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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芒博文精讀:質疑權三問——野蠻神漢醒腦劑

劍芒導讀

質疑,即是「提出疑問」。質疑或出於好奇,或出於猜測與疑慮。針對許多事物,我們都可以多問幾個「是什麼」「為什麼」,但我們是否擁有質疑一切的權利呢?本文我主要談如何規範這種所謂的質疑。

本文選自劍芒文集

1 什麼是質疑權

什麼是質疑權呢?

第一,我們要注意一個基本概念:質疑權不是指言論的權利。每一個公民受憲法保護,有發表自己言論的自由。質疑的目的是發現所質疑的事物的真相。所以質疑的核心不是言論,而是真相。有人故意把質疑權與言論自由混淆,說什麼「質疑權=言論自由」。這裡我要再三強調:質疑權不是言論自由的權利,它是知道真相的權利!

第二,明白了上面的區別,我們就知道,質疑權不是人的基本權利。中國憲法也好,《世界人權宣言》也好,都沒有賦予人質疑權。為什麼?

因為了解真相是有代價的,它是被質疑者的一種負擔。任何人沒有天賦的權利,不經他人同意而把負擔強加在他人身上。所以,請網上那些糊裡糊塗的網友千萬不要把質疑權當成自己人權的一部分。我們尊重人權,但那不是人權,那是一種給別人找麻煩的權利,是入侵他人私域的權利。

人權裡面不可能給你這樣的權利,否則你成了「人王」了。

第三,既然質疑權不是天賦的權利,那麼它是哪裡來的呢?我們知道,了解真相是有代價的。質疑權是了解真相的權利,所以你必須支付那個代價,才能獲得那個權利。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沒人免費為你提供質疑服務。不花錢是沒有權利質疑的,所以質疑權是你買來的權利。那些神神叨叨的質疑神漢一定要記住:不交錢,沒人理你的什麼質疑權,沒有人為你提供服務。在你瘋瘋癲癲想質疑之前,先問問自己:我買了這個服務了嗎?

當你買了一個商品,你有權質疑這個商品是幹什麼用的,你有權知道這個商品的質量如何,你有權知道廠家願意告訴你的任何東西。也許你想知道更多的真相,但廠家不願意告訴你(如這個商品是怎麼生產的,哪個工人生產了這個商品,等等),你無權要求廠家必須提供這些真相,你沒有質疑這些真相的權利,你只有權決定是不是買這個商品。一旦你買了這個商品,你和廠家達成了協議:你只需要知道廠家允許你知道的那些真相,你只有那點質疑權。

明白了嗎?不要掄著質疑大棒子到處亂砸,你需要掏錢;即使你掏錢了,你也只是有權知道很有限的一部分真相。不是你一旦掏錢,別人就裸體給你看。一定要記住,你買的到底是什麼質疑權。不要過分,喝了一瓶可口可樂,你沒有買到質疑可口可樂處方的權利,因為人家根本沒有賣給你那個質疑權。買了一本張三的書,你想質疑是不是張三親筆寫的?你先問問張三,他賣給你那個質疑權了嗎

最後,善意地提醒那些自我欣賞的民主派:人權是人的天賦權利,你不用掏錢,與生俱來。可除了人權,其他所有的權利都是要你用勞動賺來的錢交換的。沒交錢,別做權利夢。在你風風火火聲稱自己有某個權利之前,查查《憲法》。如果你看不起中國憲法,你查查《世界人權宣言》。

那裡沒有的,你也沒有,除非你付錢!

