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管理暫行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1月26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通過工信部網站發布,在2月28日前向公眾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圍繞無人駕駛航空器、駕駛員、環境等關鍵環節,共7章59條明確制度規定,管理對象全面覆蓋各類無人機,範圍由250克以下至150公斤以上,包含民用、警用、軍用等不同類別;囊括全生命周期,涵蓋設計製造,產品適航,運行規範,人員管理、事後查處等一系列環節。
《徵求意見稿》詳細列出了無人機的分類:
無人機分為國家無人機和民用無人機。民用無人機,指用於民用航空活動的無人機;國家無人機,指用於民用航空活動之外的無人機,包括用於執行軍事、海關、警察等飛行任務的無人機。
根據運行風險大小,民用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其中:
微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empty weight)小於0.25千克,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40千米/小時、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的遙控駕駛航空器。
輕型無人機,是指同時滿足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100千米/小時,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的遙控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無人機。
小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千克的無人機,但不包括微型、輕型無人機。
中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重量(takeoff weight)超過25千克不超過150千克,且空機重量超過15千克的無人機。
大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0千克的無人機。
同時,《徵求意見稿》對部分運行場景的飛行計劃申請與批複流程作出適當簡化,比如,微型無人機在禁止飛行空域外飛行,無需申請飛行計劃;輕型、植保無人機在相應適飛空域內飛行,只需實時報送動態信息;輕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上方不超過飛行安全高度飛行,具備一定條件的小型無人機在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及上方不超過飛行安全高度的飛行,只需申請飛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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