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郵驛制度你知道多少?
文史
01-31
在唐王朝中央和地方,有專職的郵驛官吏,《唐六典》記載,六部中的兵部下設的駕部郎中,專管國家的駕輿和驛傳之事;在地方上,諸道節度使下,有專管郵驛的館驛巡官四名;各州,則有州兵曹司兵參軍分掌郵驛;到縣一層,則縣令兼官驛事;縣以下鄉一層,唐玄宗以前,主管驛事的稱之為驛將,不固定,由當地「富強之家主之」,唐肅宗後改由政府任命驛長主管。唐王朝還有定期對全國郵驛的考核制度,考核外,還有不定期的的巡視。
唐朝規定,全國各地的郵驛都有不等的驛產,保證郵驛活動的正常開支。有驛產、驛田、驛馬、驛船燈和郵驛活動有關的日常辦公用品等物品。在唐朝上等驛擁有田達2400畝,下等驛也有720畝,這些驛田用來種植,解決馬飼料問題和驛站日常開銷。上等驛配馬75至60匹不等,中等驛配馬45至18匹不等,下等驛配馬12至8匹。唐王朝每年從全國各地收證驛稅150萬貫左右,分到每個驛站經費約1100貫。正是因為有完備的郵驛制度和充足的經費,保障了唐王朝郵路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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