2 為什麼質疑,質疑什麼

上文中,我談到質疑權的性質問題。它不是公民的人權,不能把質疑權當成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下面我引用一條微博里的滑稽段子:

某人的門徒:「我明白了老師,質疑權是我的權利。」

他來到了大街上,看到一位女士很胖,走上前去:

「女士,你體重多少?」

女士「呸」吐了他一臉唾沫。

他不甘心:「這是我的質疑權。」

女士掏出電話叫來警察。

「這是我的質疑權。」門徒爭辯著。

警察怒喝道:「狗屁質疑權,你是在騷擾公民!」

這個段子說明兩個道理:

第一,質疑權不是你的天賦權利,你不可以濫用質疑權;

第二,質疑的目的是展示真相,你沒有權利知道一切事物的真相,你只有權利知道你應該知道的真相。對於那些你有權知道真相的事物,你有質疑權;其他的,你沒有質疑權。

那麼,公民對哪些事情有權知道真相呢?這個問題答案的根本回到了我們的「消極自由」概念上。一個公民有不被傷害的自由,這是這個公民的消極自由。也就是說,對於一切有可能,或正在傷害公民的事宜,公民有質疑權!

所以,關於「為什麼質疑,質疑什麼」這個問題,公民的回答是:質疑的目的是發現真相,避免自己被傷害。質疑的內容只限制在那些潛在、正在傷害公民的事實真相上,不可以擴展到那些與公民利益毫不相干的領域。如上面那個段子中,女士的體重與其他任何公民的利益都沒有任何關係,那麼質疑她的體重就超越了公民的質疑權!

在這裡我們再次回到了公域、私域概念。在公域,因為公民的行動不受限制,那麼公域的一切真相,都可以涉及到任何一個公民的利益。所以,一個完美的公域應該是對全體公民透明的。每一個公民都有對公域中任何疑團進行質疑的權利。

那麼在私域里,合法公民的行為不牽涉到其他任何人的利益,所以任何公民對另一個合法公民的私域都沒有任何質疑權。他們無權知道一個合法公民的私域里的真相,這裡是公民質疑的禁區。

但我們不能假設每一個公民都是合法公民,有些公民會利用私域的保護,做出侵犯其他公民利益的非法行為。每一個公民都可以懷疑私域行為的非法性,但任何公民都沒有質疑私域非法性的權利。公民有把自己的懷疑呈報給公共權力進行調查的權利,但自己不得擅自質疑。其原因是,私域的隱蔽性使得公民無法觀察到其中的客觀事實,公民只能通過公域現象進行推測。推測內容不是犯罪證據,公民無權用推斷來指控另一個公民犯罪,否則可能會因為推測錯誤而傷害另一個公民。

以作家張三案例來幫助我們理解質疑內容問題。首先,我們必須尊重這樣一些事實:張三出版作品是公域事宜。但張三是怎麼寫的這本書,是不是有人代替他寫的,他的背後是不是有一個寫作團體……這是張三的私域內容。

公民可以質疑書的印刷質量,公民可以討論文字所表達的思想的正確與否。總之,公民可以行使購買產品而獲得的公域中的全部權力,而至於張三是否有人代筆之類事實發生在私域里,公民無權對此進行質疑,除非張三的公域產品對公民造成了傷害,這個時候才產生質疑權,而且公民只能對向公權提出質疑:「為什麼張三的書會造成傷害呢?」

3 怎樣質疑

前面我談論了什麼是質疑權、為什麼質疑以及質疑什麼。我認為,質疑權不等於言論自由,質疑權是被質疑者必須回答質疑的權利。對公民來說,除了對公權的質疑,幾乎所有其他領域的質疑都是買來的,受契約的保護。質疑的目的是防止公民的利益受到傷害,沒有傷害不要亂質疑。

現在我們接著討論如何質疑。

關於怎樣質疑,我們首先要搞明白質疑誰。如果我們連質疑誰都不清楚,質疑就必然是一場鬧劇。

關於質疑誰的問題,我用一句話概括就是:「誰與你在這個問題上有契約關係,你就質疑誰。」與你毫無契約關係的人,你無權質疑他。這個描述看似有些抽象難懂,我用例子來進行解讀。

