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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中存在一致表述=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支持?

權利要求以說明書為依據,即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的支持是專利授權的實質性條件之一。權利要求通常由說明書記載的一個或多個實施方式或實施例概括而成,權利要求的概括應該不超過說明書公開的範圍。但是,應注意的是,即使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在說明書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也不意味著權利要求必然得到說明書的支持。

下面以一個具體案例進行說明

被指出存在「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的缺陷的權利要求如下。

「一種排水泵,具有:電動機;與該電動機的輸出軸連接的旋轉葉片;以及收納該旋轉葉片的外殼,所述外殼具有設於下部的吸入口以及設於側部的排出口,該排水泵的特徵在於,

所述旋轉葉片具有:與所述電動機的輸出軸連接的軸部;從該軸部向輻射方向延伸的板狀的大徑葉片;多個大徑輔助葉片,所述大徑輔助葉片形成於所述大徑葉片的旋轉方向後側,並具有與所述大徑葉片相同的厚度尺寸;與該大徑葉片連接的板狀的小徑葉片;連接所述大徑葉片的外周部的環形部件;以及盤狀部件,所述盤狀部件連接於該環狀部件的下端部,並具有設於中心側的圓形的開口部,

跟在所述大徑葉片之後的所述大徑輔助葉片配設為與所述大徑葉片平行,並且所述大徑葉片的上端以及所述大徑輔助葉片的上端形成為逐漸變低。」

對於上述權利要求,審查員指出「所述大徑葉片的上端以及所述大徑輔助葉片的上端形成為逐漸變低」概括了較寬的保護範圍,該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

在該申請的說明書中記載有「大徑葉片350的上表面352,大徑輔助葉片360的上表面362逐漸變低」這樣的表述,但是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所述大徑葉片的上端以及所述大徑輔助葉片的上端形成為逐漸變低」卻被指出得不到說明書支持,這是為什麼呢?

審查指南中規定: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是指權利要求應當得到說明書的支持。權利要求書中的每一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應當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內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術方案,並且不得超出說明書公開的範圍。

在判斷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的支持,應當判斷這種概括是否合理,如果一項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中涵蓋了如下內容,則該權利要求的概括不合理,其範圍超出了說明書公開的範圍:

(1)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實施方式的基礎上,結合說明書記載的所有內容,通過常規的實驗或者分析方法不能實施的技術方案;

(2)不能解決本發明所要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

(3)產生不了預期技術效果或其效果難以確定的技術方案。

而在上述案例中,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降低葉片下游側渦空的產生,解決該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為:從大徑葉片側向大徑輔助葉片側的方向,大徑葉片及大徑輔助葉片上端的高度依次逐漸變低。權利要求中「所述大徑葉片的上端以及所述大徑輔助葉片的上端形成為逐漸變低」這一表述,涵蓋了「沿葉片徑向,大徑葉片及大徑輔助葉片的上端形成為逐漸變低」的實施方式,而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有理由懷疑,這樣的實施方式並不能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也就是說,在上述案例中,雖然說明書中存在與權利要求一致的表述,但是,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中涵蓋了難以確定是否能夠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因此,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

對此,申請人根據附圖將「所述大徑葉片的上端以及所述大徑輔助葉片的上端形成為逐漸變低」修改為「所述大徑葉片的上端以及所述大徑輔助葉片的上端形成為沿從所述大徑葉片側向所述大徑輔助葉片側的方向依次逐漸變低」。該修改得到了審查員認可。

根據該案例可見,在撰寫權利要求書時應注意,權利要求書的技術方案在說明書中存在一致的表述並不意味著權利要求必然得到說明書支持。只有當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內容中得到或概括出該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時,記載該技術方案的權利要求才被認為得到說明書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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