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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所三男子私藏這種「狠貨」攤上事兒了!

收藏本是個人喜好,一些有價值的物品收藏並觀賞似乎已成為一種潮流和時尚。但下面這些「狠貨」,一旦「收藏」了,就跨越了法律的紅線。

( ⊙ o ⊙ )

下圖為後所派出所在開展「緝槍治爆專項行動」中查獲的射釘槍、火藥槍、氣槍。

近期以來,後所派出所重拳出擊,積極發動群眾舉報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等違法犯罪行為。經群眾舉報和警方查證,共查獲三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件。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你敢玩?就有人肯舉報!

01

2018年01月03日21時06分,後所派出所接群眾匿名舉報:後所鎮慶雲村委會的黃某某非法持有一把改裝過得射釘槍,請處警。

接報後,民警立即前往調查。經對黃某某家進行檢查,發現在其住房樓頂放置著一支疑似槍支。黃某某供述:該槍是2013年6月其在貴州省六盤水市段江鎮花木樹村山上向一個陌生的男子購買所得。

別看這只是一把模擬槍,威力卻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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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演示模擬槍威力)

02

2018年1月10日10時許,後所派出所接群眾匿名舉報:後所鎮小沖村委會村民陳某某家中有一把氣槍,請求出警。

接報後,民警持檢查證前往其家中,對其住宅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陳某某家住宅前面的小房子里藏有一把疑似槍支,並現場提取了該疑似槍支。民警詢問得知,陳某某所持有的槍支是自己於2016年8月從網路上購買的。

03

2018年01月04日13時許,後所派出所接群眾匿名舉報:我們後所鎮卡泥村委會的瞿某某非法持有一把火藥槍,請處警。

接報後,民警立即出警前往處置。對瞿某某家住宅進行檢查後發現,其住房前面的小房子里放置著兩支疑似槍支。經查,一支是其爺爺留下的,一支是2014年在富源縣城向一個陌生男子購買得到的。

經警方鑒定,三人所持有的槍支,均是以火藥為動力,利用管制器具發射彈丸的,具有殺傷力,屬於槍支。

據三名嫌疑人稱,購買「狠貨」目的是出於好奇,滿足自己娛樂愛好,把槍支當"玩具"用於上山打小鳥,誤以為沒有利用槍支做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就不是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男,39歲,家住後所鎮慶雲村委會)、陳某某(男,53歲,家住後所鎮小沖村委會)、瞿某某(男,37歲,家住後所鎮卡泥村委會)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因積極主動積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工作,現已被富源縣公安局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警方提醒

什麼是槍支?

根據公安部公通字【2010】67號文件《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數據》等規定,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認定為槍支。

購買槍支合法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提醒大家無論從何處購買、持有、私藏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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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富源縣公安局政工室

審核:付昆鵬

編輯:徐婭瓊、湯學聰、嚴海林

供稿:後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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