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自學考試常見問題

自學考試常見問題

1.山東省自學考試每年考幾次?

2.怎樣查詢助學專業的課程設置?

3.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是否可以申請學位?

同時符合山東省教育廳和主考院校關於高等教育成人學士學位申請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均可向主考院校申請成人學士學位(詳見各主考院校繼續教育學院的規定)。

4.什麼是「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試點」?有何規定?

「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是指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准的相關院校(試點院校)組織在校生參加自學考試的一種形式。

其專業計劃課程設置分為「統考課程」和「實踐課程」兩部分。所有課程按要求參加國家統一考試。

實踐課程的作業成績根據參加試點考生所獲得的職業技能培養、考核成績,折算成相應的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學分,占該課程總成績的50%,參加統考成績佔50%,2項成績合併計算該課程總成績。

「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新生每年11月份註冊,註冊2年內不得借考、轉考,註冊2年後方可辦理畢業手續。註冊滿5年仍未畢業的,按社會考生對待,所有課程成績長期有效。

「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試點」是指主考院校根據學科優勢及師資力量從所主考的專業中遴選實踐技能性強的課程,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課程申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主考院校的綜合情況及社會需求,審核決定實踐能力培養考核課程,於每年4月和10月向考生公布。考生自願選擇參加。

主考院校按照專業考試計劃及考試安排,制定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方案,於每年5月和11月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經專家組審核後執行。擬參加試點的院校向屬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經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後報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徵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意見後審批試點院校資格。試點院校根據公布的實踐課程,組織自願參加的學生到主考院校辦理集體註冊,接受主考院校助學指導及實踐環節考核。主考院校每年3月和9月上報考生註冊信息,4月和10月考試前一周上報考生實踐課程考核成績。

實踐課程評價:實踐課程的理論部分參加統考,成績佔70%,實踐部分由主考院校考核,成績佔30%,2項成績合併計算該課程的總成績。

5.自學考試報名收費標準?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魯價費發[2015]45號)文件,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收費繼續執行以下標準:報名考務費45元/科次;實踐課程考核費65元/科次;畢業論文指導、答辯費(本科)文科類230元/人次,理科類260元/人次;畢業生審定費50元/人,含畢業證書工本費、材料費;轉考手續費20元/人次,由轉出單位一次性收取。

6.《准考證》遺失、破損,如何補辦、查詢?

考生可登陸山東省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在用戶註冊窗口輸入身份證號、姓名查詢准考證號,如已是系統註冊用戶,可考前兩周登陸系統列印帶照片的考試通知單參加考試。

7.考生基本信息有誤,如何修改?

考生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有誤的,需持身份證到市自考辦或市自考辦指定地點(縣區報名點)現場修改信息,信息正確方可登陸山東省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

8.考前需要做好哪些準備?

(1)考試前一天下午4:00以後,考生須到考點熟悉考場,以免考試時跑錯考點、考場耽誤考試。

(2)考生應準備好有效身份證件、准考證、考試通知單、2B鉛筆、0.5mm黑色碳素簽字筆、橡皮等必要的考試物品。

9.考生入場時需要交驗哪些證件?

需交驗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准考證》和《考試通知單》。

10.自學考試入場和出場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按教育部考試中心《考務管理工作規定》,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試;開場120分鐘後,准許考生交卷出場。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11.山東省自考對違規考生是如何處理的?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等有關規定,對違紀作弊考生依據情節輕重分為以下三種情況處理:

一是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是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10)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11)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12)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13)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14)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三是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12.隨身攜帶手機進入考場,但未開機,是否違規?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規定,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否則按作弊論處。

13.《課程合格證書》有何用途?

《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證書》(簡稱為《課程合格證書》)是考生課程合格的憑證,是考生辦理轉考、申請畢業的主要依據,請考生務必及時領取,妥善保存。

14.因出國等需要,如何開具課程成績證明?

(1)未畢業的考生,持全部《課程合格證書》、《准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到市自考辦申請開具《山東省課程成績證明》,然後再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考籍科辦理相關手續。

(2)已畢業的考生,持畢業證書原件、《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考籍科申請開具《山東省課程成績證明》。

15.畢業及實踐(技能)環節考核如何報名考試?

(2)報名時間:上半年為6月18-24日;下半年為12月18-24日。

(3)考試時間由主考院校確定。考生報名後,應主動與主考院校聯繫,並隨時關注主考院校繼續教育(成人教育)學院的網站,並按照《考試通知單》上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參加輔導和考核。

16.畢業及實踐環節考核成績如何查詢?

