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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的她被稱作「台灣素媛」!結局卻讓我們不勝唏噓

我之前寫過《60萬韓國人請願拒絕釋放中的兇手原型!小女孩近況如何?》的文章,很多朋友評論說「素媛」的原型已經死了,有朋友簡單闡述了下歹徒作惡的過程。我想大家應該是混淆了兩個案例,把另外一個案例誤認為是「素媛」的遭遇。我本不想寫此事,思來想去還是寫了。

事情發生1997年12月29號的傍晚,台中市一輛廢棄的車裡面,有一名倒在血泊中已經休克的5歲林姓女孩。當時現場的慘狀讓所有見證者心理崩潰(景象就不寫了)。在場的人馬上報警並將她緊急送醫。醫院的治療結果是:小腸被迫減掉180公分,只剩8公分,子宮被切除!

就在慘案發生2天後,同一個地區,一名男子正在追逐另一名女孩,被憤怒的人群看到之後痛打一頓,扭送到警察局。大家都相信,這個男人就是殘害林姓女孩的罪魁禍首!他見到林姓女孩媽媽的時候下跪請求原諒,並發誓會負責女童以後的生活費用,還寫下了自白書。

女孩在醫院

警方扣押了嫌犯,並在他家裡搜出帶有血跡的外套。人證物證俱在,檢察官便以殺人未遂起訴至法院。這個案件歷經14年的漫長審理,雖然剛開始嫌犯曾經二度坦承犯行,但後來又翻供,讓所有人接受不了的是,2010年法院最後做出無罪判決。

為什麼法院會判決嫌犯無罪呢?法院認為,雖然嫌犯已經寫了自白書,但是不能排除「在群眾媒體包圍的壓力下」做出不符合事實的自白。另外,女孩雖然已經指認嫌犯,但是女孩在經歷嚴重身心傷害之後,也可能被誤導。

警察對嫌犯血衣進行檢測,發現血型和女孩血型不符。另外,作案的竹棍並沒有嫌犯的指紋,而且嫌犯也通過了測謊儀。綜上所述,台灣法院認為,只憑藉被告的自白,不能當成有罪的證據。

比較兩名女孩誰更悲慘本身就是一件悲慘的事情,因為對孩子的一點傷害,都如同刺刀割肉般的疼痛。而那樣的傷害,豈是幾歲女孩所能承受?我們只能默默祈禱,祈禱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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