第一個例子是我的親身經歷。

2004年我父親來荷蘭短住幾個月,我驅車攜全家周遊德國。我最喜歡的遊玩方式是:不預訂旅館,隨意瞎走,走到哪裡住到哪裡。

那一天在進入柏林以前,天色已晚。我對柏林不熟悉,不願意黑燈瞎火地在一個陌生的大城市裡找旅館。我們決定在柏林城外下高速,來到了一個叫Dessau的小鎮,大約晚上10點進駐一個叫NH的旅館。因為開車很累,我洗洗就睡了。

第二天早上6點左右,我被隱隱傳來的電鑽聲吵醒了。我非常惱火,抓起電話打服務台進行質問。對方解釋道:「先生,這是隔壁的一家旅館在裝修。」

我不耐煩地說:「你去讓那家旅館立即停下來。」

他回答:「先生,我沒有這個權力。」

我憤怒了:「好,你們不讓我睡覺,我不付你們錢。」說完我就把電話掛了。

幾分鐘後,經理打來電話。他只是一個勁兒地道歉,一字不提是另一家旅店的責任,且主動提出建議,給我全家提供免費早餐來彌補我的睡眠損失。

我這個人遇上懂道理的人就嘴軟了,接受了對方的道歉和建議。老父聽到後不太認可:「又不是人家的責任,你沖人家發火,是不是有點過分啊?」

我說:「我與NH旅館有契約:他們保障我們的睡眠,我們付錢。如果他們不保障我們的睡眠,那麼他們摧毀了契約,我們就不付錢。」

父親說:「可咱們不能睡覺是隔壁旅館造成的啊!」

我說:「我們與隔壁旅館沒有任何契約關係,我無法向隔壁旅館抱怨。但NH旅館可以向法庭抱怨隔壁旅館的行為造成了NH的業務損失。那是NH的權利,我們就管不了那麼多了。我們只和與我們有契約關係的一方論理。」

父親點點頭:「是這個道理呀!如果大家都按照這個道理走,被懲罰的最終是給別人造成損失的一方,而且雙方沒必要沒完沒了地吵不明白。」

這就是契約社會。一個文明的公民社會必須尊重契約。你和誰簽訂了契約,你就和誰講理。講理不僅僅是你有理,更重要的是這個理你找誰去講。找錯了人,有理也變成了無理取鬧。

質疑過程就是一個講理的過程,如果你連找誰質疑都糊裡糊塗,那麼你就是有天大的理兒,也會掉入無理取鬧的陷阱!

再舉一個假想的例子。

你參加一個考試,懷疑有一個人在考場上作弊,這個作弊剝奪了你的勝出機會。你有完全正當的理由去質疑這種傷害你的作弊行為。

可你質疑誰呢?如果你去找那個你懷疑作弊的人質疑,和他爭吵,那麼你啃錯了樹皮。不管有多麼有力的證據,你都是一個不講理的野蠻人。為什麼呢?因為這個人只是你的一個競爭對手,與你沒有任何契約關係,你在質疑一個你根本無權質疑的人。

那麼誰和誰有契約關係呢?你和考場組織者有契約,考場組織者向你許諾杜絕作弊行為。而考場組織者與那個潛在的作弊者之間也有契約(與你的一樣),每一個考生都向組織者許諾不作弊。那麼正確的質疑做法是什麼呢?你拿著你掌握的作弊證據向考場組織者發出質疑,要求組織者解釋這個作弊證據。如果組織者認為你拿出的作弊證據值得調查,則組織者開始調查整個監考過程,其中包括質疑每一個考生。這才是正確的質疑步驟。

而中國的所謂質疑,絕大多數是胡亂質疑。質疑神漢們看誰不順眼就質疑誰,懷疑誰就質疑誰,根本不尊重契約關係。比方說一個13歲的孩子出了本書,向讀者公布這本書是一個13歲少年寫的,這是出版商對讀者的契約;而出版商與少年之間也有一個契約,那就是少年擔保,這本書是13歲的他寫的。

