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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新規來了!出入境更方便、非深戶子女教育新規出台……

2月來了

春節還會遠嗎?

除了春節

深圳有一批新規也悄然落地

退休收入可能增加、出入境變得更方便…

2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快來接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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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可能將多一份收入

《企業年金辦法》將於2月1日起施行。

企業年金指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職工達到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詳情可戳2月1日起,你的工資將增加一筆錢,直到退休!

出入境更方便

這幾類人不需居住證便可在廣東異地辦出入境證件

公安部決定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這些措施涉及就近辦證、自助辦證、免費照相、外籍華人辦證、邊檢自助通關等多個方面。

第一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向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

第二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台旅遊簽注。申請人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往來港澳台簽注自助設備辦理往來港澳台旅遊簽注。

第三項: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僅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無需再提供居住證明材料。

第四項:自助查詢往來港澳台簽注剩餘次數。申請人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往來港澳台簽注自助辦理設備查詢往來港澳台簽注剩餘次數。

第五項: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為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暫不具備條件的窗口,應為未攜帶出入境證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

第六項:為外籍華人提供簽證、居留便利。對來華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按規定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第七項:大力推進自助通關服務。公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將加強邊檢自助查驗通道建設,2018年,開通邊檢自助查驗通道的口岸數量要達到全國旅檢口岸總數的50%,邊檢自助通關人數要達到出入境人員總數的50%。

第八項:為自助通關旅客提供出入境記錄憑證自助列印服務。使用邊防檢查自助查驗通道出入境的中外旅客,可以在自助查驗通道後方的自助印表機上免費列印最近一次自該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記錄憑證。該出入境記錄憑證與邊檢機關加蓋在出入境證件上的中國邊檢驗訖章具有同等效力。

一般納稅人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

國稅總局公布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辦法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環節,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後,納稅人即可成為一般納稅人。

深圳非深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新規出台

1月26日,深圳市政府已正式發布《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於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與此前的政策相比,《辦法》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申請入學的必備條件,而是將計劃生育作為積分入學項目,同時,招生政策對居住證、社保等作了更明確的規定。港澳籍學生也可和非深戶學生一樣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深圳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

深圳2月1日起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深圳房產稅(從價計征)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由原來一年申報四次和一年申報兩次 調整為一年申報一次。

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價計征)納稅期限,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統一調整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深圳老舊汽車提前報廢補貼

深圳老舊汽車提前報廢可享淘汰獎勵補貼,第一階梯的補貼時間由原先的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8年2月14日。

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交售淘汰的給予最高17000元、最低2000元的經濟補貼,如果有符合標準的小夥伴,別忘了去申請和領取這項補貼哦!

2月1日起 深圳禁止危貨運輸車在長隧道通行

為進一步加強深圳市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深圳市決定對全市長隧道、特長隧道實施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措施:每天0時至24時,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全市長隧道、特長隧通行。本措施自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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