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強加給我們的「人道主義」並不漂亮!
今天,和大家討論一則案例,馬老師有不同意見,不吐不快!個人見解,不代表任何官方或民間組織,非喜勿噴!案例題目如下,案情比較簡單,大家可自行百度。
案情簡介:患者因感冒入院治療,經查,合併慢支、肺氣腫、冠心病,住院第三天發生猝死。醫療機構自認院方存在過錯,但與患者死亡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在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駐村法律顧問的公共努力(huo xi ni)下,院方給予6萬元人道主義救濟金。
某大神點評:有錯、無責、人道主義,幹得漂亮!
問題一:人道主義泛濫難道不是有關部門的「懶政」?
這則案例並不複雜,患者入院後短時間死亡,入院原因是患方所認為的「感冒」,對於有醫學常識的人來說,感冒並發其他疾病後死亡是有可能的,更何況患者並非簡單的感冒,更並發有其他的致死性疾病。當然,對於不具醫學常識的患方親屬,因「感冒」而死亡或許難以理解,以至於和院方發生爭議,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知不應當被恥笑,更不是罪過。但在知與不知之間,我們還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而最不可取的就是這種沒有標準和尺度的人道主義。這隻會令不清晰的問題更加模糊,令醫患之間的不信任加劇,除了了結個案,無任何益處。
儘管如此,我們仍然無法避免醫患糾紛處理中的人道主義泛濫,尤其是競爭壓力更大的一、二級醫療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因為這種處理方式最直接的好處是處理問題的人員能迅速減壓,避免被人財兩空的患方當事者一再糾纏,如爭取到可觀的賠償,人民父母官的形象必然更加高大。
問題二:錢都賠了,為什麼不給這錢一個「名分」?
醫患糾紛的數據統計分析表明,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數據在整個醫療機構提供診療服務的大數據面前,實在不是什麼驚人的大數,醫療機構管理者應重視糾紛所反映的管理或技術問題,改進醫院管理,但不必糾結於到底賠了多少錢,這都是應該計算到醫療機構本身的運營成本里的,如果沒有這種成本計算意識,您的精細化管理的確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醫患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自行和解是法定的解決問題的方式,只要醫患雙方達成合意,賠償數額不違反有關規定,既利於醫患雙方重建和諧,亦節約了司法資源,降低了醫療機構的管理成本,穩定了醫療機構正常的診療秩序,可謂多贏。
既然問題解決,患方拿錢走人,醫療機構就應該給這錢一個合法的「名分」,賠償就是賠償,不必隱晦。有的醫療機構出於社會影響的考慮,一般在協議書里以「退還住院費用」、「承擔醫療費用」、「人道主義救濟」等字眼予以表述,就是決口不提「賠償」。導致患方因對上述「補償」不滿意而訴訟的也不乏其人。
問題三:「人道主義」不是萬能鑰匙,開不了醫患之間的心鎖。
醫療機構以為賠了錢,平息了紛爭,又顧及了社會影響,似乎是一箭多雕,殊不知,這種人道主義泛濫也是給自己挖了坑,不知道啥時候就掉進去。解決完這一個,還被人叫好了,下一個該是誰?怎麼辦?能厚此薄彼嗎?繼續人道主義的代價自不必說,標準呢?誰來掌握?按鬧分配?按窮分配?
還有,你在人道主義的同時,考慮醫務人員的意見了嗎?這人道主義的錢他們還要不要買單?無責又賠錢,傷不傷心?!
人道主義不是萬能鑰匙,醫患之間如沒有心鎖,我們皆大歡喜,如有心鎖,請用「法」的途徑解開它。
所引用案例來自網路,為保護隱私,部分信息已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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