如果有人懷疑這裡有造假的嫌疑,且可以明確證明這個造假傷害了他,那麼他有權質疑。可質疑誰呢?正像我上一個例子那樣,正確的質疑方法是受害者們或他們的授權代表質疑出版商是不是尊重了他們與讀者之間的契約。而出版商解答質疑的過程中,可以質疑少年是不是尊重了他們之間的契約。

而質疑神漢們不懂這個程序,質疑鬧劇亂了套:第一,他們提不出自己被傷害的合理理由,甚至連少年的書都沒買過。他們試圖說少年的讀者受到了傷害,可又沒有得到那些「受害者」的授權,無法代表「受害者」;第二,他們不質疑出版商,他們直接質疑與他們啥契約關係都沒有的少年作者。

在任何一個社會,都不會因為有一大幫選擇性胡亂質疑的神漢而變得文明。我們提倡依法治國,啥叫法治呢?法治的精髓就是尊重契約。你連一點契約精神都沒有,你和我嚷嚷什麼法治啊?

誰 是 李 劍 芒

李劍芒,1964年4月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父母兩地分居,隨右派父親在黑龍江飄蕩。1978年3月考入中國科技大學首期少年班,同年10月併入78級近代物理系。1983年畢業分配到中國原子能院,1987年參加中央教師團在湖南漵浦支教一年,1991年作為訪問學者到荷蘭能源研究中心(ECN)核工部工作,1992年轉入代爾夫特大學核反應堆系工作,1993年重新回到ECN核工部,1995年荷蘭議會決議停止核能研究後離開ECN。1996年就讀荷蘭企業管理大學(Nijenrode)國際MBA。1997年畢業後開始創辦公司。

2007年,李劍芒開始介入中國博客,很快成為《博客日報》的頭牌,2012年入選《鳳凰博客》十大最有影響力的博主,2011年和2012年兩次進入美國媒體評選的《華人百大公共知識分子》。他的文章短小精悍、通俗易懂、婦孺皆宜,堪稱政論界的「白居易」;又以邏輯縝密見長,獲得了「邏輯帝」之美稱,並因此受到大眾的追捧,形成了固定的讀者群。

2012年後方韓大戰時期,李劍芒連發數篇博文,鏗鏘有力地指出:方韓大戰是對錯問題,不是真偽問題;質疑權不是公民的人權,不能把質疑權當成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他明確劃定了「公域」和「私域」,指出公民有權利對公域中任何疑團質疑,「私域」是公民質疑的禁區。如果說方舟子此前是用理性之矛完爆韓寒邏輯混亂之盾,那麼李劍芒的出現則為挺韓陣營豎起了一塊理性的守護盾。而「公域」「私域」的界定,則作為他的招牌式思想理念,為網路言論樹立了一個嶄新的文明路標,讓人們找到正確的質疑與思考方向。李劍芒也由此在微博世界中聲名鵲起,眾粉絲一路追隨,傾聽他睿智而詼諧的聲音。

李劍芒的重要主張,除了「公域與私域」理念以外,還有對「愛國主義」的討伐與反思,指出「個人主義是人類走向文明的源泉」。關於民主,他認為「努力方向是喚醒上層」,因為上層代表了精英文化,他們的「大腦進化」推動著社會文明的進步,下層的「肌肉革命」只會把人類歷史推向「翻大餅」式的惡性循環之深淵。他還極力主張「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為世界公認的普世價值觀,應當成為人類道德的第一金律被遵守。

作為一個海外華人,李劍芒以國際化的視野,針對社會生活、經濟生活、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種種現象與事件,進行邏輯思考,提出具有獨創性的見解,為人們提供了另一種深入認識事物的視角。他的著作《私想著》圍繞著「人」這個中心點進行闡述並發散開去,分「人性根基」「人心疆域」「人力巔峰」「人群聚焦」四個部分,對廣義上的「人」的心理與行為進行了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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