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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房東叫你走人,你得走嗎?

金孝子帶著年邁體弱的母親一起生活在韓國。去年年底,金孝子在首爾某區某洞租賃了一間月租房。金孝子簽約合同之前,仔細確認了合同的內容,簽約合同後交了定金,入住後也把剩下的保證金都結清了。但前兩天,房東朴擔心知道了金孝子的母親患有老年痴呆,於是讓金孝子馬上騰房走人。

金孝子反駁:我們簽訂了租房合同,交清了所有費用,房東讓我們走是不對的。但房東朴擔心說:老年痴呆的人不知道啥時候會在家裡放火燒東西,所以為了提前排除危險,你們必須走。保證金我也退給你們!

難道,韓國房東可以隨便讓租戶走人嗎?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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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保障租戶的居住權利

雖然在房東的立場上,患有老年痴呆的人住在自家,可能覺得對自己不利。但是在法律的角度上來看,房東和租戶簽訂了租房合同的時候,在租房合同期限內,租戶的居住權是得到保障的。同時,房東也會在租房合同期限內得到繼續收取月租等金錢利益的權利。因此在租房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單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但租房合同的特約條款中,要是規定了單方面可以解除合同的內容時,只要事實符合該內容,一方就有權解除合同。比如:特約條款中規定租戶不能養寵物。此時,租戶要是養貓咪被房東發現的話,房東有權讓租戶走人。相反,特約條款中沒有任何單方解除租房合同的規定,或者規定的內容不符合事實關係的話,租戶完全可以把房東走人的話當作放屁。

租戶要是賴著死活不走時,房東有一天破門而入怎麼辦?那就去警察局把房東控訴為「住宅侵入罪」就行。就算房子是房東的,但租戶租賃期間,支配權在租戶的手中,就算房東也不能隨意進入租戶的房間。要是房東進來把東西什麼的都扔了?那就有更多的罪名可以去控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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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說實話,房東讓你走人的時候,雖然你有權利繼續居住下去,但心裡肯定不好受。所以為了以免發生房東突然讓你走人,在簽訂租房合同之前,特約條款上最好規定違約金的內容。凡是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時,支付對方多少多少違約金。這樣一來,房東也不會隨意讓你走人,就算攆走了也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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