可怕的制度渲染色彩。不以為害反而狂熱的推崇,這種病態的審美與實踐最終還是被新文化運動無情地推翻,被禁錮已久的人性終於得到了解放。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終於在發展至極端後走到了生命的盡頭,伴隨著封建王朝的覆滅,被時代所拋棄,家國同構的社會政治體系瓦解了,捆綁在人性上的枷鎖正在慢慢的消失。如果說實踐出真知,那麼可以說幾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在經過一系列的實踐後得出了一個結論:任何制度都不能以犧牲其他東西作為其維持的動力,否則等待它的就只有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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