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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舉債要妻擔責,母女唯一住房被判抵債

來到律所之後,徐華的情緒還久久不能平靜下來。就在今天,女兒所在的學校那邊追要生活費和學費,可是她手頭卻沒什麼錢,一來是因為她的工資卡突然被法院給凍結了,二來就是她家中確實沒有什麼存款,有錢也已經被拿去還債了。

自己的情況真的很糟糕,估計也只有徐華自己知道自己的處境了。而對於還在上學的孩子,她可不願意讓孩子知道這一切。

「之前的一切我都在忍受,可是今天,最後一根稻草已經出現了,我不能再堅持下去了……」此刻,徐華甚至不知道這番話是對張朝軍說的還是對那所謂的神明說的。她自認為一生沒有做過什麼錯事,為什麼老天要如此對待她?活了三四十年了,徐華第一次感到這麼絕望,這麼無助。

事情要從離婚的時候開始說起。

七年前,徐華與相親對象丁偉民結了婚,婚後生育了一個孩子。而在一年前,兩人離婚,本以為從此可以過上平靜的生活。但一年後,也就是不久前,徐華的工資卡突然被法院凍結。每個月一千多元的工資是她用來撫養女兒的唯一生活來源,不明所以她急忙趕到法院尋問,得到的結果讓徐華一下子就蒙了,自己成了50多萬元債務的被告,而且案件進入了強制執行階段。

「我從法院了解到,這50餘萬債務,是我的丈夫所欠,借據的日期是2015年2月到11月,而我與他的婚姻正好是2015年11月2日結束的。我也是不久前才知道,他在離婚前幾個月瘋狂舉債,而這些債務卻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我要承擔一半的債務!」當乍一得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徐華別提多震驚了,在和法院周旋的時候不忘聯繫自己的前夫,可是事情似乎已經板上釘釘,任憑她忙活也沒有迴旋的餘地。

如今,徐華感到事情很急迫,旁人又幫不上忙,只能來律所求助了。

見張朝軍邊聽著邊思考沒有回應,徐華也就繼續說了下去:「我前夫下崗後,沒有正當職業,既不贍養老人也不撫養孩子,我們夫妻關係非常緊張,丈夫在外做什麼我是一無所知!去年,我開始和丈夫鬧離婚,原本想離了就解脫了。卻沒想到突然冒出來這麼一大筆債務!說實話,我覺得這些債務就是一個圈套!從借據上,有兩筆十幾萬的借款,發生的日期僅僅相隔兩三天,還在上面標註『用於家用』。哪有這樣寫借據的?」

事實上,徐華還回想起來,離婚後沒多久,丁偉民突然找到她,表示他欠有一些債務,需要她去法院簽個字,簽完字所有的債務就跟她沒有任何關係。當時只想趕緊與丁偉民撇清關係,她便依丁偉民到法院在一份「所有債務糾紛全權委託丁偉民」的處理的委託書上籤了字。誰知道,由於對法律不懂,這份協議成了法院判決她與偉民共同承擔債務的依據!

張朝軍也皺起了眉頭,看上去對這個案子的態度有些不樂觀。

說到這裡,徐華自然想起了那段痛苦的歲月,眼眶也不禁濕潤了:「張律師,你不知道,因為實在無力還債,法院在未通知我和家人的情況下,將我拘留了。我萬念俱灰,甚至在拘留所內企圖自殺。幸虧被同室人員發現救下。因為這個情況,我拘留三天後被釋放。可是,我現在卻又接到了法院的傳票,這次,我和前夫共同成為一筆20萬債務的被告!這次,我又看到了前夫所寫的一張欠條,日期是2015年8月30日!雖然對這筆債務同樣毫不知情,因為欠條的日期是我們離婚前,法院毫無懸念的判決為兩人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加上前面兩次債務官司,我和丁偉民承擔的債務高達近80萬!天吶!」

張朝軍也有些頭疼,但他此刻只能儘力安慰徐華,讓她將事情的始末說清楚。

現在事情的進展早已經超過了徐華的承受範圍!幾天前,她和女人以及父母居住的房子竟然被強制用來抵債!這房子是徐華父母當年為了徐華夫婦購買的,在離婚前,房子已經過戶給了徐華的父親。

「張律師,丁偉民的父母都可以出庭作證這些借款是丁偉民一人所為,與我無關!既然如此,為什麼法院仍然要我承擔債務?因為這些事,我現在腦子亂得很,精神也很差!」即便她不說,張朝軍也能看得出她的狀態確實很不好,是啊,誰莫名其妙擔上這筆天大的債務心裡會暢快啊,更何況是徐華這個收入很低的人呢!

「現在要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出路在哪裡。說實話,如果沒有女兒,我可能早就一根繩子把自己弔死了。」徐華哭了起來,悲慟不已,肩膀也一抖一抖的。

張朝軍將這個冗長的案子抽絲剝繭,最後才認真的開口:「這樣吧,我來說說這個案子。是這樣的,您這個案子的重點是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婚姻法》及的剛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有一個內外之分,也就是說,如果是夫妻雙方間就共同債務發生糾紛,是誰主張是共同債務,誰來舉證。但如果是與第三方發生糾紛,就是誰否定共同債務,誰來舉證。」

「你這是什麼意思?」

「對於您這個案子,我還有些話要說。您如果認為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那要提供證明來證明與您無關。容我說已經悲觀的,如果你不能舉證的話,那麼,在案中,法官更多的是依賴此前已生效的判決。作為個人,我們都沒有權力去評價法院判決的是與非。」

見徐華那瞠目結舌的樣子,張朝軍嘆了口氣:「因為之前已經有過判決了,在法律規定上,很可能要延續那個判決。總之,您現在最重要的是舉證。」

徐華一副生無可戀的樣子,沉默著,半晌沒有說話。

=======慧問提示=======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如果夫妻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對外所負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生活,應認定該債務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個人債務,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個人債務,該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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