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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計:「趁火打劫」

原標題:第五計:「趁火打劫」


原 典


「趁火打劫」在《三十六計》中的原文是:「敵之害大,就勢取利,剛決柔也。」意指當敵方陷入困境或出現嚴重危機之時,要趁機進攻以奪取勝利,這是一種強者利用優勢、抓住戰機制服弱敵的計謀。

用計要義


此計要義在於對時機的精準把握。兵書認為,此計運用通常分三種情況:「敵害在內,則劫其地;敵害在外,則劫其民;內外交害,則劫其國。」 意思是說,當敵方有內憂時,就趁機佔領其領土;當敵方被外患侵襲時,就去爭奪其百姓;當敵方陷入內憂外患時,就趁機兼并它的國家。


古代戰例


春秋時期,越王勾踐敗給吳國後卧薪嘗膽,佯裝臣服,年年向吳國進獻財寶、美女麻痹吳王夫差,同時暗中積蓄力量。公元前473年,吳國發生天災,糧食顆粒無收,民怨沸騰,但吳王夫差仍醉心於霸業並北上中原與諸侯會盟黃池。越國趁機進兵,一舉滅亡吳國。

三國時期,曹操利用此計平定河北。官渡戰敗後,袁紹抑鬱而死,但其兩個兒子仍有一定實力。曹操先進攻袁紹長子袁譚,袁譚抵擋不住而投靠其弟袁尚。袁氏兄弟合兵死守冀州,曹操久攻不下。但不久,袁氏兄弟因爭奪繼承權而發生內訌,袁譚大敗,不得不向曹操求救。曹操聯合袁譚打敗袁尚,次年又以「負約背盟」為由剪滅袁譚勢力,袁氏集團被全部消滅,自此河北落入曹操之手,為後來統一北方奠定了基礎。


現代戰例


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蘇聯為與美國爭奪世界霸權,一直伺機佔領阿富汗以打開南下印度洋的通道。時值阿富汗國內軍閥混戰,政變頻仍,社會動蕩。1978年,蘇聯支持塔拉基發動軍事政變,推翻達烏德政權。1979年,阿明再度發動政變,推翻塔拉基政權。阿明上台後,意欲擺脫蘇聯控制並向美國靠攏。為此,蘇聯利用阿富汗政局混亂以及美國陷入伊朗人質危機而無暇他顧之際,於1979年12月突然入侵阿富汗,以武力推翻了阿明政權並將其擊斃,成立了受莫斯科控制的傀儡政權。


計謀分析


《孫子兵法·計篇》指出:「利而誘之,亂而取之。」上述三例都是利用敵方陷入內外交困的不利時機,以強大實力為後盾來達成既定目標,而核心要義是「以利促亂、亂中取利」。

勾踐以財色迷惑夫差,進而滅之,是「以小利得大利」;曹操先與袁譚結盟來聯合攻擊袁尚、再以「負約背盟」為名將其除掉,是「以微利得實利」;蘇聯趁亂入侵阿富汗,則是「以武力得虛利」——由於美國強力支持阿富汗抵抗運動而使侵阿蘇軍遭受不可承受之重,蘇聯最終不得不黯然撤兵,落了個失敗的下場。可見,「趁火打劫」之計要取得成功,不僅要精準把握「火候」,還要確保取得「實利」,否則不僅勞而無功,甚至引火燒身,反受其害。


以上是「趁火打劫」之計在戰略上的運用,它在現代戰爭中的運用則體現為《孫子兵法·謀攻》中所說的「出其不意,攻其不備」和「亂軍取勝」,即利用敵方疏於防範之際達成戰爭突然性,並在戰爭期間利用敵方漏洞或弱點發起突襲,進而逆轉戰局並取得決定性勝利。


如在1973年的第四次中東戰爭中,埃及和敘利亞軍隊在猶太人贖罪日當天,對以軍發起突襲,取得戰術性成功。但隨著戰局發展,以色列不僅成功逆轉形勢,還趁亂對敵後方實施奇襲,分頭擊敗埃、敘兩軍,使此次戰爭成為二戰後反敗為勝的經典案例。


以軍之所以能夠反敗為勝,主要原因是以色列軍事實力超過了埃敘兩國,在第三次中東戰爭中以色列也佔領了阿拉伯國家的部分領土,擴大了戰略縱深。當然,以軍獲勝也與以色列高效完備的國防動員體制、美國近乎無條件的軍事援助以及以軍指揮體制的高效和軍人素質是分不開的。


而在戰場上,以軍戰法不循常規,大膽奇襲,是其得以「亂軍取勝」的能力保證。埃敘兩軍在戰爭初期一度佔據有利態勢,但以軍並未因初戰受挫而陷於被動,而是迅速調整作戰部署,對敵薄弱處發起猛烈打擊,並在敵後進行大範圍穿插作戰。不僅給埃軍造成重大傷亡,還包圍了埃軍第3軍團,迫使埃及簽署停戰協議。

最後,阿拉伯國家作戰目標有限與埃敘聯軍實力有限,是造成戰局逆轉的必然因素。埃敘兩國發起第四次中東戰爭,一方面,是為了打破當時「不戰不和」的局面;另一方面,是想借戰爭收復被以色列佔領的領土。因此,埃軍在強渡運河成功後不久,就主動轉入防禦,客觀上為以軍反攻並逆轉戰局提供了條件。而且埃、敘兩軍的作戰能力也落後於以軍。


從第四次中東戰爭可以看出,阿拉伯國家和以色列均運用了「趁火打劫」之計,但在兩個方面存在顯著不同。


一是運用時機不同。在國際環境方面,埃、敘利用了阿拉伯國家空前團結、西方國家陷入能源危機的有利局面。在時機選擇上,阿拉伯國家利用贖罪日開戰,達成戰略突然性,並取得一定程度的勝利,也部分實現了戰爭目的。以軍對時機的把握,主要體現為利用埃軍兩個軍團之間的結合部,實施大膽穿插,最終逆轉戰局。


二是運用效果不同。儘管阿拉伯國家初戰告捷,但由於戰爭目標和作戰手段有限而缺乏後續行動,而以色列應對得當並趁勢發起反擊,最終逆轉戰局。可見,埃、敘雖在此次戰爭中趁猶太人疏於防範之「火」,打了以軍麻痹大意之「劫」,但卻「引火燒身」,落了個「殲敵八百,自損一千」的結局。

概而言之,「趁火打劫」計謀的成功運用得益於三個相互關聯的條件:時機、實力和謀略。前兩個是客觀前提,後一個是主觀能動性。僅有時機而無實力,只能望「火」興嘆;僅有客觀條件而不加以利用,則會錯失「火候」;僅憑實力固然也能取得成效,但如能出其不意、攻其不備,則能使「打劫」效果最大化。特別是在戰機稍縱即逝的戰場上,如果能夠抓著敵方弱點、困境或薄弱環節,果斷採取有力行動,可一舉逆轉戰局並取得決定性勝利。從這個意義上說,「趁火打劫」之計是對「窮寇勿追」思維的反向運用,可謂是「宜將盛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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