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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政府嫌女子「有殘障」強制絕育 46年後她要索賠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近日,日本一名60餘歲的婦人控告政府,稱其在46年前,被指患有精神疾病而強制絕育。

這也成為了日本首例「因舊法向政府索賠」訴訟案。

原告的支持者在法院門前抗議 圖源:共同社

據共同社1月30日報道,當日,日本宮城縣一名60餘歲女性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政府索賠1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4萬元)。理由是她在1972年,被日本政府以舊「優生保護法」強迫實施絕育手術,且事後拒絕提供任何救濟。

她說,「明明是嚴重侵犯人權之舉,政府卻一直未制定賠償措施。」

據了解,舊「優生保護法」制定於1948年,是為防止民眾生出有缺陷的後代而制定,後於1996年廢止。期間,政府對有遺傳病、麻風病及智力障礙的人絕育,並將其稱為「優生手術」。

日本舊「優生保護法」強迫有缺陷的民眾絕育 圖源:港媒

該女子的起訴書上稱,她在年幼時因接受麻醉醫治,而留下了「智力妨礙」的後遺症。1972年,僅15歲的她被醫院診斷患有「遺傳性精神薄弱」,強制進行絕育手術並將子宮峽部結紮。長大後,她經常感到腹痛,身體狀況漸漸惡化,於1987年確診患上卵巢囊腫,又不得不切除了右邊卵巢。

雪上加霜的是,男友也因她無法生育而離開,使她飽受精神折磨。

後來,宮城縣根據該女子的要求,公開了她的診斷資料,上面寫著「沒有負面遺傳基因」。女子認為當年遭到了誤診。

政府以「在當時是合法的」為由,一直未道歉或給予補償。因此,她稱舊法違反了「憲法保障的自主決定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原告律師團和親屬舉行記者會 圖源:日本產經新聞

這也成為日本首例因舊法向國家索賠的訴訟案。日本律師聯合會介紹稱,類似因舊法被實施絕育手術的全國約有2.5萬例,其中約1.65萬例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最年輕的只有9歲。

「優生保護法」被批評歧視殘障人士,而於1996年改為「母體保護法」,原告個案已超過民事的20年追溯期限。但該女子的代理律師新里宏二表示,前日本厚生勞動大臣2004年3月在國會答辯中,提及了女性被逼絕育問題,然而政府在「合理的期間」3年內並沒有制定救濟措施,因此追溯期仍然有效,「這是政府的過失」。

該女子的律師團在起訴後的記者會上表示,「全國各地的受害者一起提起訴訟的話,將促使問題早日解決,希望受害者們都能發聲。」

她的嫂子也呼籲,「我們想建立一個對殘障人士沒有歧視的社會,因此站了出來,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援。」

原告律師團和親屬舉行記者會 圖源:日本產經新聞

據了解,德國和瑞典也有類似的優生法,但都已向受害者道歉並支付賠償金。

2001年,熊本地方法院也曾批評絕育手術是「非人道性做法」。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和日本律師聯合會也要求日本政府採取救濟措施。

厚生勞動大臣加藤勝信被問及此訴訟時,以「還不了解細節」為由,拒絕評論。

據日本產經新聞最新消息,2月2日,日本多地的律師將對其他受害者提供為期一天的電話諮詢服務,目的是鼓勵他們站出來,公開自己的遭遇。除了仙台之外,還包括札幌、東京、大阪、福岡等地。

「我們要用電話先給大家解惑」,新里宏二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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