畢業及實踐環節考核的成績,在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不再發放成績單。

17.何時辦理課程免考手續?

畢業申報前,考生提出免考申請,並提交相關免考證明材料,經市考辦初審合格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申請免考的考生,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

(2)原畢業高校出具的原始成績單複印件(應註明課程名稱、學分、學時、考試成績等),並加蓋所在高校教務處公章;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並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4)相關非學歷社會證書原件。

18.大學英語四、六級,可以免考「英語(二)」嗎?

2005年6月之後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不能免考「英語(二)」。

19.考生獲取的哪些國家等級證書可以免考自考課程?

(1)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證書考試(PETS)2級及以上筆試合格成績者,可免考英語(一);3級及以上筆試合格成績者,可免考英語(二);

(2)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及以上級別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3)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各模塊之一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4)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20.自考專科畢業生,參加自考本科專業考試,可以免考什麼課程?

可以免考不同層次專業、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

21.畢業申報的條件是什麼?

參加高教自考、實踐課程考核試點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畢業。

(1)按考試計劃考完本專業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含畢業論文、畢業實習、畢業設計、實踐環節考核),且考試(考核)成績合格。

(2)申請本科畢業,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22.如何辦理畢業申報手續?

擬申請畢業的考生於每年5月中旬或11月中旬,至市考辦或市考辦指定辦理地點,按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1)申報前須開通所持銀行卡的網上支付功能。

(2)進行網上申報。

(3)網上申報成功後,立即列印《畢業生網上申報信息核對確認單》、下載本人照片。

(4)在規定時間內持「申報信息核對確認單」領取畢業材料。

(5)仔細閱讀《登記表填寫指南》,並按要求認真填寫各類表格。

(6)準備好需交驗的各類證件、證書及相關材料,按《畢業申報信息核對確認單》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驗畢業材料。

(7)為確保畢業證書的各類信息準確無誤,考生申報時必須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號等內容。

23.填寫《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應重點注意那些問題?

《畢業生登記表》入本人人事檔案,必須由考生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藍色或黑色)認真、規範、如實填寫,不得他人代填。《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不得塗改或複印。

「聯繫電話」欄,應填寫本人單位或家庭的固定電話號碼;「手機」欄,應填寫本人使用的手機號碼,並確保暢通。

「考試成績」欄中的「課程名稱」應按照實際考試合格課程名稱填寫;課程填寫順序參考《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手冊》中的順序。

24.交驗畢業材料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考生應按照《畢業申報信息核對確認單》上規定的時間和組別,辦理畢業審核手續,上交畢業材料。

上交的各類證書原件,請在上方空白處用鉛筆註明申請畢業的專業名稱和准考證號碼。

25.畢業申報時,課程合格證書丟失的,如何查詢課程成績?

考生可至「市自考辦」進行查詢。

26.考生在參加自學考試過程中姓名由A改為了B,畢業時應如何處理?

(1)所有合格課程試卷姓名是A,按規定畢業時不得以姓名B辦理畢業。

(2)若有部分合格課程試卷姓名是B,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曾用名證明,方能用名字B申請畢業。

27.考生的專科證書姓名是A,參加自考本科學習時姓名改為B,請問畢業時如何處理?

考生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曾用名證明。

28.辦理畢業申報時,因相關證書丟失無法上交原件,如何處理?

(1)申請自考本科畢業,但原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丟失,考生應向市自考辦提交:非自考生:由原畢業學校開具的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畢業證明書」及考生入學時的錄取花名冊複印件並加蓋教務部門公章;自考生: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考籍科(濟南市歷下區南圩子門外街1號(朝山街南口))開具《學歷證明書》。

(2)身份證丟失,必須到戶口所轄派出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用於免考課程的相關社會證書丟失,須到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成人高考與社會證書處(濟南市歷下區南圩子門外街1號(朝山街南口))開具《丟失證明》。

29.自學考試畢業證書丟失能否補辦?

如考生丟失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可攜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省考院自考處考籍科(濟南市歷下區南圩子門外街1號(朝山街南口))補辦畢業證明書。畢業證明書具有與畢業證書同等法律效力。

30.《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如何保存?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是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與畢業證書同時發放。考生領取後,應立即上交至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存入考生人事檔案。

3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丟失,怎麼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一旦丟失,原件不得補辦,但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自考處考籍科(濟南市歷下區南圩子門外街1號(朝山街南口))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32.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如何查證?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全球大搜羅 的精彩文章:

TAG:全球大搜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